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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市场•保险需求与供给•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市场模式•中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第一节保险需求与供给一、保险需求1.概念(1)保险需求是在特定的时期内社会和各类经济单位对保险保障的需要量。(2)表现形式(3)有效的保险需求需要具备的条件需求;支付能力;需求险种与设立险种的吻合第一节保险需求与供给一、保险需求保险需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商品经济的发展强制保险的实施风险价格第一节保险需求与供给二、保险供给1.概念保险供给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和从事保险经营的企业所能提供的并已实现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总量。“可见”形式质表现内容心理形态量第一节保险需求与供给2.制约保险供给的因素(1(2)保险市场竞争(3(4)保险资本量(5(6(7)国家政策第二节保险人一、公营保险组织1.特点(1)大多不以盈利或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主要是贯彻国家社会政策。(2)以举办强制保险为主。2.形式(1)强制保险(2)非强制保险——由政府垄断的保险、与私营保险自由竞争的非垄断性保险。第二节保险人二、民营保险1.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相互保险公司二者的比较: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企业主体股东组成社员组成经营资金股本基金保费确定保险费不确定保费利益处理股东全权处理公司利益先付基金利息第二节保险人三、个人保险概念:以个人的名义承保业务。英国的劳合社组织英国保险业的鼻祖。个人承保人的集合体。新的发展趋势——经营多元化、销售直接化、业务国际化。第二节保险人四、合作保险组织1.相互保险社2.保险合作社两者的区别: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资金来源社员的分担额股金和借入的基金与社员的关系临时长久保费确定依实际损失分担确定保费制第三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投保人概念:又称要保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取得投保人资格的条件1.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应具有可保利益3.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第三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概念:保险事故(事件)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构成被保险人的要件1.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2.具有可保利益并享有赔偿请示权3.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第四节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和代理人的基本概念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第四节保险代理人2.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概念: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法律特征:1.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2.是由民法调整的行为。3.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第四节保险代理人3.保险代理制度的基本作用(1)有利于沟通保险需求与供给。(2)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增进社会效益。(3)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促进保险业务发展。(4)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改善保险服务。第四节保险代理人二、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产险代理人承保代理人销售险种业务运作理赔代理人寿险代理人追偿代理人专用代理人专业代理人职权范围从业性质兼业代理人独立代理人个人代理人第四节保险代理人三、保险代理合同1.保险代理合同的要素(1)主体——代理人和保险人(2)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第四节保险代理人2.保险代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保险代理人获得劳务报酬;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诚实和告知;如实、及时转交保费;维护保险人利益。保险人规定代理权限;监督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及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提供辅助资料;对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案例一: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案情介绍】某工厂于2001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2002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签发保险单。2002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案例分析】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以下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1、一般地,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是,本案中,工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是由于该公司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及时承保的“过错”是保险代理人造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过错责任原则”,投保人不负责任。2、按照保险代理人的性质与特征,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本案中,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的承诺,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对该工厂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王某的经济责任。【启示】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等同于保险人的行为;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代理人要承担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这两点不能混淆。特别是,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其代理人的过错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显然缺乏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素质,造成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引以为鉴,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第五节保险经纪人一、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概念1.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供方和需方、卖方和买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等)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人和组织。2.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第五节保险经纪人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向保险人收手续费;过失由保险人承担;资格取得相对容易。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接受投保人委托为其协商保险条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过失独立承担;资格取得较难。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第五节保险经纪人二、保险经纪人的类型1.原保险经纪人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原保险经纪人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2.再保险经纪人把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做自己的客户,为分出公司选择合适的接受保险分出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并从再保险公司那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第五节保险经纪人三、保险经纪人的作用1.帮助选择保险人和保险产品2.处理风险3.理赔谈判第五节保险经纪人四、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要求支付佣金保单留置权义务提供保险信息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协助索赔承担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案例二:保险经纪人成功定责财产险【案情介绍】某企业因台风发生保险事故,其一幢旧厂房遭暴风、暴雨袭击而受损。事故发生前,该企业在保险经纪人的安排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查勘过程中发现,该幢建筑物的屋顶、梁、柱、壁有破损及倾斜的现象,的确存在一定的损失。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幢建筑物在事故发生前已出现轻微的破损及梁、柱倾斜的情况,该企业在发现上述情况后,也的确采取了临时的加固措施,并准备加以修复。保险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即提出厂房受损的近因是厂房的“年久失修”,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据此予以拒赔。在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即向保险经纪人提出协助索赔的请求。保险经纪人也参与了上述事故的处理,在得知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后,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分析,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并不合理。在和该企业沟通后,向保险公司提出拒绝接受其拒赔处理的决定。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意见是:第一,若厂房结构完好,则不可能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因此“年久失修”的确是事故的一个近因;第二,若受损厂房未经受暴风、暴雨,即使“年久失修”,也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因此暴风、暴雨也是事故的一个近因;第三,“年久失修”和“暴风、暴雨”都是该事故的近因,都对最终损失的发生有独立的影响,两个近因并不相互依存;第四,“年久失修”和“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无法区分;“年久失修”不属责任范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故”),但也不属列明的除外责任,“暴风、暴雨”则很明确地属列明的责任范围。两个近因,一个是责任范围内,另一个也并非除外责任,且两者造成的损失无法区分,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接到经纪人提出的意见后仍坚持拒赔,该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经纪人代表该企业出庭。在法庭上,经纪人依据保险相关法规、保险条款以及保险的原理及过往案例据理力争,迫使保险公司最终接受索赔要求,同意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企业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赔付。【案例分析】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和保险产品,同时也可以帮助投保人处理风险,或参与理赔谈判,协助索赔。由于保险事故的定责是一项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的工作,一般投保人难以掌握,经纪人作为企业的保险顾问,可以利用自身对专业知识的熟悉,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的定责处理提出不同意见,帮助投保人行使正当权利。【启示】财产保险因其专业技术性较强,投保人和保险人常常处在不平等的地位。正是基于这一点,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投保人应该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专业技术上的优势,维护其自身利益。第五节保险经纪人五、保险经纪合同1.居间合同2.委托合同3.咨询合同第五节保险经纪人六、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1.个人保险经纪人2.合伙保险经纪人3.保险经纪公司第六节保险公估人一、保险公估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职能:评估、公证第六节保险公估人2.保险公估的作用(1)有利于解决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承保、定损、理赔问题。(2)有利于实现保险定损理赔的规范化。(3)有利于保险人提高理赔效率。(4)有利于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方面的矛盾。(5)有利于避免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第六节保险公估人二、保险公估人的特点1.基本特点(1)独立性(2)专业性2.特殊性(1)与保险人的区别(2)与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的区别(3)与一般资产评估公司的区别(4)保险公估与司法公证的区别第六节保险公估人三、保险公估人的分类承保公估人按业务活动分类理赔公估人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按业务范围分类第六节保险公估人四、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1.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2.合伙制保险公估行3.合作制保险公估行第七节保险市场模式一、完全垄断模式1.专业型如:古巴、朝鲜2.地区垄断型如:印度二、自由竞争模式如:早期的英国保险市场三、混合模式如:世界各国第八节中国保险市场一、中国保险业的创立与发展1.近代保险业(1)外国保险业的渗入(22.现代保险业的创立(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与发展(23.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新阶段第八节中国保险市场二、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1.特征(1)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2)中介机构发展迅速。(3)保险市场逐步与世界接轨。(4)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拓宽。2.问题(1)保险技术落后。(2)销售渠道简单,服务质量不高。(3)人才匮乏。第八节中国保险市场三、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1.保险市场体系化2.经营业务专业化3.市场竞争有序化4.保险产品品格化5.保险制度创新化6.经营管理集
本文标题:保险学课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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