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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重点:工程勘察设计中设计标准的概念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的实施办法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勘察是先行,设计是灵魂4.1概述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①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注册管理;②科学设计-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③依法设计-执行规范、质量负责。4.1概述4.2工程建设设计标准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统一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4.2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①标准的内容: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②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③执行效力: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④使用阶段: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设计标准又分为建筑设计基础标准、建筑设计通用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专用标准、相关专业设计标准。4.2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设计单位四种级别工程标准设计分为国家、部、省三级4.2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的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和发布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一、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1、工程设计的原则①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②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③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⑤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⑥公共建筑和住宅要美观、适用和协调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2、工程设计的依据①项目批准文件;②城市规划;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⑤(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要求;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二、设计阶段和内容设计阶段的划分–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设计文件:①方案设计,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②初步设计,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③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选用文件: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总体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三废”质量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等。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判。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内容:设计依据、产品方案;各资源的用量和来源、新技术采用的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抗震和人防措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顺序、期限和总概算等。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设计图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技术设计内容: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深度: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三、建设工程抗震(一)建设工程抗震的概念建筑工程抗震:是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简称,指通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最大限度地抵抗和防御地震灾害的活动。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是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破坏性,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的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抗震设防的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三)抗震加固抗震鉴定:①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②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大型设备的;③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抗震加固:①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抗震鉴定,加固设计、设计审查、加固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②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③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四、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文件;–施工、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重大修改的,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4.3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质量管理①设计资质的管理②设计规范、标准的管理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资质资格管理①设计单位的资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超越资质范围进行设计。②设计人员注册的唯一性,不允许其在本注册单位以外进行设计活动。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的总承包与发包注意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有越级设计的地方,总承包和分包合同是否完备。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甲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建设工程中,总分包合同如何分清责任承担问题?评析: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本案涉及到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订立承包或者分包合同的问题。《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评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评析: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本案判决乙和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评析:值得说明的是,依据《合同法》第272条和《建筑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损害公共利益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建设部备案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如: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中心、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长沙市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4.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4.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违法责任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却擅自施工的4.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违法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非法承揽业务非法转包不按规定进行设计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国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合同案例:设计失误应承担责任甲公司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一份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单位为甲公司筹建中的商业大厦进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单位应按甲公司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年5月l日前向甲公司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合同还约定了双
本文标题:第4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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