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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物权法1第八章物权法物权和物权法2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彼特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进这所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法谚“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起源)。物权和物权法3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和物权法4德国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皇宫,一次巡视时,他发现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颇为扫兴,他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去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国王大怒,派卫队强行将磨坊拆除。不料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法官居然判国王败诉,判决国王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国王顺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磨坊。物权和物权法5数十年后,威廉国王与磨坊主都已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国王威廉二世,表示自愿将磨坊出卖。威廉二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向人们昭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精神,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回信给小磨坊主,劝他保留这座磨坊,并赠给他几千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至今,这座象征着德国司法公正的磨坊还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物权和物权法6桑苏西宫与磨坊物权和物权法7桑苏西宫与磨坊物权和物权法8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说:“不许动那你不该动的东西,不可拾不是你丢的东西”,可惜,高高在上的威廉一世并没弄清这个简单的道理,好在公平的法律为平民与国王的PK主持了正义,这个故事在历史上留下了长久的思考和感叹。“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形象的描述出物权在近代民法中的崇高地位。-----一个德国“钉子户”的故事物权和物权法9物权和物权法10最牛钉子户物权和物权法11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2007年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法院同时表示,在强制拆迁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后,4月4日19时左右,重庆市九龙坡区对拆迁“钉子户”的房屋实施拆除。物权和物权法12物权和物权法13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物权和物权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物权关系做出了全面系统化的规定。物权和物权法15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16何为物权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和物权法17物权和物权法18物权法一物权法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19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与物权(一)物1.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的法律特征:(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物权和物权法20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物权和物权法21【题例】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a、空气b、智力成果c、恒星d、经济法教材答案:d物权和物权法222.物的种类P337(1)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物权和物权法23区分的意义:1)所有权人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3)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物权和物权法24(2)特定物与种类物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而不能以他物替代的物。种类物则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例如: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在买买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即可。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交付义务,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不能免除交付义务。物权和物权法25(3)主物与从物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物权和物权法26认定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必须相互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影响A物的独立用途,则A是主物;B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用途,则B为从物。(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题例】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a、房屋和窗户b、鞋子和袜子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e、甲的汽车和备用轮胎答案:ce物权和物权法27(4)原物与孳息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牛肚子里的小牛?既然为两物,故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不属原物的孳息。物权和物权法28【题例】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母鸡生的鸡蛋d、银行存款所得利息答案:acd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物权和物权法29(二)物权:P338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和物权法30直接支配即无需他人协助;排他的权利即不容他人侵犯。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物权和物权法312.物权的分类:P338(1)所有权与他物权这是以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32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是对他物权以其所支配标的物的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如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和物权法33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物权和物权法34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物权和物权法35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物权和物权法36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设立在他人财产之上以保证履行债务、实现债权而设立在他人财产之上物权和物权法37(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这是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不动产物权。这一区分的实意在于它们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公示方法也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物权和物权法38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39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和物权法39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39自学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一物一权原则4.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和物权法50三、占有:P340(一)含义占有指人对物进行管领(控制和支配)的事实。即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并非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状态。物权和物权法51(二)占有的分类:P340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我的,我占有他主占有——以非所有的意思占有—他的,我占有物权和物权法53•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对物进行直接控制而不借助于他人的占有行为•间接占有——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因为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物形成间接的控制和管理。物权和物权法54承租人、借用人、质权人、保管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租人、出借人、出质人、寄存人属于间接占有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房屋,则甲属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地对物管领、支配的占有。物权和物权法55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无权占有——没有权源的占有。物权和物权法56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小偷盗窃他人物品,属于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和物权法57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恶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等等。物权和物权法58注意: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物权占有的分类。例如:甲、乙两同事拥有外形几乎完全相同的手机,但是甲的手机比乙的“山寨版”手机贵10倍。某日,二
本文标题:经济法7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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