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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农牧民增收步伐加快,水利建设明显提速,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牧区民生持续改善,扶贫攻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2012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确保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富民强区进程至关重要。实现我区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为此,自治区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农牧业科技创新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把农牧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推动农牧业科技跨越式发展,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繁荣注入强大动力,力争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2012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牧惠农牧富农牧政策实施力度,继续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面貌不断改善,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牧业建设1、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深化农牧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环境。以现有农牧业科研机构和涉农涉牧高等学校为基础,建立农牧业科研基地、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和区域农牧业科研中心,构建农牧业科研体系;推动一批科研机构由科研开发向科技服务转型,构建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农牧业科技企业,构建农牧业科技产业体系。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双轨并进,自治区级基础性、公益类农牧业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打造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并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盟市、旗县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区别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性质,逐步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研发中心或科研成果示范基地。公益性农牧业科研活动实行全成本核算,逐步推行科技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制和首席专家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技体制。2、把握农牧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牧业瓶颈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农牧业特别是在畜牧业科技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面向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在农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立足我区基本区情,把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牲畜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发展要求的新型技术研发、转化、推广体系。3、确立农牧业科技创新重点。加强农牧业基础性科技研究,重点在生物技术育种、分子育种、乳品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植物抗逆机理、农业生态资源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草原生态修复、沙地沙漠治理、生物安全、农畜产品安全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优质、高产、抗逆性作物和牧草育种材料创新研究。开展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在农牧业勘测、环境监测、农畜产品产量预报、灾害预警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加强农牧业发展技术瓶颈研究,重点推进玉米、马铃薯、大豆等优势粮油作物和抗旱牧草新品种选育及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肉牛、肉羊、奶牛、绒毛用羊等地方优良品种选育提高及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攻关,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技术攻关,主要优势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不同生态类型旱作区节水农业优化模式与配套技术集成、盐碱地中低产田改良与综合增产技术集成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4、完善农牧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整合精干科研力量,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以定向委托为主,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以稳定支持为主,完善农牧业科研立项机制。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完善农牧业科研评价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大力推进玉米、马铃薯、向日葵、设施园艺、绒毛用羊、肉牛养殖、肉羊养殖、奶牛养殖、草牧场保护建设、旱作农业1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启动建设小麦、大豆、杂粮杂豆、大宗蔬菜、饲料、生猪、家禽、大宗淡水鱼8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新型农牧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涉牧新兴产业。加快农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牧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牧业技术交易市场。5、改善农牧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向农牧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保障水平。建立自治区农牧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牧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涉牧公益性科研专项实施力度。加大农牧业科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立与国家配套的自治区级农牧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搭建盟市、旗县农牧业科技应用推广平台,组建示范推广团队。加强与国内外农牧业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加拿大农业部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可持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技术。6、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力度,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大玉米、马铃薯、大豆、苜蓿等优势作物和牧草新品种选育研发力度。支持自治区级种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发展,推动场户联合育种,提高供种能力。切实保护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育种新机制。建立种业发展基金,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大力实施动植物良种工程,加强区内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以及海南、云南等南繁育种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农畜产品生产大县(旗)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二、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7、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上下衔接、实际实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苏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基层水利、基层林业、牲畜改良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苏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旗县农牧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全面实行聘用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行旗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机制。对扎根农村牧区、艰苦奉献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8、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大力推广能较快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和应用。切实改善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旗县项目基本覆盖农牧业旗县(市、区、场)、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9、引导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涉农涉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牧业技术成果,实现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行为社会化。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发展小农户科技园。10、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涉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服务体系。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涉农涉牧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牧业服务型企业,开展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三、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11、振兴发展农牧业教育。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建内蒙古农业大学,支持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建立的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内蒙古教学基地、中国农业大学武川旱农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涉牧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涉牧专业生源质量。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鼓励涉农涉牧行业兴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牧区后备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12、加快培养农牧业科技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牧”工程,落实“百名农村牧区高层实用人才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乐于奉献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继续实施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和引导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牧业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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