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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张小龙
2011年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上饶县董团乡董团村一游姓农民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事情发生后,上饶市人民医院100余名医护人员到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要求惩处“医闹”。•深圳山厦医院称拒付补偿遭死亡患者家属威胁“铲平医院”,为防意外严加戒备•2011年6月24日湖北省天门华仁医院医闹事件•襄阳市医患冲突事件•中国医院协会完成的调查报告《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显示:•有96%的医务人员曾遭谩骂、威胁。•2003~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40起,2012年达到顶峰共11起,且都造成医务人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考察上述40起恶性暴力伤医事件,行凶主要原因多是患者死亡、久病不愈或仅仅因怀疑而报复。精神病患者行凶不足一成。思考:冲突事件频发,医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是否重要?医疗卫生法规的学习是否重要?医疗法律法规梳理汇总法律14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6、《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29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护士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6、《血液制品管理条例》•7、《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0、《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等部委规章79件•1、《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2、《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性病防治管理办法》•6、《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8、《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等一、刑法非法行医罪概念: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解读法律条款: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解读法律条款:•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二、执业医师法•医师注册:•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五、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六、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七、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补充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急救案例•因抢救器材不到位而死亡医院赔偿近八万•小儿手术输液过量死于手术台•死者家属:救护车上居然无医生护理案例•住院老人走失医院被判赔偿2.2万•出生四天婴儿被盗医院管理存瑕疵赔三万•江西一护士因打错针而迫使孕妇剖宫产•住院老人溜回家后猝死法院判医院赔2万•护士匆忙撞倒老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麻醉案例•一份迟到的麻醉记录•患者麻醉过敏猝死医院补偿14万•用药过度八岁女麻成植物人医院赔43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穿胶鞋不穿布鞋
本文标题: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张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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