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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诗仙路(西浦路—泗河大桥)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道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诗仙路(西浦路—泗河大桥)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磊联系人张开国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创业中心商务楼一楼西大厅联系电话18254707711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诗仙路路北(西浦路—泗河大桥)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为加强在高新区内区内次高压燃气管线的闭环系统,稳定区域内燃气供应及城市间燃气资源的共享而准备敷设的燃气管线,管线全长5990米。该管线延诗仙路路北机动车道路沿石往北18米处,向东4.185千米,其中在标段0+000—0+190内,由于诗仙路路北侧有建筑物,为保证安全距离,管线位置位于诗仙路路北机动车道路沿石往北8.0米处,距北侧建筑物最小距离为6米,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该次高压燃气管线压力等级为0.8MpaP≤1.6Mpa,管材规格采用双面埋弧螺旋焊管_3PE加强级防腐_D323.9钢管,内径30cm。除过路、过泗河采用定向钻施工外,全程采用开挖施工,埋深1.5米。其中,过西浦路路段采用11.9mm加厚钢管定向钻施工,距建筑物最近距离为6.0米,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该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经过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随即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在接受委托后,本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按有关环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限制类”2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2、项目建设与省厅263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建设与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原则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本项目已备案(见附件)。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符合(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包含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企业没有既有的减排任务和总量指标;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等。符合3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五)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六)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项目与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且建设地点距离水源地很远,不会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符合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高新区不属于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区域。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本项目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符合(二)造纸等高耗水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4行业(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3、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2007年6月11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4、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和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济宁市诗仙路路北,该项目是为加强在高新区内区内次高压燃气管线的闭环系统,稳定区域内燃气供应及城市间燃气资源的共享而准备敷设的燃气管线,管线全长5990米。本项目具体施工位置及平面布置见附图所示。5、建设规模该管线延诗仙路路北机动车道路沿石往北18米处,向东4.185千米,其中在标段0+000—0+190内,由于诗仙路路北侧有建筑物,为保证安全距离,管线位置位于诗仙路路北机动车道路沿石往北8.0米处,距北侧建筑物最小距离为6米,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该次高压燃气管线压力等级为0.8MpaP≤1.6Mpa,管材规格采用双面埋弧螺旋焊管_3PE加强级防腐_D323.9钢管,内径30cm。除过路、过泗河采用定向钻施工外,全程采用开挖施工,埋深1.5米。其中,过西浦路路段采用11.9mm5加厚钢管定向钻施工,距建筑物最近距离为6.0米,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为管道建设项目,不建设调压站,不新增员工,因此项目不产生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2)供电项目为管道工程,不新增用电负荷。3)供热项目为管道工程,不需供热。9、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6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一、地形、地貌项目拟建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形开阔平坦,海拔高程38~60米,地貌以微斜地、洼地为主,区内地基承载能力为110KPa考虑,地下水常年水位10~12m,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该区地震烈度为7级。本项目厂址处地形平坦,黄海高程约为46.84m。二、气象、气候本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集中、干湿交替、无霜期长、偶有灾害的特点。气温,历年平均13.6℃。年内1月最冷,平均-1.7℃,7月最热,平均26.8℃。平均气温日较差10.2~11.5℃。不低于0℃的农耕期年均296天,平均积温5076.7℃。不低于10℃的喜温作物生长期,平均215天,平均活动积温457.9℃。低于0℃的越冬期约70天,负积温117.5~172.5℃。降水,历年平均降雨量707.1毫米。年降雨最多1394.8毫米,最少只有285.6毫米。夏季降水量最大,平均441.7毫米,占年降水量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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