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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知识培训目录社会保险概况1基本医疗保险3基本生育保险4基本工伤保险5基本失业保险6基本养老保险2住房公积金7社会保险概况社会保险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海南省社会保障事业局网址:社会保险概况注:每年7月海南省社保局会依据海南省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调整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概况注:2013年海南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45573元,月人均工资为3798元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定义—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一管理,强制实施)。目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凡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人均工资60%,最高不得高于人均工资的300%。(每年七月海南省社保局会依据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调整缴费缴费基数)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请问每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从业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基本养老保险一个人是否可以参加两份或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答:不可以。1.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养老待遇。2.已经参加了两份或以上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低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并入缴费基数高的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要连续?答:可以中断,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待遇。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答:1.男性:男年满60周岁2.女性:(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企业女职工:①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②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③退休前从事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事业单位女职工:①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工勤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②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满50周岁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③事业单位档案记载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受聘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什么情况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答:1.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离开本省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可以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费时需要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证明,提供本人自愿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2.原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死亡,或者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由本省财政全额支付退休待遇的,应当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继承人。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经本人申请,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答: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依照《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项待遇。1.基本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自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一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其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3.抚恤金: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其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当月本人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4.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每月分别加发本人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作为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对象的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计划生育奖励金也随之增加。加发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给1%,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支付—基数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是如何确定领取地?答:1.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属本省户籍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申请,也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定义—医疗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的—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人均工资60%,最高不得高于人均工资的300%。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者参加医疗保险,按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人是否可以参加两份或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答:不可以。1.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加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2.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只保留一个账户,其余账户予以撤销。被撤销个人账户的资金应当合并到保留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否可以中断?答:1.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恢复缴费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累积中断缴费6个月,恢复缴费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答: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连续缴费满一年,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自付部分):当年第一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从业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一年只支付一次自负部分起付标准)2.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10倍)3.从业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为:①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②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③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4.退休人员超出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5.自缴费之月起,每月按年龄段往医疗IC卡中返费。(仅限于在单位或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帐户待遇:1.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按照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3.参保人因患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4.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医疗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在境外就医的(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6.参保人因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哪类人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答: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年限的长短享受个人帐户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期间不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待遇怎么计算?(个人帐户月每月往医疗IC拨付金额)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IC卡,何时才能有金额返还?答: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一个月后,可以来澄迈社保局的服务中心打印医疗个人帐号清单,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办理IC卡,社保局收到银行网传的卡号后于三个月后(按季度拨付)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拨付给参保人。(海口、三亚等地区工、农、建三家银行中的一家银行办理IC卡,社保局次月拨付)医疗保险转移后,IC卡上的个人帐户余额是否可以转移?答:不转移。按我们省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个人帐户金额都已拨付给个人、归个人使用了,所以不予转移。但参保人跨省转入我省的,原参保地的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转入我省,并入本人在我省的个人帐户,归个人使用。医疗IC卡能否异地使用?答:现在通行使用的第二代医疗IC卡是银联借记卡,可以异地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跨统筹地区流动转移?答: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迁移。其原缴费年限,迁入地应当予以承认。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金医疗保险费,不予转移,也不退还。A某为公司员工,公司于2012年1月为其办理社保,2014年6月A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为8000元。请问A某出院时只要给医院结算多少医疗费用?答:A某只要支付费用为:800+(8000-800)×15%=1880(多于部分由医疗保险报销)如果A某是在二级医院住院,费用为:800+(8000-800)×12%=1664如果A某是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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