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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5章生产系统安全要术管理
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中将煤矿生产系统划分为14个管理要素,即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防尘管理、防灭火管理、通风安全监控管理、采掘管理、爆破管理、地测管理、防治水管理、供用电管理,以及运输提升管理、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和其它要求。煤矿生产系统要素是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重点,是煤矿实现“机”与“环”两类危险源风险预控的具体要求,这14个要素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我国煤矿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且对如何落实这些要求,在实现管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节通风管理一、标准原文4.6.1通风管理煤矿应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应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应设专用回风巷;b)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c)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d)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e)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f)局扇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保持连续均衡供风;g)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二、应用示例见《白芨沟煤矿程序文件》,该文件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编制。第二节瓦斯管理标准原文4.6.2瓦斯管理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煤矿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b)煤矿应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相关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c)煤矿应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前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d)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矿井,应采取隔爆措施,并应:——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e)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7-2006规定,并按周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测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矿井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应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AQ1026-2006规定的要求。第三节防突管理标准原文4.6.3防突管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应建立并保持防突控制程序,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有效控制突出风险。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应移交生产。防突管理应确保:a)突出矿井应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确定煤层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b)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C)突出危险工作面应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应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应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d)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e)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所,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应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应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第四节防尘管理标准原文4.6.4防尘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a)矿井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b)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m-200m范围内);——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c)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采煤机;——液压支架;——综掘机、连采机、掘锚机。d)防尘基础管理完善:——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采煤工作面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炮采、炮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等防尘措施;——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第五节防灭火管理标准原文4.6.5防灭火管理煤矿应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a)防灭火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b)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应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c)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d)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有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第六节通风安全监控管理标准原文4.6.6通风安全监控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控制。安全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b)甲烷传感器应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c)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相关工作场所的非本质安全电源,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d)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e)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第七节采掘管理标准原文4.6.7采掘管理煤矿应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a)采掘设计应结合系统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b)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c)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应制定专项措施;d)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e)对采煤工作面和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煤层巷道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f)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g)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专门设计,并制定专项防治措施;——应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冲击地压发生后,应做好调查及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第八节爆破管理标准原文4.6.8爆破管理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爆破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九节地测管理标准原文4.6.9地测管理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a)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b)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c)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d)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e)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第十节防治水管理标准原文4.6.10防治水管理煤矿应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b)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c)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d)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e)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完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f)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第十一节供用电管理标准原文4.6.11供用电管理煤矿应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供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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