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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浅谈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战强第一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2、形式规范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3、表述准确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4、强制性和制约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二、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二)按照制作用途分类,可分为证据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工作类文书。(三)按照制作方式来分类,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文书。第二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和总体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书的正确应用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社会地位,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必须充分重视正确应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执法中,保证制作的文书规范、合法、准确,符合相应的要求。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应用中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如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但有些文书是日常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2、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原则上、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3、使用程序的规范性第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地使用文书,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如行政处罚过程中,从立案初始的立案报告,到案件调查中的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内部研究讨论的合议记录,到告知程序的通知书、笔录,直至案件处理执行后的结案报告等,均应按照程序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简化。第二,执法文书的使用审批程序要规范,应当由那一级领导或那个机关签字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印章,而不能使用执行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机构的印章,避免越权执法。第三,文书制作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备案或归档。如现场行政处罚实施后7天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案件执行后应当及时归档。二、文书制作的合法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填写执法文书。第三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共51种,其中许可类的文书14种,监督执法类文书共37种: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51种执法文书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现场检查笔录18.监督意见书19.责令改正通知书20.询问笔录51种执法文书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3.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4.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28.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29.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0.封条51种执法文书31.技术鉴定委托书32.检验结果告知书33.案件合议记录3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5.陈述和申辩笔录36.听证告知书37.听证通知书38.听证笔录39.听证意见书4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1种执法文书4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2.行政处罚审批表43.行政处罚决定书44.送达回执45.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6.物品清单4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48.结案报告49.案件移送审批表50.案件移送书51.撤案决定书案件受理记录示范:案件受理记录()第号案件来源:□投诉/举报□移送□交办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当事人: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案情摘要: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案件受理记录(一)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案件受理记录(三)制作和使用相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立案报告示范:立案报告()第号当事人:案件来源:发案时间:受理时间:发案地点: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批意见:,本案自年月日起立案,由、、承办。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立案报告(一)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行政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第号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检查记录: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一、概论(1)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它属于证据类文书。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的证据有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笔录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和录像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称为普遍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准确。一、概论现场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照相、录象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状况、有关生产经营场所真实状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经查证属实以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概论二、作用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对现场的真实状况以及生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2、是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之一。三、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一、概论四、制作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客观实录,不妄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即要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2)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安全状况的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相关。监督哪一类就应记录哪一方面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没有必要记,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中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就不要记。(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程序要合法。在现场检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要有两名以上餐饮服务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检查,出示检查执法证件,请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检查人员也应签名,同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这样就能从文书
本文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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