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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新闻职业操守(伦理)Lec8:JournalisticEthics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美国纽约市一名男子被另一名男子推下地铁站台,没能及时逃脱,遭列车撞死。一名摄影师目睹这一幕,拍摄照片却没有施以援手。照片由《纽约邮报》刊登,引发公众和媒体人批评。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谴责“如果他是你父亲”遇害人名为韩基石,58岁,3日中午在纽约时报广场附近49街地铁站与另一名男子发生口角,被推下站台。他试图爬回站台,没有成功,遭进站列车撞死。自由摄影师奥马尔·阿巴西拍下韩基石爬站台的场景。《纽约邮报》4日在头版刊登一张大幅照片,显示韩基石左胳膊放在齐胸高的站台上,侧转身体,面向一辆驶近的列车。图片说明写道:这个人被推下站台,就快死了。图片下方一条醒目大标题:没救了。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公众对摄影师和《纽约邮报》发起“炮轰”。一名读者在《纽约邮报》网站留言:有时间拍照,为什么不救他?拍了几张?3张还是4张?没有一个人帮他,没有。另一名读者写道:纽约没有几个真正的男人。大家都是绵羊。太悲惨了。一些人在微博客网站留言,谴责《纽约邮报》刊登这类照片的做法“令人恶心”,呼吁抵制这家报纸。新闻界也批评在场的人见死不救。美国广播公司新闻主播克里斯托弗·科莫在微博中写道:“一些人示意列车停下,另一些人拍照。没人救他吗?”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帮他一把不行吗?”制片人迈卡·格里姆质问道。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主播索莱达·奥布赖恩写道:“这让人非常不舒服。想一想,如果他是你的父亲或兄弟会怎样?”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辩解“我觉得力气不够”阿巴西告诉《纽约邮报》记者,韩基石落下站台后,“大家开始(向列车)挥手,挥动任何能找到的东西。他们向那个男的喊:快出来!快出来!”阿巴西说,他当时按快门,试图用照相机的闪光灯提醒列车司机注意。“我开始(向列车驶来的方向)跑,希望司机能看见闪光”。列车减速,但没能及时刹住,韩基石夹在车厢和站台之间,“像个布娃娃一样遭碾碎”。一些目击者说,韩基石遭车厢拖行三四米。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列车司机受惊过度,戴氧气面罩、坐在轮椅上被送出车站。阿巴西援引司机的话说,他看见闪光灯的光,但列车速度太快,无法及时停住。非营利新闻学校波因特研究所视觉新闻道德问题专家肯尼·厄比告诉美联社记者,在职业新闻摄影界,摄影师经常面对这类“纪录或救助”的抉择。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厄比和全国摄影记者协会道德委员会主席约翰·朗都认为,不应简单地对摄影师的道德品质下定论,原因是这类事件中,摄影师可能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施救。“我无法评判他(阿巴西)。”朗说,“我不知道他当时离(韩基石)多远,不知道他是否能做些什么。”不过,两人认同,作为摄影师,“从道义层面而言,如果可能,有义务施救而不是拍照”。“我认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记者。”厄比说。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阿巴西说他想救韩基石,但觉得力气不够,无法把他拉上站台。“我想帮他,但不知道怎么帮。一切都发生得太快”。报道说,韩基石与那名男子争执时,其他乘客聚集在站台另一头,距两人大约30米。照片显示,韩基石身边当时没有乘客。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事件劝架不成反被推下铁轨纽约警方发言人保罗·布朗4日说,警方拘留并讯问一名体貌特征符合监控录像画面的嫌疑人,尚未对其提出指控。一些目击者告诉警方,嫌疑人自言自语,继而接近韩基石。两人发生争吵,后者遭推下站台。《纽约邮报》援引多名警察的话报道,嫌疑人名为尼姆·戴维斯,30岁。对嫌疑人身份的表述不一致:街头小贩或乞丐。美媒登纽约地铁男子临死照摄影师被批见死不救一名警察援引目击者的话说,肇事男性在站台上骚扰和咒骂其他乘客,韩基石走过去,试图让他冷静,双方发生争执。“那名男子情绪激动,开始叫喊、咒骂,喊道:你不认识我,不知道我是谁”。车站广播提醒乘客列车进站时,男子抓住韩基石,“直接把他扔到铁轨上”。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4日说,这起事件看似关联“精神问题”。韩基石的妻子告诉警方,丈夫当天出门前喝酒,两人吵了一架。按一名目击者的说法,站台上闹事的是韩基石。警方在韩基石身上发现一瓶伏特加酒。伦理学可以教吗?美国教材《媒介伦理学》(李青藜译)中称,太多的书籍都坚称伦理无法讲授。它们说伦理随情境而变——每一条讯息都独一无二,除了真实的日常生活,没有其他途径可以真正学习伦理学。这个分析不完全正确。在教堂和父母的教诲之外,我们大部分人都是通过自己做出抉择和观察他人做出抉择来学习伦理学。当代职业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我负有什么责任(duties,也译成“义务”),对谁负有责任(承担义务)?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反映了什么样的价值观?消极责任与积极责任18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而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责任。严格的责任一般是消极的: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善意的责任更积极一些: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康德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没有花费时间定义这些观念,但是哲学家们一般都会声称,严格的责任(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的责任(如提供帮助)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道德体系不是伦理的同义词当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因素相互冲突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同样吸引人(或同样令人厌恶)的价值观念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当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因素相互冲突时,伦理原则可以帮助你做出艰难的抉择。例如:18世纪影响最大的哲学家康德(Kant)描述了一个著名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康德的问题令人既惊讶,又困惑。慎行“新闻策划”,除非为明显的公共利益(展江)有媒体刊发报道,称记者乔装成患者,将茶水当作尿样送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检测出茶水呈“阳性”,即“患者”有“炎症”。卫生部新闻发言人10日对此作出回应,媒体用茶水冒充尿液送检误导公众,让医院的尿检程序去检验茶水,无异于打乱了有具体运行环境设定的电脑程序。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认为,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误导公众,不利于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昨日《新京报》)由谁来评说媒体?应当肯定,卫生部的回应是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的,尤其是专家对专业问题的具体意见,其权威性无可怀疑。但是,仅仅根据相关新闻,并不能知晓他们的完整表述。更要紧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别的方面(包括媒体)的看法,如果仅以利益相关方的“专家意见”的形式来对媒体的专业伦理道德进行评判,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就值得讨论了。慎行“新闻策划”,除非为明显的公共利益(续一)这里并不是说,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目前处于高社会评价状态,也不是说,对媒体的任何批评都不正当。恰恰相反,当下一些新闻媒体和从业者的道德水准并不能令人满意。且不说“红包”现象屡禁不绝,甚至有记者敲诈勒索被判刑的新闻爆出。事实上,对媒体的批评从未有过停止。笔者认为,这样的批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批评者是以独立身份站在公众立场上进行言说的,无“瓜田李下”之嫌。恰恰是这种独立、理性、睿智的批评,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对媒体的监督。即便是一般民众对媒体的批评,即便激烈,也有可取之处,那是社会上多数人对媒体未尽应有责任的不满。其实,在一些国家开展的媒介批评和媒介素养教育,采取的就是类似的方法:知识分子、专业人士、一般大众通过媒体,对媒体行为进行经常性的和制度化的批评。慎行“新闻策划”,除非为明显的公共利益(续二)如何评说媒体?由谁评说媒体之后,是如何评说媒体的问题。以“茶水替代尿样”方式制造轰动效应,似乎不是负责任媒体的选择。不过,一边是公共利益,一边是不够光明正大的新闻采集手段,谁是谁非?要解决这种困惑,恐怕就要请教伦理学。简单地分,伦理学有两个最基本的理论趋向。一为道义论,一为目的论,也称效果论。道义论把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提高到了首要的地位,特别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和责任,记者绝对不能使用“茶水冒充尿液”手段进行新闻报道。但是这种道德纯洁主义也会遭遇现实挑战:如果舍此不能获得真相,那么如何维护公共利益?完全禁止上述采访形式,会不会导致报道刻板、僵化和脱离实际。而目的论的核心主张是,与行为相关的(行为本身或行为后果性的)感性快乐与痛苦是伦理学思考的出发点。行为的善恶在于它所能带来的快乐的量是否超过痛苦的量。慎行“新闻策划”,除非为明显的公共利益(续三,完)如果按照一般的功利主义目的论来理解上述采访,那么只要隐性采访能够带来最好的效果,这种行为就是正当的,在道义上是合理的。“最大可能的利益”是它的惟一原则。但是,目的论也会陷入窘境。如果完全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新闻工作者在隐性采访中很容易以“效果”之名行“非正义”之实。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效果”?如果“效果”指向的是“公共利益”,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如果能够证明或民众接受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是无可辩驳的,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怎样证明这种“公共利益”的无可辩驳性?一个报道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只由新闻工作者说了算,不能只以新闻工作者自己的判断为准,必须由全社会来监督新闻工作者在每一次隐性采访中所认定的“公共利益”,由社会舆论进行软控制,约束新闻工作者,以此防止隐性采访中发生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现象。至于具体的新闻操作,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媒体慎行经常引发争议的“新闻策划”,除非能够让公众看到明显的公共利益。伦理学理论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例如,勇敢的极端一方面是怯懦,另一方面是蛮勇。但是要自己做出抉择,你就要运用实践智慧,按照高标准行事,并且要与坚定、连贯的品性特征相一致。因此,事实上,美德的中间地带并不是一个对每个个体都相同的线上一点。反之,正如下图所示,它是随个体而变的行为范围,作用在于避免令人讨厌的极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不可接受的行为可接受的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怯懦……………………勇敢…………………蛮勇伦理学理论二:康德的绝对命令康德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imperative)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你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很多读者都会看出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圣经》中金箴的相同之处:待人如待己。二者对于责任的关注非常相似。康德的伦理理论基于这样的观念:与其说伦理力量存在于行事的人身上,不如说存在于行为本身。这一伦理理论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理论不同,因为他把何为伦理的观念从行为人转移到了行为本身。这并不意味着康德不相信道德品质,而是意味着人们可以基于责任感而做合乎道德的事,即便他们的品质可能会使他们倾向于不这样做。伦理学理论三:功利主义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最初是英国人杰里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代表。认为利益是行为的唯一标准和目的,每个人关心自己的利益,就会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主要著作有《道德及立法原理》、《义务论或道德科学》等)。稍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StuartMill)将当时尚属新奇的观念引入了伦理讨论的视野: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按照功利主义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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