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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一招标方式选择的案例空军某部,根据国防需要,须在北部地区建设一雷达生产厂,军方原拟订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可是由于合作单位多达20家,军方为达到保密要求,再次决定在这20家施工单位内选择3家军队施工单位投标。你认为该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什么?显然上述招标人的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做法。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小知识在何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施工招标条件案例导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你认为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了解了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就不难看出本工程由于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显然是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该进行施工招标的。三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及相关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应交验的文件资料)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应审查的内容)3、招标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5、工程标底的编制(规定灵活)可以在招标申请批准后至标底价格报审前这个阶段里灵活安排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6、发布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规定严格)必须在招标文件发放前8、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9、踏勘现场10、投标预备会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11、投标文件的提交12、开标13、评标14、中标15、合同签订案例1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订承发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答案正确的顺序应当是: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5、招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案例2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答案正确的是: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招标公告。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4、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进行。案例3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4、投标文件递交;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h,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答案正确的是:1、第2条不公正。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4、第7条不应拒绝。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d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案例4.某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明,距离施工现场1km处存在一个天然砂场,并且该砂可以免费采取。最后由于承包人没有仔细了解天然砂场中天然砂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准备使用该砂时,工程师认为该砂级别不符合工程施工要求而不允许在施工中使用,于是承包人只得自己另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砂。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中标明现场有砂而投标报价中没有考虑为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现在必须购买砂的差价,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补偿要求。请思考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法?相关链接学习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程序,我们再来回顾前面导入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就能明白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补偿要求是合法的。为什么呢?因为按照招标程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在现场勘探后,投标人在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的。中标后,投标人就不得借口因为现场考察不仔细、情况了解不全面,而提出要调整报价或给予补偿的要求。投标人要对自己了解的情况和报价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在考察现场后得出的各种数据、结论和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标题:招标程序案例【工程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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