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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战强内容: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第二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40种文书)第三节关于行政执法中的十个注意问题一、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否应当听证?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的时限三、法律法规的规范表述:四、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五、超越职权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七、违背合理行政原则八、被处罚主体认定不清九、送达中的问题十、取证过程及证据有效性上常见问题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属于一般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2、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3、表述准确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4、强制性和制约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书的正确应用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社会地位,体现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必须充分重视正确应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处罚中,保证制作的文书规范、合法、准确,符合相应的要求。(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应用中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如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2、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原则上、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3、使用程序的规范性第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地使用文书,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如行政处罚过程中,从立案初始的立案报告,到案件调查中的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内部研究讨论的合议记录,到告知程序的通知书、笔录,直至案件处理执行后的结案报告等,均应按照程序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简化。第二,执法文书的使用审批程序要规范,应当由那一级领导或那个机关签字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印章,如:不能使用执行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的印章,避免越权执法。第三,文书制作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备案或归档。如现场行政处罚实施后7天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案件执行后应当及时归档。(二)文书制作的合法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进行刑事移交,依法填写执法文书。第二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共40种: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0种处罚文书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0.责令改正通知书40种处罚文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40种处罚文书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副页37.()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案件来源登记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书。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具体建议,如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等情况。2.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违法事实;(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3.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违法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一、概念和作用询问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或调查记录文书。属于证据类文书。作用:(1)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2)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3)可以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二、适用范围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时使用。三、如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调查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调查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调查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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