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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会与之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宪法学课堂——将带你步入自由、平等、公正、理想的空间对宪法的神圣尊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一个自由政府永恒能量之所在。——[美]汉密尔顿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介绍和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要求掌握宪法学研究意义宪法学研究对象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学研究方法一、难以抗拒的宪法学为什么学习宪法学宪法学是个人生活之学国家建设之学时代需要之学。拆迁的故事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宪法第13条住宅不受侵犯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审判独立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内容有:国家主席刘少奇在被揪斗时,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正词严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污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二、揭开宪法学的神秘面纱宪法学是什么宪法学是法学大家族中的一员、特别典型的部门法学、特别深刻的部门法学、特别开放的部门法学、特别重要的部门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宪法学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宪法现象它是相对于宪法的发展规律而言的,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法现象。具体来说,它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等。如何理解宪法现象呢?问题1:祝贺同学们成为高考的幸运儿,荣幸地成为大学骄子。如何解释上大学?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的职责)问题2:同学们为什么要军训呢?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的义务)三、让你我共同靠近宪法学怎么学好宪法学兴趣乃最好老师、书山有路勤为径、处处留心皆学问、留取丹心照汗青。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怎样学好宪法学课程读教材听讲授记笔记背法条读案例认真研究历年司法考试中的宪法部分学习态度:SRESerious:认真对待宪法(学)宪法关系到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宪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后果很严重。Relax:以平常心学宪法基本上将宪法当作一门普通的法律看待。Enjoy:宪法学是一门生动的科学丰富多彩、五光十色的宪法案例或事例,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性。第一章宪法概念本章内容第一节宪法定义第二节宪法本质第三节宪法分类第四节宪法渊源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定义,分类,本质界定以及宪法规范、渊源、变迁等基本知识。掌握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区别与联系、宪法关系的范围等宪法问题的内容。能力目标:握运用现代宪法理念认识社会上宪法问题的能力,尝试根据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分析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加深对宪政问题的理解。第一节宪法释义“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定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不同时期“宪法”一词有不同的含义西方国家早期宪法定义中国早期宪、宪法含义近代资产阶级的宪法定义(一)古代“宪法”词义最早指规定国家机关组织与权限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研究158个国家后提出。指君主颁布的诏书、谕旨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律。(如古罗马帝国时期)。指确认教会、封建主及城市行会等政治势力特权,以及它们与君主相互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克拉伦敦宪法》,1215年英王约翰《自由大宪章》等)。中国古时“宪法”词义一指国一般的法律、法令;二指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令;三指法律、法令的公布;四指法律、法令的实施。(二)近代“宪法”词义1.是资产阶级创造的。2.具有国家根本法的含义。3.中国“宪法”一词,最早是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他在《盛世危言》首次使用宪法一词。1908年,清政府被迫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我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一)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4.在法律实施及其监督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比一般法律也有特别规定1.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正因此,我们通常将宪法称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法的最高效力(2)对人的最高效力。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的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一定忠诚的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们服务。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表现在:(1)制定机关不同,宪法通常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2)通过程序不同,宪法草案必须以立法机关绝对多数赞成或全民公决过半数方可通过。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表现在:(1)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2)宪法修正案须以绝对多数或其他特殊程序通过;(3)修宪内容通常各国都有限制。三、宪法的特征(一)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一)国家的根本大法内容方面: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方面:更严格1.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最高法律效力(1)我国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美国宪法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及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3.制定、修改程序方面:更严格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苏俄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权宣言》为序言(三)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三大任务:反对封建复辟防止工农革命培养国家的管理人才完成三大任务的最好途径实行民主50世界上历来的宪法,不论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第二节宪法的本质神的意志论全民意志论阶级意志论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说一、神志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认为,如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家马里旦主张:“在精神领域里,是有一个有效的主权概念的。上帝,这个分开的整体,是统治被创造的世界的主权者”,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爱尔兰宪法前言规定:“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为一切权力的来源二、全民意志论主要形成于十七世纪、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如卢梭曾主张,“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现行法国宪法则将公共意志作为宪法的本质特征,并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三、阶级意志说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来认识宪法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列宁曾明确地指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四、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说目前中国宪法学界多数认为: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也必需考虑其他因素如政治力量、民族因素等。同时认为:统治阶级制定宪法;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宪法的修改解释无不反映政治力量对比状况.教材观点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对比同一阶级内部不同派别力量对比美国制宪的阶级力量对比情况“参加制宪会议的56名代表中没有1人是无产者,大多数是律师,他们大半来自沿海的城市及动产集中区域,没有1个代表的切身利益可以代表小农或技工阶层”.——摘自《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比尔德著美国制宪阶级内部力量对比情况议会两院:当时美国既有弗吉尼亚这样的人口超过42万的大州,也有特拉华这样人口不到4万的小州;既有南卡罗来纳这样的南方蓄奴州,也有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北方自由州,它们在政治和经济上利益大为不同。国会议员的议席如何分配,着实让宪法之父伤透了脑筋。于是,就有了国会的众议院议席按人口的多寡成比例分配,由此来满足大州的要求;而参议院则不论大州小州,一律只有两个议席,这样小州也皆大欢喜。人口计算:北方要求黑奴不计算在人口中,南方要求计算在内。最后的妥协是奴隶人口算作为正式人口的五分之三,但南方州也要按这个比例交联邦税。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詹姆士·麦迪逊(1751-1836):美国第4任总统(1809-1817),美国宪法之父,《权利法案》起草人。法国政治力量对比情况法国从1791年制定第一部宪法起,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仅80多年间,就先后制定了11部宪法,其数量之多,变换之频繁,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国大革命以后的阶级斗争特别复杂。法国原是欧洲的封建
本文标题:宪法学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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