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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思考摘要:西方社会宏观政治文化系统中的内核——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念。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传统自由主义时期从17世纪起延续到19世纪末,现代自由主义时期则从19世纪末一直到当代。与传统自由主义的名称相对,现代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正文:英国思想史家格雷曾经这样说过,理解自由主义的历史,必须从个人主义的语境中去理解,自由主义没有单一的、一成不变的特性和本质,它有着多种不同的特性。这种概括的确完全符合历史的事实,因为在自由主义的历史演进中,不同的思想家们作出了不同的解释,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因此,自由主义思想有着丰富的历史多样性,或者说,在历史的进程中,自由呈现出多重的传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把自由主义思想看成为静止的不变,而是在历史演进中的一种发展.这种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一)古典自由主义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可追溯到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思想家的著述里。在许多西方政治哲学史家的笔下,洛克被推为自由主义的第一人。洛克在他的2《政府论》中,通过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学说,提出个体与生具有不容被他人剥夺或侵害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由此奠定了自由主义的两个最基本的自由观念:经济自由和信仰自由。与此同时,洛克通过从自然状态推导出社会契约理论,从逻辑上确定了国家的消极地位:其权本为民所授,其权就应为民所用。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服务,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政府的合法性在于不违背社会成员的意志,不掠夺和侵吞公民的个人财产。由洛克创立和奠定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不久分别为法国的孟德斯鸠和英国的亚当斯密、边沁等思想家所发展。孟德斯鸠沿着洛克的分权思想,设计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制约的政治定律,认为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必然出现对权力的滥用。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则通过倡导“自由放任主义”发展了洛克的经济自由思想。自由放任主义崇尚自由的经济社会,认为在一个由享有充分自由的理性经济人构成的社会中,自由市场通过一支“看不见的手”在合理有效地自动调节和配置着各种资源,社会资源将各得其所,效率达到最大;在这里,政府没有多少位置,政府只是社会和法律规则的被动执行者,是资本主义的忠实“守夜人”。自由放任主义将追求自身利益的利己主义和以平等为中心的利他主义得到了很好地结合,从而解决了政治哲学上的一大难题。然而,理论上看似完美的古典自由主义3却引发了许多具体的社会问题。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古典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消极自由”,并不能改变其贫贱、困顿的生活境遇;规则不健全的自由放任导致了经济的垄断、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和雇佣劳动者工作条件的恶化,造成社会的危机和动荡。在这种情况下,继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激烈批判,自由主义从其内部发生了一次“现代”性的转变,以一种倡导“积极自由”和福利国家的新姿态出现,这就是“新自由主义”。(二)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诞生于十九世纪后半期,是英国哲学家密尔、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对传统自由主义所做的修正和改造。密尔在强调自由的同时重视公平分配。他“同意把社会主义当作人类进步的最后目标”,开始了使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化,“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之自由思想”的新自由主义趋向。格林等则不满足于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狭隘理解和消极解释,认为“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自由”,自由更应该包括那些与“实现自我”、表现和发展个人天资能力等相关的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将幸福美好生活的一切因素都包含在内”。为此,新自由主义者倡导“积极的”自由和责任型政府,主张国家通过税收来干涉经济、调控市场,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奴役性契约、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认为国家有义务“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4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够通过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衣食无忧”。凯恩斯、罗尔斯和德沃金三人通常被看作新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的代言人。凯恩斯的新自由主义属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怀疑。凯恩斯将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崇尚的“骑士精神”贬为“动物精神”,认为现实世界也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透明,相反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他在货币理论中提出“管理通货”和“投资社会化”概念,在经济方面提高财政政策的作用,以此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其次,他建议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途径去解决失业和危机问题,即在由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正常消费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大政府的支出和投资来拉动皮软的市场,以保持GDP总量的不变;另外,他主张国家应当实行社会福利政策,保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正。因此,他的思想就实质而言,“与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凯恩斯的干涉理论从罗斯福入主白宫起,开始盛行于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到二战后,“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他所建议的政策”。在凯恩斯之后,罗尔斯和德沃金则重新祭起“正义”这面大旗,继续“沿循密尔重视公平分配的观点,倾向为西方福利国家做辩护”,并分别从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视角对十九世纪晚期以来的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积极自由、义务政府和福利国家学说作了比较系统和解说。德5沃金进一步发挥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平等”思想和福利主张。他从要求政府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出发,阐述了以“权利平等”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在他看来,正义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地对待权利”,对它所统治的人们给予平等的关怀与尊重。德沃金所说的“关怀”,就是指政府应明白,人们“是会受苦及受挫折的存在”,政府应尽量地使人们免于受苦、挫折;“尊重”就是指,在何谓美好生活这一伦理问题上,政府应该保持中立态度,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是去教化人民,而是提供给人们一个平台,供其自由地去建立和追求他们的理想人生;国家的责任就是确保向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得以公正、平等地参与社会竞争、谋求发展的机会。新自由主义倡导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既缓解了自由资本主义导致的负面效应,又避免了苏俄式社会主义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的许多弊端。然而,国家对经济的干涉中潜藏着民主政治“走向极权”、“通往奴役”的危险,福利社会隐含的平等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懒惰,影响了社会发展的效率。对这些问题展开正面思考和反面批判的,就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下一个逻辑产物—“新”自由主义。(三)“新”自由主义对于“新”自由主义,人们可以把它放在社会政策和政治哲学两个层面来分析。从社会政策层面看,“新”自由主义“运6动”像许多国内外研究者所说的那样,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后半期,在撒切尔执政英国和里根执掌白宫的80年代达到顶峰并取得辉煌,从90年代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兴起,开始向世界各地蔓延。国内学术界对这个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已经做了不少的分析和批判。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研究”课题组撰写的“新自由主义研究”为例。该课题组将“新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归纳和概括为以下三点:在经济理论方面大力宣扬“三化”,在政治理论方面特别强调和坚持“三否定”,在战略和政策方面“极力鼓吹全球资本主义化”。客观地说,他们的分析和批判有点偏颇。从理论渊源上讲,“新”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诞生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部分思想家们对由于社会主义崛起后,国家大规模掌控经济而导致的“极权主义”的焦虑,诞生于他们对由于福利国家的建立而引发的各种新问题的担心和思考。出于这种担心和忧虑,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派思想家走上了向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之路,以正新自由主义矫古典自由主义之枉过。哈耶克被公认为“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七十年学术生涯基本上荟萃和浓缩“新”自由主义的思想“精华”。哈耶克承古典自由主义之传统,重提“消极”的自由,视“自由”为最高价值目标,并在原始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自由一词,认为“自由‘就是独立于别人的专断意志之外’”这一古老说法,竭力将新自由7主义那里的“积极”自由或“新自由”拉回到“消极”、“原初”的层面上。在哈耶克看来,自由通常被人们等同或混淆为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积极自由”:政治自由,民族自由、意志自由等“自由权项”。这使原本意义上个体“自由”产生极大的威胁和伤害:选择政府、投票或缔结契约的政治自由,很可能使人们放弃原始意义上的自由,并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即“通往新自由和对权力、财富的平等分配之道,实为通往奴役之快速之路;“对民族自由的追求,有时会导致人们倾向于选择一个他们本民族的专制君主”;内在的意志自由免不了成为“情绪的奴隶”;有能力或有力量去做某事意义上的自由,被社会主义者发展成用以“去支持那些摧毁个人自由的措施”。人们获得以上的诸项自由权并不是自由的表现,反而正是不自由的表现,因为“只有当缺失时,‘自由权项’才会凸现”。哈耶克在复归传统的自由同时,指出了国家干涉经济可能招致的恶果。哈耶克把国家干涉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统统称为计划主义或极权主义,认为它们的相似之处就是用由少数特权人士的主观判断所控制的组织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以此达到对个社会成员的全方位控制,因此它们皆为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对极权主义的批判以对社会主义的批判为最。他认为,社会主义在欧洲盛行的1848-1948是的百年,将被历史学家视作“欧洲的社8会主义世纪”。在这百年当中,社会主义运动将“生产资料、分配和交换”国有化,并根据某种虚构的社会正义理想的全盘计划去指导所有的经济活动。这种社会主义式的生产组织是对市场“自发性”的粗暴干涉和破坏,造成其“生产并不比私有企业高,相反,而是远远低于者”;社会主义导向的不是更大的社会正义,而是“一种新的专断的、更无从逃避的等级秩序”,“不仅没能兑现其允诺的更大自由,反而意味着新专断的出现”。因此,社会主义的目标和计划虽在伦理和道义上可欲可求,“但无论在事实还是逻辑上皆不可行”,其信条是彻底的谬误。哈耶克的学术视野跨经济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等多个领域。事实上,以他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内容丰富、人物众多、流派纷成,非一文一书所能全部涵盖。但是,通过以上几点,我已经足以窥见“新”自由主义与上面两种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和巨大差异之斑。这种差异不容我们再听任对“新自由主义”的笼统和含混的使用
本文标题:自由主义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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