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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手册感谢您参加2010中国互联网大会!环保倡议环境,是我们人类及自然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近些年来展位装修追求高大、攀比奢华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材料浪费现象,我们希望所有的参展商都能够响应并参与到其中:1.提倡创意务实的展示风格,突出产品内涵,尽可能循环利用展台搭建材料;2.提倡使用绿色建材、环保型涂料及辅料。尽量采用铝材等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轻型材料装饰、装修;3.提倡绿色环保施工。在施工过程之中尽量减少现场喷涂油漆、涂料等有害物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分类处理,保证施工过程之中不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4.提倡减少“白色污染”的排放。所谓“白色污染”,是指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快餐盒、餐具、杯盘、塑料包装等废弃的不易降解的塑料对环境的污染;5.提倡节省、珍惜纸张。参展宣传品采用合理的印刷设计方案,多采用环保纸和可再生纸;6.提倡节能,有效使用日光灯及节能灯泡,提高能效;7.提倡和谐空间,采用音量监控噪音污染。各位参展商,请一起积极行动起来,倡导绿色选材、环保装修,共同营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展会环境。综合信息1、展览会名称:2010中国互联网大会2、展览会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1013、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4、承办单位:中国互联网大会组委会5、展期相关时间安排(1)参展商报到时间:2010年8月16日8:00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号展厅门口报到手续:办理光地搭建施工证和交纳施工管理费及施工押金(仅限光地参展商)。有关办理施工证费用及施工管理费说明参见“施工管理费、施工证费、施工押金”(2)布展时间:2010年8月16日8:00展商进场,展位布置,现场问讯。(3)展览开放时间2010年8月17日8:30-17:002010年8月18日8:30-17:002010年8月19日8:30-16:00注意:展览会期间请参展商在观众进馆前半个小时进入展馆,且在观众离馆后离开展馆。(4)撤展2010年8月19日16:00-18:00展商撤展,退施工押金,开出门条。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号展厅门口注意:要清理干净,遗留在展馆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6、入场须知●参展商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可于开馆之前半小时和闭馆之后半小时停留在展馆以组织管理其展台;如欲在超过上述时间的时段进入展馆,则必须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其他承建商除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公司之外,所有承建商(参展商自行选择的搭建装修公司)只有在签署《展览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保证遵守主办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之后,才能在进场/撤馆期间进行展台搭建。在展览期间,承建商只有在提供正当理由(例如展台维护/维修),并向展览会现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获取少量的特别入场证。7、参展商登记主办单位保留对所有参展商执行登记的权利。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提供其展台工作人员的完整名单。展台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则应通过传真通知主办单位最新的变化情况。主办单位将在现场向已经登记的参展商发放参展商证。8、电●电力供应电压:220伏15安培50赫兹380伏15安培50赫兹如果需要不同的供电电压、频率或特殊接驳,参展商应自行解决变压器、变频器、增压器等设备,必要时,也可向主办单位寻求帮助。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了确保操作安全,电源总开关的安装工作只能由主场服务公司来进行。每天展览会结束之后电源将切断。9、展馆规格第一、二展厅地面承重/FLOORLOADING:350kg/sqm特装限高/BOOTHCONSTRVCTIONLIMITED:3.3mBICC一层大堂地面承重/FLOORLOADING:350kg/sqm特装限高/BOOTHCONSTRVCTIONLIMITED:3.5m展览会现场规章制度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甲方”指主办单位。“乙方”指参展单位。1基本规定1.1参展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安、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主办单位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包括本展览手册之所有内容)。1.2展览只准展示和交流洽谈,不允许零售;不允许展示与展览范围无关的产品。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主办单位有权没收展品、展位,并不予退回展位费。1.3展览期间不得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1.4为保证展览会的成功举办,各参展单位应与展厅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展厅的良好秩序及整洁、卫生的展示环境。2展品、宣传品管理2.1展台搭建规定2.1.1若展台为特装展位,请遵守以下规定:展台搭建高度上限请参照“综合信息-10展厅规格”注明数据展台的任何部位,包括展品、楣版、指路牌等等均不得置于过道上。展台地面必须铺设地毯。地毯只能用胶带粘贴,请不要使用任何粘合剂或胶水。不得在展览大厅的天花板上悬挂电力设施或设备。参展单位可对展台之内的柱子进行装饰,但是不得给柱面造成任何损失。参展单位及其展位搭建合同商必须保证其展台搭建在规定的界限之内。2.1.2展览会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的参展商在展览会上需要的电源、生活用水及压缩空气,须在2009年10月26日以前向指定主场服务公司-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详见参展商手册订单).所有展台的电源箱必须由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公司-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安装,包括光地展商及标准展位展商。另外,馆规定,所有电源、插座只用于展品使用,展商不得私自接灯,详情请向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查询。2.1.3若展台为标准展位,参展单位可以聘用自己选择的承建商来搭建所需要的展位内部和任何独立的展示设备或设施,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规则。对于由于参展单位自身、其代理人或者由于其雇佣的或代表其从事活动的人员对展位结构、地板、照明设备或其他任何部分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坏,参展单位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对所提供的地板的类型或颜色的任何改变必须与主场服务公司协商。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参展单位承担。2.1.4禁止在展台展位结构上粘、钉、拧或钻任何其他设备或展示物,包括其他名牌、覆盖物、标识、气球等物品。如果不遵守此规定,主场服务公司保留就材料的任何损坏向有关参展单位或承建商收费的权利。如果可能的话,主场服务公司可以就在展位结构上悬挂或展示展品方面提供帮助。如果需要他们的协助,请与他们联系。严禁在壁板上粉刷、贴墙纸或粘贴。欲如此布置壁板的参展单位必须通知主场服务公司,后者将提供报价并完成这些工作。参展单位或承建商使用的任何双面或带粘性的胶带在展览结束后必须从壁板上清除。对于未使用的展台套装物品,会议不提供资金补偿及物品替换。2.2展品2.2.1所有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2.2.2参展展品不得在展览现场进行销售。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不退还所有所收费用。2.2.3展品和展出内容出现质量或法律责任,全部由申请该展位的参展单位承担。2.3宣传品2.3.1参展单位的宣传品禁止出现“中华民国”字样。2.3.2为满足参展单位的宣传要求,特允许标准展位参展单位在展板上张贴各自的宣传资料,但标准展位参展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适当采用不干胶字样、图案装饰展板,但不得用整张的不干胶纸覆盖展板。*贴材料可采用透明的不干胶条及纸基或布基的双面胶带。不得使用塑料泡沫基底的双面胶带以及其他难以清除的粘贴材料,不得使用图钉、油质记号笔等可能破坏、玷污展板的物品。*由于铝合金展架部位的粘贴物难以清除,并会导致金属表面的涂层损坏,因此严禁在铝合金展架及展桌的铝合金框上粘贴任何物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展厅管理者有权向其收取代理清洁费或收取清理押金,待其将展板或展览器材清理干净并保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返还押金。*撤展时各单位应将各自的粘贴物从展板上撕下。*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展厅及大堂的大理石墙面、地面严禁张贴广告宣传物品。3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3.1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3.1.1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3.1.2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3.1.3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3.1.4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2米(4英尺)宽的通道。3.1.5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1.0米的检修通道。3.1.6展览会/非展览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3.1.7甲方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1.8凡进入展厅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有关操作证,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3.2高空作业3.2.1凡登高作业(2M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或安全带,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3.2.2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传递方式或装袋或绳子吊等方式。3.2.3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3.3电气安装3.3.1用电规定*电力供应仅由主办单位提供。已经指定主场服务公司实施展览中的全部电气工程(布线与连接、照明设备等),参展单位应支付所有费用。*鉴于安全原因,仅允许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许可电气承建商进行现场电气施工。*未经主办单位或主场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安装施工。*希望使用自己的设备自行进行电气安装的参展单位/承建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电源应以保险丝开关或绝缘体作终端。布线及维护由参展单位/特装展位承建商指定的许可电气承建商负责。不得在展厅的屋顶悬挂任何电气设施,也不得向建筑结构的任何部分上添附任何电气设施。任何设施不得突出于展台边界之外,并且必须确保能够防护过载电流。对于其设备违反主办单位规定或者被认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可能引起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单位抱怨的参展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切断其电源。对于不遵守电气规定而导致电力紊乱者,将向参展单位或其指定的承建商收取罚款。3.3.2申请用电量时必须考虑最大容量+宽裕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发热,确保安全运行。3.3.3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操作证。3.3.4电气作业时所用的电气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3.3.5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3.3.6凡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必须检验合格,必须符合“低规”要求;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长度小于5米,中间不得有接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接入插座内,必须采用插头连接。3.3.7各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位内随意自行增设和安装电器设备及电力照明,如有需要,需事先向展会主场服务提出申请,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展位建筑单位负责安装提供。对于违反此规定者,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停止供电。3.4危险物3.4.1除非另经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a.不得在展厅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b.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c.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摊位内的固体或液体危险物的库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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