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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监理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监理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等,特别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是: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监理组负责进行。公司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等。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我国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和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3.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有:①《安全生产法》;②《建筑法》;③《建筑工程安生产管理条例》;④《江苏省劳动安全条例》;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⑨《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二、本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等;三、安全生产与保护工作的目的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四、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全市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建安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五、发生事故应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有三个方面: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在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主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能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项目监理部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一、事故形成机理:“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已经出现安全隐患,主观上又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就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缺陷,管理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二、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2.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3.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及质量的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生产任务;5.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作业;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10.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11.不得在施工现场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12.上岗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13.遇有恶劣天气,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14.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工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15.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6.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危险部位支模、砌墙、划线、刮缝等;17.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18.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不得装得过满。19.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辆距离应保持安全距离;20.清理安全网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或往下抛掷。地面应设看护人、严禁人员入内,或在周边加设围栏;21.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坠物伤人;22.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23.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24.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品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2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26.货运井架严禁乘人,若违章乘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罚;27.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28.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等到伸入吊篮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29.砂浆机要运转时,机筒口的砂浆不准用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入砂浆机造成事故;30.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口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31.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32.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用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三、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伤害:(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坍塌事故;(5)机械伤害;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1)工人违章作业;(2)违章指挥;(3)随意破坏防护设施;(4)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四、事故的预防措施:1.一般要求(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2)特殊工种人员、机工操作工未经专业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严禁上岗操作;(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交底,不盲目操作;(5)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6)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放置于工具袋;(2)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3)严禁在脚手架上行走;更不要在脚手架上休息;(4)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5)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6)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7)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8)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9)钢跳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10)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11)脚手架、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12)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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