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1年12月•一、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四、建设项目验收级别及验收时限•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流程•六、法律责任一、什么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条件•(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监察报告、执行情况报告等)•(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条件•(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条件•(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四、建设项目验收级别及验收时限•验收级别:实行同级审批同级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建设项目验收级别及验收时限•验收时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四、建设项目验收级别及验收时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流程1.验收申请受理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项目,直接提出申请。申请要使用建设单位红头文件,加盖公章,其中对项目的建设情况、现状及试生产情况进行简要说明。附1.验收申请样式×××单位文件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土右旗环境保护局:我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年×月×日通过了环保审批,经过×个多月的建设,×年×月主体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局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完工。(经过近×个月的试生产检验,我公司×××项目主体工程运行良好,配套的环保设施经过调试,均达到了设计标准和要求,)特申请贵局对我公司×××项目予以验收。(公章)××年××月××日2.下达监测、监察通知单审批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立即给建设单位下达《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通知单》和《建设项目验收监察通知单》,建设单位要尽快向监测单位和监察单位申请并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和验收监察。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通知单:你单位的项目根据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现场检查结果,认为已经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委托土右旗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报土右旗环境保护局环评股。年月日建设项目验收监察通知单:你单位的项目通过现场检查,认为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土右旗环境监察大队提请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察报告》,并报土右旗环境保护局环评股。年月日3、监察大队进行监察环境监察大队在接到委托监察之后(我局为3个工作日),根据项目施工期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监测(调查)情况,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察报告》,审批部门根据环境监察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查后,做出是否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环境监测站。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监察单位直接下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建设单位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仍未提出申请,则由环境监察大队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4.监测站进行监测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同时接到局环评股同意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通知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完成后,要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对不符合监测要求的项目,环境监测站要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向环境监测站提出整改后验收委托监测申请。5.验收材料报送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察报告》以及建设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一式3份报环评股×××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一、公司概况:公司地址、成立时间、生产状况、规模等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何时由何单位立项,环评及审批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原料、生产设备、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产污环节等(参照环评材料编写)。实际污染处置措施与环评材料所述如有较大出入,则需详细说明缘由。×××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项目建设情况:何时施工、竣工、试生产2.污染治理措施(按水、气、噪声、固废分类说明):投资、设计单位、指标、治理工艺流程及说明、防治效果、施工单位等;3.管理措施: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记录;4.试生产期间监测情况和验收监测情况:何时监测、达标情况等。四、今后的环保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提供附件: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2、×××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主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操作规程;4、污染防治设施工艺及说明资料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验收材料审查环评股收到验收材料后,对非敏感项目要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对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务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会。7.召开验收会对同意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局环评股主持并组织验收组在现场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会议。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和会议审查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后,给项目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验收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个人验收意见,验收会议必须形成明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验收意见。8.验收批复验收部门(局环评股)根据验收组意见,提出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的拟办意见,并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后,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合格验收的建设项目,提出限期整改的期限。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的验收审批上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察报告》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审批部门(局环评股)存档。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企业责任:第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六、法律责任企业责任:第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六、法律责任企业责任:第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法律责任环境监测、监察部门的责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法律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谢谢!
本文标题:环保验收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977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