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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医疗期实务热点、难点操作解析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雄兵律师邮箱:xiongbing888@aliyun.com目录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五、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处理四、合同到期时处于医疗期内的处理三、医疗期内的合同解除二、医疗期工资目录六、病假条真假问题十、员工病情复查和劳动能力鉴定不配合问题九、试用期员工医疗期的处理八、医疗期期间还要病假条吗?七、公司怀疑员工装病,不批准员工病假行吗?目录十一、员工休病假期间在外从事餐馆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理十五、与医疗期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十四、案例分析十三、员工医疗期期满,公司能否对员工调岗?十二、病残严重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5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1、定义: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期限及计算周期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期限计算周期十年以下五年以下三个月六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年以上五年以下六个月十二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五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二个月十八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四个月三十个月6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3、医疗期的长短医疗期通常为三至二十四个月。4、医疗期的延长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7一、医疗期定义、期限及与病假期区别5、医疗期与病假期区别在实务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的时间段,比如工作满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这3个月就是死的,除非你的工作年限发生了变化;而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譬如你休了4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只有3个月,病假期间仍然算是4个月。8二、医疗期工资各地方、各单位对医疗期待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并不统一,医疗期待遇/工资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a、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b、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c、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d、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一致的,即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9三、医疗期内的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医疗期内,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劳动合同。10四、合同到期时处于医疗期内的处理劳动合同到期时,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应当延续至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终止。衍生问题: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不再续签的,顺延至医疗情形消失或医疗期满时终止。1、顺延的期间是否计算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期限”中?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医疗期期限。2、如因顺延导致合同期限到达十年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因病顺延是法定事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并不导致无固定期合同直接签订的法律后果。11五、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处理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待遇合同解除一到四级伤残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五到十级伤残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无伤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五到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12六、病假条真假问题要点一:如有怀疑可至相关医院医政科调查;要点二: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凡是提交虚假的病假条的行为一律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13七、公司怀疑员工装病,不批准员工病假行吗?不行,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员工装病的情况下,公司无权不予批准。为防止员工泡病假,公司可参考如下做法。第一,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第二,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对病休时间予以监控,如休病假三天以上,可要求其出具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等单据。第三,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恶意泡病假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心员工在家病休情况。第五,定期张榜公布员工请病假的情况,让全体员工互相监督。第六,公司可明确告知员工的医疗期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且公司可以进一步规定,员工病假时间的长短将与年终奖金及公司福利、员工职务的晋升、员工进修深造的机会、劳动合同续签与否挂钩。这样的话,对于其他员工是一种公平,对于不良员工也是一种约束。14八、医疗期期间还要病假条吗?需要,员工应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享受医疗期待遇。亦即员工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是其享受医疗期待遇的随附义务。15九、试用期员工医疗期的处理要点一:试用期员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要点二:不得延长试用期,可考虑与员工中止试用期,待员工病愈后,继续履行试用期。16十、员工病情复查和劳动能力鉴定不配合问题公司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不配合公司安排复查或鉴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17十一、员工休病假期间在外从事餐馆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贵公司对于从事有收入活动的病假员工,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18十二、病残严重的员工医疗期满后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在实务中,病残严重主要指的是三种类型病人,即癌症、瘫痪、精神病。按照天津市下列地方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6号)(六)对病残严重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本人要求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对其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方案后,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报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9十三、员工医疗期期满,公司能否对员工调岗?如员工长期患病,影响其承担的本职工作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调岗。医疗期满,员工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也必须为其调岗,另行安排工作。20十四、案例分析案例一:2011年1月1日,张乙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7月9日,张乙因意外受轻伤导致骨折,医院开具了病休证明,要求张乙休假3个月。公司同意了张乙的病假申请,张乙从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10月8日休病假。休完病假痊愈后,张乙又回公司上班。2012年11月2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清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中,发现张乙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询问公司领导意见后决定不与张乙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乙: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张乙就拿着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说患有肺气肿,要求再休息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人力资源部不知道张乙是否应该再次享受医疗期,也不知道公司能否终止与张乙的劳动合同?21十四、案例分析案例二:张某于2005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7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9月8日,张某因突发严重心脏病入院治疗。2012年9月10日,劳动合同期满。10月5日,张某出院,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材料,也再没有到公司上班。2012年10月10日,公司向张某发送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鉴于张某已经出院,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材料,其享有的医疗期已经届满,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张某不同意通知书的内容,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自2012年9月8日起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22十四、案例分析案例三:黄某于1993年8月进入某饭店担任厨师。2008年8月29日,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2006年3月,黄某因患病开始向饭店请假,此后再未到饭店上班。在黄某的医疗期内,黄某一直向饭店提供医疗证明和病历。2009年3月27日,饭店发给黄某通知一份,上面载明:你自2006年3月休病假至今,病休已二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患病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但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延长了你的医疗期直至今天。鉴于你至今尚不能恢复工作,现经公司讨论研究决定,将按有关规定于2009年3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会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2009年4月底,饭店将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的计算清单复印给了黄某。2009年7月,黄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其不服仲裁裁决,黄某诉至法院。23十五、与医疗期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十五、与医疗期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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