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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培训教案廖振国开滦集团煤业分公司2013年5月主要讲课内容•第一部分:制定《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二部分:国家新标准与04版标准、省标准的区别•第三部分:国家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第四部分:落实国家新标准的难点第一部分:新标准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2011年主席令第52号)•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新标准制定依据•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8.《煤矿安全规程》•9.《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新标准制定依据•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11.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2.《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AQ1051—2008)•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新标准制定依据•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卫生部)•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卫生部)•17.《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2-2008)•1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AQ4203-2008)一、新标准是新增专业,与省标准相比基本内容相同,主要不同点:•1.名称有变化。•省标准专业名称是职业安全健康,国家新标准是职业卫生,应该适用范围更广泛、是更有针对性。第二部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2.在质量标准化里各专业里的权重有变化。•省标准是权重系数是0.05,占5分;国家新标准为0.08,占8分。省标准职业卫生,0.05,5%其它专业,0.95,95%职业卫生其它专业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国家新标准职业卫生,0.08,8%其它专业,0.92,92%职业卫生其它专业•3.检查评分方法有变化。•省标准检查与评分办法:质量标准化得分=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国家新标准没有缺项分数,不进行折算,直接加减分。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工会监督诊断鉴定健康监护现场管理前期管理国家新标准33小项4.项目内容有变化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群众监督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履行告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场所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省标准59小项•国家新标准: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省标准只要求有年度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没有提到长远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5月24日发布(国办发〔2009〕43号)•国家安监总局于7月22日进行了转发(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其实各单位基本上也制定了相应的防治规划。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1.职业病防治规划二、国家标准有而省标准里面没有的内容2.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国家新标准: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评分:没有预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0.5分;未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的,不得分;没有演练记录的,扣0.5分•省标准只要求有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要求定期演练;•按相关规定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求有演练计划、演练计录、演练有总结、改进措施等项内容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3.应急救援设施•国家新标准;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这项内容主要是检查现场,比如各种监测设施、防尘防爆设施等。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4.职业病病人待遇•国家新标准: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不能保证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被职业病人投诉的,不得分。•查资料。不能保证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被职业病人投诉的,不得分•省标准没有专门这项内容。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1.职业卫生培训•国家新标准: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查培训证明文件、培训教材、考试试卷等。各类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1分;培训没有相关记录或证明材料的,扣1分•省标准:规定的不明确,考核分值也小,一人次未培训的扣0.5分三、国家标准较省标准严细的内容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2.定期检测评价•国家新标准: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查文件、报告。未委托检测的,不得分;委托无资质检测机构的,不得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3分;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的,扣3分;存档资料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未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不得分;报告不真实或不及时的,扣3分•省标准:只是明确要求粉尘、噪声因素专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价,对其它因素未明确提出要求,也没有提到必须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国家新标准: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新标准明确提出了转岗人员也要进行健康检查。省标准没有明确提出转岗人员的概念。新标准与省标准的区别•尽管国家新标准与省标准有些不同,但总体来讲其省标准内容与国家新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有些项目内容归类不同而已。1.机构设置•其组成必须由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应有正式的红头文件第三部分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2.制度完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要求能够有针对性、能够在有效落实。•综合两个文件的要求共需制定如下相关制度: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需要制定的相关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的相关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需要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的要求,责任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个人头,每人都有个责任制度。•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3.人员配备•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省煤监局2012年5月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会上的要求,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省煤监局要求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4.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进行及时申报,并将回执保存好。另外要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5.日常监测•(1)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标明检测设名称、型号、台数、校验时间等要列表显示,设备校验报告等齐全•监测设备应包括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等方面的设备,粉尘检测设备人台数应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20≥1人≥2台20~40≥2人≥4台40~60≥3人≥6台60≥4人≥8台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2人≥4台日常检测项目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粉尘检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地点3个月1次,其它6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噪声检测噪声因素检测: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日常检测项目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温度检测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执行6.定期检测评价•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按照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7.健康监护•上岗前、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进行监护检查新标准要把握的重点离岗前90天内的检查可视为离岗检查1.经费保证•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2012年财政部、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新办法提取标准增加了,项目增加了,但煤炭行业仍没有明确职业卫生的项目,仍还是要执行第17条第10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列支。第四部分新标准检查的难点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本文标题:煤矿职业卫生标准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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