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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结婚第三节家庭关系和亲属第四节离婚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婚姻条例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现行婚姻法(1980年颁布,1999年修正)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原则。•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节结婚一、结婚的条件第二节结婚一、结婚的条件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3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1己身2子女3孙子女(外孙子女)2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3外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二、结婚的程序二、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请思考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三节家庭关系和亲属一、家庭关系第三节家庭关系和亲属一、家庭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财产关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夫妻财产关系——一方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该方所有财产清偿。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父亲母亲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二、亲属二、亲属(一)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属: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然血亲拟制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姻亲亲属的分类亲系直系亲旁系亲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姻亲旁系血亲第四节离婚第四节离婚结合本案例重点掌握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处理等三个问题,并回答有关问题。王某和刘某1999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A,现年五岁。双方因性格各异,2002年以来,夫妻关系紧张。2003年11月,王某计划外生一女孩B,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2004年9月,刘某决心与王某离婚。问题一刘某要求离婚,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选择什么法律程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申请审查登记诉讼外的调解诉讼离婚观点提示问题二假设刘某选择诉讼离婚,受案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观点提示1.我国法院处理离婚的原则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2.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3.本案应考虑法律对离婚时间的限制规定,即女方在怀孕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问题三假设刘某于2004年12月1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观点提示1.考虑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2.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要做出合理的解决。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伍某为现役军人,伍某的妻子因和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伍某表示不同意,对此应如何处理()A.不能判决离婚B.可以判决离婚C.调解后可以判决离婚D.诉讼外调解离婚A
本文标题:第6章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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