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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民营经济发展莫荣研究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0月12日北京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一是有消费市场;二是有市场准入的政策和服务;三是能够在市场中配置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经济资源。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1.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三结合”就业方针,为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经济的发展打开了通道。2.实行劳动合同制,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用人主体地位。3.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目标,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二、创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促进了国有企业调整,增加了民营经济的市场空间。2.创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直接间接扶持了民营企业的创办和发展。3.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劳动者创业和走向市场。三、鼓励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的保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最先是在计划经济以外,市场管制较松的地方,使用市场化较高的农村劳动力,以劳动密集的方式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在政策上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大批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和地区之间流动,农村劳动力流动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针对1989年1月春节后百万民工下广东的“民工潮”的情况,从1991年5月开始,劳动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推动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其目的在于探索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为主,离土不离乡,外出就业有序化的道路。2003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又取得新的突破,包括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了“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是明确了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二是明确了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这些政策措施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角度,为民营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保证。谢谢!电话:010-64941018网址:电子邮件:morong@263.net
本文标题: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民营经济发展 莫荣研究员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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