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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附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员工是指xx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辅助部门员工)。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辅助部门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5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一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2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4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5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1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第29条公司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批准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4天。(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体假15天;符合晚育的(23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60天,并恰予男方护理假7天。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31条福利特遇(1)职员入职后,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者,须与公司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项劳动保险。若因特殊原因有不愿意入劳动保险的员工,公司每月给予适当补贴200元。(2)职工入职后,对于工作时间满一年年的员工,从第二车开始,工资待遇实行工龄补贴,每干满一年,每月补贴40元,第二年为月补贴80元,依次类推。(3)公司每年免费发放工作服,单衣和棉衣各一套,对于工作不满半年时间的员工离职时,从其工中扣除工作费用。(4)公司提供工作餐。第32条工资计付每月付给员工的实得工资=日工资总额+绩效+加班费十满勤奖+工龄奖—各项罚款金额第33条新员工入职未干满7天的员工一律不结算工资资第34条后勤实行月工资制,满勤为26天。满勤发放全额工资,并发放满勤奖200元/月。因请假出勤不满26天时,工资核算时扣除相应请假天数工资。对于放假的工资核算: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工资按出勤核算,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放假,不予核算工资。公司实行日工资制,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满勤为26天,满勤奖200元/月第35条公司以打款形式发放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6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聘后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均同步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日期。第37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同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会;(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给公司的费用;(5)因绩效考核而减发的工资;(6)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打除的工资成费用;第39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40条工伤的认定及处理(1)工伤的分类:A、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违法犯罪受到伤害的;2)违章作业受到伤害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醉酒受到伤害的;5)不服从领导安排而发生生的伤害;6)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行事面发生的伤害;7)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受到伤害的;8)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C、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A)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2)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a)对于必须住院的:住院期间支付企业规定的工伤基本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50%.对于住院期间要护理的,由家人护理;b)对于需体息不能上班的:持医院证明(必须是市以上)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休息期间支付该员工基木工资的50%.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c)对于可以持上班的的:给予半天休息时间,当天工资100%支付,此后不出勤按事假记工。(3)对于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报销何题:a)对于参加劳动保障降部门保险的员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给子报销;b)对于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的员工,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进行;e)对于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员工的工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住院发生的或就诊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对于自己要求的与工伤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41条员工必须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退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们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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