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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卫生学校苗淑琴案例分析:被告人汤某,男,23岁,系城镇待业青年。一天,汤某与肖某(女,45岁,二者系母子关系)在楼道间清理杂物,准备堆放蜂窝煤,邻居李某(女,42岁)见状指责肖某不该占用公共场地,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拉扯,汤某顺手从地上拾起一把柴刀(钝器)朝李某的手部砍去,导致李某右手手指被砍破,共花去医药费60多元,后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将汤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汤某的刑事责任。问:本案中汤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目录一.教学目标二.教学重点三.互动教学四.课堂反馈五.教学小结六.布置作业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教学目标1.识记:犯罪的特征2.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3.运用:联系具体犯罪案例,指出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犯罪的构成要件§难点: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结合具体案例指出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概念中有关但书的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注意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二、犯罪构成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犯罪犯罪犯罪犯罪犯罪犯罪※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被告人李某,男,27岁,农民案例分析1991年5月,李某因家境贫寒而萌生以气功和“祖传秘方”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李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什么问题一:犯罪客体类型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表现行为内在本质呈现事物外部特征犯罪分类的依据非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本案的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健康和上面权利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什么?思考问题二: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犯罪客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作为不作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的行为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问题三:本案的李某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单位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李某,27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四:本案的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本案李某的犯罪主观方面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本案小结被告李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课堂反馈C2.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有何主观过错()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A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罪。某部队司机李某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李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李某重伤,高某死亡。试分析李某应否负刑事责任。要点提示本案中,雷管爆炸导致战士高某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教学小结犯罪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犯罪构成要件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教学小结通过教学,使学生真正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布置作业预习正当防卫的必备要件预习紧急避险的必备要件
本文标题:犯罪课件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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