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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XXXXX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内容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修订内容3.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目录4地基工程4.1一般规定4.2素土、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砂石桩复合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4.1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目录5基础工程5.1一般规定5.2无筋扩展基础5.3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5.4筏形与箱形基础5.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5.6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5.7干作业成孔灌注桩5.8长螺旋钻孔压灌桩5.9沉管灌注桩5.10钢桩5.11锚杆静压桩5.12岩石锚杆基础5.13沉井与沉箱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2验收acceptance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2.0.3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3基本规定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基本规定条文说明:根据地基基础工程验收阶段的不同,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质量检验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3基本规定·3.0.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6监测资料;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8检测与检验报告;9竣工图。3基本规定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验收材料应提交齐全。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补勘或施工勘察报告等资料2设计文件包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以及相关的设计文件资料;5施工记录的资料包含施工技术核定单、施工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及检验资料;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中包含地基验槽记录、钢筋验收记录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8检测与检验报告包含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测及检验报告。3基本规定3.0.3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3.0.5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条文说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验收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关键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需要特别控制,一般项目是较关键项目,相对于主控项目可以允许在抽查的数量里有20%的不合格率。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标准要求其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3基本规定·3.0.7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3.0.8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地基工程4.1一般规定·4.1.1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原4.1.3条)条文说明: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胶结、土体结构恢复等均需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质量验收存在不符合实际的可能。·4.1.2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Om2;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Om2。4地基工程·4.1.3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如下两种取值方式:当极限载荷不小于对应的比例界限的2倍时,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因此根据上述的取值原则,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或等于0.5倍的极限荷载,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试验过程中无法加到2倍地基就破坏,说明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4地基工程·4.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原4.1.5条有变化)条文说明: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和经验不同,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可以选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和静载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4地基工程·4.1.5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原4.1.6条有变化)·4.1.6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原4.1.7条)4地基工程·4.1.7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条文说明:地基工程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指标、原材料的验收、各项施工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等,检查方法可选择静载试验、钻芯法、标准贯人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等。但考虑到每项检验方法都有其适用性及局限性,例如钻芯法检验桩身强度时,抽芯技术的不同,采芯率也随之不同,又比如低应变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变小,而对缺陷的性质难以区分。因此,本条规定,对检验方法的适用性以及该方法对地基处理的处理效果评价的局限性应有足够认识,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4地基工程4.2素土、灰土地基·4.2.1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4.2.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条文说明: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4.2.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地基工程4.3砂和砂石地基·4.3.1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4.3.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夯实方法见条文说明)·4.3.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地基工程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4.1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4.4.2施工中应检查基槽清底状况、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4.4.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地基工程4.5粉煤灰地基·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质量。条文说明:粉煤灰可分为湿排灰和调湿灰。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III级以上粉煤灰,严禁混人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4.5.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4.5.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地基工程4.6强夯地基·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条文说明: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釆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4.6.2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夯击击数、夯击遍数、每击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4.6.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条文说明: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d〜28d。4地基工程4.7注浆地基4.7.1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条文说明:现场注浆试验包括注浆方案的可行性试验、注浆孔布置方式试验和注浆工艺试验三方面。·4.7.2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条文说明:对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的检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黄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0d;其他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d。·4.7.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地基工程4.8预压地基·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和监测初始数据、排水设施和竖向排水体等。·4.8.2施工中应检查堆载高度、变形速率,真空预压施工时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条文说明:堆载预压必须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以每天的沉降速率、边桩位移速率和孔隙水压力增量等指标控制堆载速率。4.8.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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