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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研究述评一、20世纪相关研究的总体情况近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家庭史研究、包括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研究,开始于20世纪前期,迄今已有八、九十年的历史。我们根据自己划定的标准,搜拣此一时期所发表、出版的有关家庭史的研究成果,共获得相关著作70余部,论文近200篇。(见附录)1根据这些成果的发表年代,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八、九十年间的家庭史研究,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国时期,第二阶段是50年代至70年代末,第三阶段是80年代以来。第一阶段共出版与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相关的著作13部,其中包括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商务印书馆,1911)、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5)、瞿宣颖《汉代风俗制度史前编》(北平广业书社,1928)、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吕思勉《中国宗法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联合书店,1930)、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考察》(商务印书馆,1931)、(法)马伯乐《汉代中国人的私生活》(1932)、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商务印书馆,1933)、陶希圣《婚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1934)、袁业裕《中国古代姓氏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4)等;同一时期的相关论文有30余篇。这些论著,内容涉及家庭(家族)宗法制度、婚姻制度、姓氏制度、妇女生活、家庭礼仪和习俗等方面。由于来自历史学、法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领域学者的参与,并注重采取西方新理论、新方法研究中国家庭问题。因此,与中国传统学术相比,此一阶段的家庭史研究,不仅在研究思路、理论方法等方面,都具有开创性;而且在若干方面还取得了不少值得尊重的重要成果,比如关于婚姻制度等方面的研究成绩较为突出。第二阶段即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大陆的家庭史研究,由于种种原因显得相当沉寂,甚至可以说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我们所搜集到的此一时期的相关成果,有论著12部,除姚薇元《北朝胡婚考》(科学出版社,1958)和李亚农《李亚农史论集》(设有专门篇章论述周代和北魏家庭家族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外,全部出自中国台湾学者和海外汉学家之手。这些著作包括:徐朝阳《中国亲属法溯源》(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英)鲁惟一《汉代的中华帝国初期的日常生活》(1968)、(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东洋史研究会,1968)、何浩天《汉画与汉代社会生活》(台湾中华丛书编委会,1969)、何联奎《中国礼俗研究》(台湾中华书局,1973)、林菊桂《婚姻与家庭》(正中书店,1976)、宋昌基《中国古代女性伦理论——以先秦两汉为中心》(撰者印行,台北1977)、(美)杰克·杜尔《汉代的结婚和离婚》(1977)、(日)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和国家》(岩波书店,1979年出版)、鲍家麟《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同一时期的论文,我们共收录到25篇,其中紧扣家庭史研究这一主题的成果,以日本学者越智重明氏的系列论文最值得重视,其《汉代的户和家:从作为主人的户籍来看》(《史学杂志》,78-8,1969)、《井田制的家——战国秦汉时代家的理解》(《古代文化》,23-4,1971)、《家和家人》(《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4,1976)、《汉代的家》(《史学杂志》,6-8,1977)、《汉六朝的家产分割和二重家产》(《东洋学报》,61-1、2,1979)等,论述了自先秦至魏晋南北朝家庭史诸多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上田早苗氏的《汉代的家族及其劳动——夫耕妇织》(《史林》,62-8,1在搜拣过程中,对那些设有专门篇章讨论家庭史问题的著作,尽量予以收录;对那些早先已经发表、后来又收入个人文集的论文,一般选收论文集;对散见于各种报刊的短篇知识介绍性文章,一般也不予收录。21979)。同一时期中国学者的相关论文,涉及到婚姻家庭制度、小农家庭及其经济生产、民众日常生活等方面,其中出自大陆学者手笔者虽有10多篇,但大都并不是以家庭史为研究主题,我们予以收录进来,只是因其在讨论其它问题时涉及到家庭问题。因此,总体上说,这一阶段的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研究重心在台湾和海外汉学界,大陆学者则少有建树;即使在台湾和海外,有关研究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向前推进的步伐也十分有限。这种局面直到80年代以来才彻底得到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是中国家庭史研究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是中国家庭史包括古代前期家庭史研究取得较大进展的时期。与前两个阶段相比,这一时期的家庭史研究,视野较为开阔,理论方法较为多样化,论题也更为广泛,涉及家庭结构与规模、婚姻制度、丧服制度、称谓制度、家庭经济与财产继承、父权家长制、妇女家庭生活、家庭教育、家庭风俗、家庭与家族和国家的关系、家庭伦理与思想观念等等许多方面,几乎各方面的问题都已有学者进行了一些专门的探讨,并且涌现了不少令人赞赏的成果。目前我们共检索到1980年以来所发表的相关著作45部、论文140余篇,并且绝大部分出自大陆学者之手。这种新局面的形成,间接地说与中国社会政治、学术环境的整体改善有关,直接地说则是由于近二十余年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迅猛发展。单就专门著作而言,这一时期出版的断代家庭史即有多部,如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等均为先秦家庭史综合研究方面的上乘之作;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上海三联书店,1990)、李衡眉《昭穆制度研究》(齐鲁书社,1996)和《先秦史论集》(齐鲁书社,1999)等,则为重要的断代家庭史专题研究著作,分别对先秦两汉时期的婚姻、宗法制度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研。另有一批家庭史专著,虽不以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为断限,但其中均有较大的篇幅论及此一阶段。比较综合性的著作,如王玉波《历史上的家长制》(人民出版社,1984)、《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中国家庭的起源与演变》(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中国古代的家》(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岳庆平《家国结构与中国人》(香港中华书局,1989)、《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陈其南《家族与社会》(联经出版社,1990),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等等,都对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家庭史问题作了较多论述;专题性研究方面,婚姻史、或者以婚姻史为主的著作,数量相当不少,我们初步检索到的即有马之啸《我国婚俗研究》(台北经世书局,1981)、吴存浩《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出版社,1987)、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张树标等《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陶毅等《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祝瑞开《中国婚姻家庭史》(学林出版社,1999)等,均对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姻制度的演变、不同时期的婚姻行为和习俗,进行了论述;除此之外,桑原骘藏《中国之孝道》(台港中华书局,1980)、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制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马镛《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史》、阎爱民《中国古代的家教》(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等,则分别论及了此一时期家庭伦理、礼制风俗、亲属称谓、家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近20余年中所出版的许多断代史、社会史、经济史和文化史等方面的著作,也都以相当篇幅论述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问题。断代史方面,最著名的有吕思勉氏断代史系列著作,3开创了断代史书叙述家庭史的新体例,其《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等,都有一定篇幅叙述家庭问题;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80)、林剑鸣《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则从经济史和文化史的角度,分别对秦汉时期家庭经济和家庭风俗进行了专门论述;刘志远《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文史知识》编辑部《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中华书局,1983)、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联经出版社公司,1988)、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岳簏书社,1991)、宋昌斌《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稿》(三秦出版社,1991)、杜正胜《古代社会与国家》(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冯尔康《古人生活剪影》(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则从社会史角度,论述了这一时期家庭史方面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不少重要观点。这些情况反映: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家庭史研究不但成为一个重要的专门研究课题,而且逐渐成为观察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问题的重要视角,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家庭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构件纳入了历史整体观察的视野。以下分若干子目,对过去家庭史研究的一些主要成果进行简略评述。二、关于家庭形态的演变过程家庭形态,是指家庭这一微型社会组织的基本式样或者总体面貌。自家庭诞生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家庭形态经历了若干重大的演变,这些演变与家庭内部和外部的许多方面和因素的变化密切相联。对家庭形态及其演变过程的考察,属于家庭史研究中的比较宏观的和整体概貌性的研究,其目标在于通过综合的和长时段的考察,把握不同时代家庭的总体面貌和家庭历史变迁的总体趋势。这类研究,一方面是建立在对具体问题的概括和抽象基础之上的,因此需要以许多具体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开展对不同具体问题的研究提供可以彼此互相关照的标尺。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不少学者试图从历史长时段中,理清中国家庭形态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比如张邦炜《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制度》一文,曾对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家庭形态的演变过程作了概括,他认为:以父权、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家庭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家庭开始出现,血统按父系计算,女嫁男家,妻从夫属等原则先后确立,此为家庭发展的第一阶段;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父权、夫权得到法律认可并且日益趋于强化,家庭制度也逐渐法律化。在此阶段中,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宗法制度,与之相关的王位、官爵、财产继承制度,计算血统亲疏的丧服制度,辨妻妾、别嫡庶的家内等级制度逐步形成,男尊女卑观念和女从男、妻从夫的法制规定,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等罪名也相继出现;封建社会是家庭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时期,家庭制度日益完备,儒家所倡导的充分体现专制主义和家庭主义相结合原则的纲常伦理取得了统治地位,并得到国家成文法律的确认和保障,礼制和法律对尊长幼卑、夫主妻从、嫡贵庶贱、亲疏之别的规定非常严格,家长拥有绝对的财产、惩罚、仲裁、主婚、主祭权,在家庭中居于绝对支配的地位。近一个时期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王玉波的相关论著,他在所著《历史上的家长制》(人民出版社,1984)、《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中国家庭的起源与演变》(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中国古代的家》(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等著作中,都对中国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问题作了概括,大要认为:在氏族社会时期,家庭处于幼年时期,经历了母系家庭——双系家庭——父系家庭的演变过程;至夏商时期,家庭依附于家族、家族依附于宗族,处于严格的宗法制度的控制之下,嫡庶、长幼、贵贱严格区分,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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