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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考核方案一、被考核质控的单位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全自治区12个盟(市)艾滋病筛查检测实验室进行考核。二、考核质控目的(一)评价各实验室HIV抗体检测的水平,为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提供外部质控机制和技术依据。(二)促进实验室能力建设。通过考评使实验室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三、考核质控内容和方式质控内容:HIV抗体检测能力验证和各项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包括:盲样检测、问卷调查、理论考核(由自治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提供考卷)和现场督导考核。四、质控工作程序(一)责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12个盟(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考核质控工作。(二)工作程序1.由内蒙古自治区确认中心实验室制备质控考核血清,并进行检测和标定,作为参考结果备案。血清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血清由5份样品组成,包括强阳性、弱阳性和阴性样品。2.将考核血清随机编号后,将5份考核血清发给各参评实验室,同时发放问卷调查表(附件2)。3.各参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检测考评血清。实验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案。必须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实验室问卷调查表。4.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将考评血清(2011KH001-2011KH005号)检测报告附件1(见附件1)、原始记录复印件和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9日以前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5.自治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接到检测报告和问卷后,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参评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原始记录、报告单及问卷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可调用有关实验的原始记录进行分析核查。(三)结果反馈由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将考评结果反馈各参评实验室,上报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同时抄报12个盟(市)卫生局。考评结果及扣分原因将分别发至各参评实验室。五、考评结果的判定凡本年度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实验室,即判为不及格。无重大失误,考评结果如下:(一)血清检测1.结果判定:每份样品16分,共80分。每份样本检测结果正确得16分,阳性样本检测为阴性扣6分,阴性样本检测为阳性得0分。2.反应强度:以S/CO值计算,每份样本为2分,共10分。3.原始记录:是否规范为评判标准,共10分。(二)职能工作1.以问卷形式上报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见附件2。2.现场督导考核随机抽查5-10%以上的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内容以问卷调查中要求开展的职能工作为主,同时随机抽检50-100份筛查阴性血清进行复核,以考核其真实的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验室的检测质量。(三)考评结果的判定评价结果得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分以上六、相关处理(一)凡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和血清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出现任何一项不及格的实验室,应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则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由卫生厅发出通知,撤消其实验室资格。(二)被撤消资格的实验室须重新进行人员培训,按《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再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检测工作。七、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0号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所邮编:010031联系人:青河杨虹武玉梅电话:(0471)5984935传真;(0471)5984936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11月2日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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