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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文件中电投赣监审〔2010〕20号关于印发《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管单位、本部各部门:现将《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直管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本部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请于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分公司监审部。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江西分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电投集团江西分公司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集团公司落实《意见》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分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体系,强化集体决策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意见》落到实处。二、实施步骤(一)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11月-12月)1.组织专题学习。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以党组会或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意见》、《江西分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内涵、精神实质以及分公司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准确把握企业决策的各项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牵头部门:党群部配合部门:总经部、人资部、监审部2.纳入培训计划。将《意见》作为党校班培训和各类领导人员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人员进行系统学习,熟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明确规范要求,增强依法决策的观念。牵头部门:人资部配合部门:监审部3.加大宣传力度。将《意见》的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意见》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及时推广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贯彻实施《意见》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牵头部门:监审部配合部门:党群部(二)制定措施阶段(2011年1月-5月)1.完善实施办法。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完善《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决策事项的基本范围、基本程序、操作流程和量化标准,建立起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修改后的规定经分公司讨论通过后实施。牵头部门:监审部配合部门:党群部及各相关部门2.完善配套制度。依据《意见》精神,各相关部门对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四个方面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着重就事项范围是否全面、决策程序是否严密、管理流程是否科学、责任追究是否有效进行审查,符合《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沿用,需补充的尽快修订完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燃料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牵头部门:总经部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3.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考核评估和后评价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制度创新与健全内控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内控流程,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化。牵头部门:总经部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三)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6月-12月)开展对照检查。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中,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查找问题,纠正不足,着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监审部配合部门:人资部、党群部2.开展集中检查。适时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意见》的落实。牵头部门:监审部配合部门:党群部人资部计划部财务部3.加强监督考核。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管理、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厂务公开、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四好班子”考评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及时了解掌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人资部配合部门:党群部、监审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是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主体,要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分公司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二)带头贯彻执行。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要作贯彻实施《意见》的表率,认真学习和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模范遵守《意见》的相关规定,既要做集体决策的积极倡导者,更要做科学民主决策的坚决实践者,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深入实施作出表率。(三)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典型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0年第4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于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经理: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度编号CPIJXYW-13-10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02010.22011.2陈苹吴大明陆成龙任德清否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1目的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监督制度,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党组、分公司行政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3基本原则3.1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分公司实际,符合分公司改革、发展的规律。3.2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分公司系统员工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广大员工的要求。3.3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3.4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4事项范围4.1重大决策4.1.1重大战略决策包括:分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他重大战略决策。4.1.2重大资产(产权)决策包括: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其他重大资产(产权)决策。4.1.3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包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分公司本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调整;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4.1.4重大资本运营决策包括:分公司各直管单位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其他重大资本运营决策。4.1.5重大利益调配决策包括:分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薪酬分配;涉及分公司系统员工的重大切身利益事项;其他有关分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4.2重要干部任免4.2.1研究批准分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研究决定分公司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以及分公司系统重要人事调动。4.2.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层高管人员。4.2.3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4.3重大项目安排4.3.1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4.3.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4.3.3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4.3.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事项。4.3.5重大工程承包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4.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4.4.1分公司年度预算内费用实行指标总额控制。年初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的预算内费用方案提交预算委员会预审,并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后实施。4.4.2分公司预算外费用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审批。4.4.3分公司年度预算外单项支付1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审批。4.4.4分公司重大捐赠、赞助的资金使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审批。5主要程序5.1酝酿决策5.1.1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组书记和总经理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党组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5.1.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分公司系统的实际,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拟定决策方案。5.1.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对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的参与度。5.1.4选拔任用分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应事先征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的程序。5.1.5提请党组或总经理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改动。议题的有关材料至少要在党组或总经理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重要议题的有关材料要提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形式和渠道了解相关情况。5.1.6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事先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5.2集体决策5.2.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或总经理会讨论决定。涉及本规定第4条款事项范围中4.1.1、4.1.4、4.1.5、4.2内容上党组会议讨论,除此上总经理会议讨论。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5.2.2在党组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书记、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5.2.3可视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5.2.4对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5.3执行决策5.3.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或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
本文标题:《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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