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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精品课程国际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一、概念❒法律资格或法律身份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第一节国籍(nationality)❒出生取得国籍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单系血统双系血统混合原则❒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入籍婚姻收养交换领土剥夺国籍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正确?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三、国籍冲突→积极冲突❒双重国籍(doublenationality)❒多重国籍→消极冲突❒无国籍(Statelessness)→解决途径❒国内法❒双边或多边条约四、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采取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国籍法》第3条,●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它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它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其它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二、出入境、居留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依法律或协定办理禁止某些外国人入境❒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刑事罪犯→不准出境❒犯罪嫌疑人、未了结民事案件→阻止出境❒持用无效出境证件、持用他人出境证件、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第二节外国人的待遇三、外国人的待遇→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经济和贸易领域❒例外→差别待遇(discriminativetreatment)一、外交保护概念与性质概念❒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而受的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2006年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性质❒国家的权利基础❒国籍管辖权第三节外交保护二、行使外交保护的条件1.受到所在国不法行为侵害2.保护国国籍:诺特鲍姆案❒持续国籍(continuousnationality)❒实际国籍❒双重或多重国籍3.用尽当地救济(exhaustivelocalremedies)对第三国对一国籍国单独或联合行使不能例外:主要国籍三、无国籍人和难民与外交保护❒在保护国有合法的惯常居所四、卡尔沃主义(Calvodoctrine)思考题中国海外公民的外交保护问题。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上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A.詹某应该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B.詹某可以将此事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第四节引渡与庇护一、引渡(extradition)(一)概念与性质国际法律合作≠司法协助国家间关系与国际机构的司法合作❒移交(transfer)(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非政治化(三)引渡相关制度1.引渡请求国2.引渡的对象:本国国民不引渡3.引渡审查: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4.可引渡的犯罪→双重犯罪原则的判定❒国内法❒国际条约在国际合作事项中,凡将双重犯罪视为一项条件的,如果协助请求中所指的犯罪行为在两个缔约国的法律中均为犯罪,则应当视为这项条件已经得到满足,而不论被请求缔约国和请求缔约国的法律是否将这种犯罪列入相同的犯罪类别或者是否使用相同的术语规定这种犯罪的名称(第43条第2款)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果接到未与之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可以将本公约视为对本条所适用的任何犯罪予以引渡的法律依据(第44条第5款)不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应当承认本条所适用的犯罪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引渡的犯罪(第44条第7款)——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予引渡的情况❒军事犯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死刑;缺席判决‘犯罪行为发生在被请求国境内;被请求国正在准备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同一犯罪提出刑事诉讼或正在进行诉讼,或作出了判决;被请求引渡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请求国境外,而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允许对其境外的这种犯罪进行刑事诉讼;依请求国或被请求国的法律,对被请求引渡人追诉的时效已过或已被赦免;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的人道主义考虑→例外❒尽管有本条第一款(双重犯罪)的规定,但缔约国本国法律允许的,可以就本公约所涵盖但依照本国法律不予处罚的任何犯罪准予引渡——第44条第2款,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5.引渡的效果:罪行特定原则6.引渡执行:公安机关或警察机关(四)我国引渡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外国向我国请求引渡(被动引渡)(1)准予引渡❒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为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引渡请求所指控的犯罪必须依双方的法律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拒绝引渡A.应该拒绝(1)被请求引渡人具有我国国籍;(2)引渡请求所指控的犯罪已经我国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3)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我国已给予受庇护权利的;(4)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5)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而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7)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8)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B.可以拒绝(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2)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2)引渡请求的提出(3)引渡请求的审查(4)引渡请求的审查外交部形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国务院行政审查2.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主动引渡)附条件的引渡外交部承诺不损害我国主权、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限制追诉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二、庇护(asylum)(一)性质❒国家的权利;属地管辖权(二)对象:政治犯❒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恐怖主义行为、腐败罪(三)域外庇护(exteralterritorialasylum)❒不是普遍国际法规则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参考书黄风:《中国引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思考题比较引渡制度和庇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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