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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复古主义概念:伊斯兰复古主义又称原教旨主义,是近现代伊斯兰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之一。主张严格遵循伊斯兰教初创时期的原旨教义和传统,用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作为改良、复兴宗教与社会的动力,以消除腐败,纯洁信仰,清除外来的各种异端学说以及西方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污染,重建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以古代麦地那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理想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是与世俗主义、民族主义、伊斯兰现代主义相对立的一种传统的宗教、社会改良学说。伊斯兰复古主义起源:伊斯兰复古主义是伊斯兰历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其内在精神的体现,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约于9世纪,伊斯兰教就形成了以《古兰经》、圣训、教法为基础的基本教义、礼仪和各项制度,成为必须遵循的“定制”,要求穆斯林继承、弘扬其光荣传统,在任何情况下不偏离安拉指引的“正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文化、生活方式或传统价值观念发生剧变时,伊斯兰教内部出现了新与旧两种观念和派别间的激烈冲突,而力主“革新”的派别就会以坚持“正道”为名,实行某些改革。伊斯兰改革和复兴运动经常表现为教派冲突、教义学和教法学争论、圣战者运动、信仰唯一真主运动、马赫迪(即期待的救世主)运动等形式。伊斯兰复古主义其特点是复古、返朴、正本清源,即以伊斯兰早期的原旨教义为立法、行教和处理全部社会问题的根本依据,并企望恢复伊斯兰教初期比较民主、平等、公正的社会制度。按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的解释,其早期的思想源泉是9世纪罕百里法学派及13~14世纪该派著名教法学家、教义学家伊本•泰米叶提出的“回归古兰经去”的一系列宗教改良主张,其学说以坚持安拉的“正道”,抨击各种“邪说”、提倡“创制”和直接以经训精神立法、行教为宗旨。近代以来,复古主义思潮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18世纪末发生于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教派运动,为近代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原教旨主义运动,其复古主义思想传统与伊本•泰米叶一脉相承,曾对近代各国的伊斯兰复兴运动有广泛的影响。19世纪印度的“圣战者运动”、印尼的“巴德利运动”、埃及和北非的“原教旨主义运动”,皆同瓦哈比原教旨主义思想传统直接相关。伊斯兰复古主义发展:20世纪20年代后,伊斯兰复古主义开始形成较系统的理论学说,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行动纲领和严密的组织形式。其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1)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为活跃时期。1928年,由埃及苏菲派学者哈桑•班纳(1906~1949)创建和领导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成为当代最有影响的原教旨主义组织。在其推动下,叙利亚、伊拉克、约且、黎巴嫩、巴勒斯坦、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苏丹、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地,都相继创建了穆斯林兄弟会组织。这些组织曾以各种形式强烈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入侵和掠夺,积极参与本国民族解放运动,猛烈抨击西方的政治制度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抵制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理论,反对执政当局的政教分离政策和政治上依附于西方,要求全面恢复伊斯兰法治;号召同一切非伊斯兰化的意识形态彻底决裂。伊斯兰复古主义(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60年代为低落时期。战后获得独立的伊斯兰国家,大多奉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策,实行政教分离,并实行了包括土地改革和企业国有化在内的广泛的社会改革,以振兴民族经济,摆脱贫困。遂之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思潮和理论学说,诸如纳赛尔主义、布尔吉巴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等思潮的影响日增,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影响逐渐衰微,有些组织甚至遭到镇压。伊斯兰复古主义(3)20世纪70年代后为复兴与急剧发展时期。由于阿拉伯国家在中东战争中蒙受了失地辱国的惨败,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陷入了困境,使人们对各种民族主义理论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这时原教旨主义者们认为,伊斯兰国家出现的危机,其根本原因是伊斯兰社会的世俗化、西方化,摆脱逆境的唯一出路是“全面伊斯兰化”,恢复伊斯兰教“正道”和法制,反对本国封建政体。从此,各国原教旨主义派别再度崛起,成为一些国家政府的政治反对派和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组织者、领导者。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为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契机,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精神支柱和样板。伊斯兰复古主义特点:(1)在性质上,它已从一般宗教复兴思潮发展为广泛的社会政治运动,显示出积极干预政治的倾向。(2)在规模上,它已不限于局部地区,表现出泛伊斯兰运动倾向。其社会基础更加广泛,除一般穆斯林民众外,亦包括一批受过现代教育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3)其斗争方式灵活多变,派别更为复杂。既有主张以合法方式争取社会舆论支持的传统派,也有同政府有某种联系,主张通过同官方合作逐步实现伊斯兰化的温和派,还有采取暗杀、恐怖等活动,企图以暴力夺取政权的激进派。伊斯兰复古主义理论观点:(1)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也是一种道德、社会运动和社会生活方式。为此,需要实行广泛的改革,使《古兰经》、伊斯兰基本信仰成为穆斯林个人、群体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成为重建公正的伊斯兰社会秩序的最高准则。(2)伊斯兰教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作为“普世性”宗教,它不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全世界穆斯林应当团结起来,共同实现自己的目标。(3)伊斯兰教法为安拉之法度,采取公议和创制原则,加以灵活的解释,伊斯兰国家必须实行伊斯兰法治,以适应当今时代。(4)伊斯兰教是源远流长的一种历史文化传统之体现。它既重视现代文明,亦珍视传统文化价值。它并不排斥现代化,但现代化并非世俗化、西方化,只能是在伊斯兰文明基础上去实现现代化。瓦哈比教派运动18世纪中叶出现于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派运动是伊斯兰教近代复兴运动的先驱。该派的创始人是穆罕默德•阿卜杜瓦•瓦哈布(1703-1787)。他在思想上接受罕百里教法学派和14世纪著名教义学家伊本•泰米叶(1263一1328)的复古主义思想影响,提出“恢复正教”、“回到古兰经去”的口号。该派主张恢复早期伊斯兰教的精神,严格奉行“认主独一”的教义,反对苏菲派对圣徒、圣墓的崇拜,清除不符合伊斯兰教律的礼仪习俗,反抗外来侵略和奥斯曼帝国的奴役和压迫。20世纪,内志部落酋长伊本•沙特(1880-1953)以瓦哈比派教义为旗帜,并用武力重新统一内志和汉志,于1932年创建沙特阿拉伯王国,瓦哈比派随之振兴,成为该国占统治地位的教派。瓦哈比派的复古主义思想,对北非的赛努西运动、印度的圣战者运动、印度尼西亚的比达里派运动及泛伊斯兰主义的代表人物都产生过巨大影响。瓦哈比教派运动教义:(1)严格信奉独一的安拉,反对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认为阿拉伯社会落后和穆斯林正统信仰的衰落,致使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盛行,主要原因是背离了安拉的“正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遗训,要复兴伊斯兰社会,首先必须改革和复兴伊斯兰教,要革除一切多神信仰的表现,反对异教思想对伊斯兰教的浸染,反对苏菲派对“卧里”(圣徒)、陵墓和圣物的崇拜,其追随者摧毁圣徒墓地,用乱石击死通奸妇女,反对在安拉与人们之间有所谓中介说情的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认主独一,恢复伊斯兰教早期的纯洁性和严格性。瓦哈比教派运动(2)坚持以《古兰经》、圣训立教。该派认为,《古兰经》和早期真实的圣训是穆斯林信仰、立法、道德和个人行为的最高准则,应以经、训的原则立教,凡符合经训规定的应当遵循,违犯经训规定的坚决抛弃。反对脱离经训的任何“标新立异”,反对苏菲派和内学派对《古兰经》文的隐秘解释,反对用异教观点注释《古兰经》,主张一切应回到《古兰经》本来精神中去。倡导以罕百里法学派的学说行教治国,穆斯林应严格履行教法规定的各项宗教功课和义务。瓦哈比教派运动(3)主张整肃社会风尚,净化人们的“心灵”。该派认为,纯洁的心灵、朴素的本色、高尚的道德,既是穆斯林必备的品德,又是虔信安拉的体现。信仰的淡薄,道德的沦丧,必然使人走上迷误,导致社会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故该派主张革除社会弊端,净化人们的“心灵”。严禁高利贷盘剥和商事交易中的巧取豪夺,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淫秽,反对将音乐、舞蹈引入宗教仪式,反对一切腐化、堕落和违背人格的享受,谴责奢侈豪华,禁止装饰豪华的清真寺,禁止穿着丝绸和华丽服装、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等,所以该派又有“清教徒”之称。瓦哈比教派运动(4)倡导穆斯林团结,共同对敌。该派认为,凡穆斯林应不分氏族、种族和贫富,在安拉面前一律平等,共同的信仰将穆斯林连结在一起,“凡穆斯林皆兄弟”,应消除分歧和怨恨,停止自相残杀,为捍卫,“安拉之道”,团结一致,共同对敌。(5)在政治上,反对土耳其人对阿拉伯半岛的统治和英国的侵略。该派指责奥斯曼帝国统治者腐化堕落,助长“异端邪说”,对伊斯兰国家进行欺压和掠夺,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因而不承认土耳其素丹为伊斯兰教领袖的地位,不承认土耳其政权,公开提出只有阿拉伯人才能肩负起恢复伊斯兰教纯洁性的使命。主张用“圣战”争取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瓦哈比教派运动瓦哈比教派运动催生出极端主义思想(1)宗教信仰绝对化。排拒和打击“不信道者”,排除异己。(2)“一切判决只归真主”的教权主义,许多恐怖组织借此名目进行犯罪,危害国家利益。(3)对经典的曲解。以《古兰经》作为立法和行教的基础,以净化教义的名义排拒外来思想文化,蛊惑人心。(4)“圣战”思想的异化。许多暴力和恐怖组织,把自身的活动甚至非法行为,一概称为“圣战”,对不赞同其主张者,都称为“不信道者”和“圣战”对象。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廉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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