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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合同控制技术与管理第五章•1.课程教学内容•(1)合同目标控制;•(2)合同变更程序;•(3)工程延期处理;•(4)索赔管理;•(5)案例分析。•2.课程重点、难点•重点:索赔管理。•难点:区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3.课程教学要求•(1)了解合同目标控制的程序和内容;•(2)理解和项目合同管理有关的各类表格的运用;•(3)掌握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处理方法。一、工程目标控制合同定义了一定范围内工程或工作的目标,但它是工程项目目标的一部分。通过工程活动实现。在实施过程中有干扰,会使工程偏离总目标,控制就是使其不偏离,顺利实现预定的目标。合同实施控制(一)工程中的目标控制程序1、工程实施监督(工程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2、跟踪(收集的资料和实际数据进行整理对比)3、诊断(分析差异的原因,采取措施)采取的措施(1)工程项目目标的修改(2)工程实施过程的变更(二)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不仅是三大目标)•1、项目范围控制•2、合同控制•3、风险控制•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控制等二、合同控制的特殊性1、最根本的三大目标,其次还有健康、安全、环境协调一致,因此合同控制是其他控制的保证。2、通过合同总体分析可见,承包商完成有关工作靠合同控制来实施3、动态性——合同控制最大的特点(1)合同实施受外界干扰,常偏离目标,要不断的进行调整(2)合同目标不断发生变化(不断变更)4、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主合同,还有其他相关合同三、合同实施监督(一)工程师的实施监督如旁站监理1、工程师立足施工现场2、工程师要促使业主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为承包商履行合同提供帮助。3、对承包商工程实施的监督。(二)承包商的合同实施监督1、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其他职能人员一齐落实合同实施计划2、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各职能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3、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4、会同各职能人员对合同实施情况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履行合同责任5、会同造价师对工程价款账单进行审查和确认6、合同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后,合同的变更,都经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提出。7、承包商对环境的监控责任。(一)合同跟踪的作用1、通过合同实施情况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2、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合同跟踪(二)合同跟踪的依据1、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2、各种实际的工程文件3、工程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三)合同跟踪的对象1、具体的合同实施工作。2、对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跟踪。3、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跟踪4、对总工程进行跟踪五、合同实施诊断(是在跟踪的基础上进行的)1、合同执行差异的分析2、合同差异责任分析3、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六、工程问题的处理措施选择1、技术措施2、经济措施3、组织和管理措施4、合同措施七、合同实施后评价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4、合同条款分析一、合同变更的起因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等2、工程环境的变化3、工程合同是对未来情况的预测4、业主要求的变化5、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6、合同实施出现问题7、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合同变更管理二、合同变更的影响1、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文件要修改2、引起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责任变化3、有的还可能返工,施工秩序打乱三、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1、变更尽可能快的作出。2、变更指令作出后,承包商应迅速作出反应(各种文件、工程小组和分包商)3、对变更作分析,为索赔作准备(一)合同变更的范围1、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2、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秩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二)变更程序1、对重大的合同变更,双方协商2、业主或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发出变更指令。(三)工程变更申请合同变更范围和程序工程索赔的概念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赔偿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的概念较广泛的含义:(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工程索赔(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5)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2)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2)按索赔目的分类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期: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合同索赔案例•某商住综合楼工程合同价款1500万元,工程价款按季度动态结算。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6年3月份,开工日期为4月1日,预计年末完工,各季度的人工、材料价格指数等资料如表所示:本年各季度人工、材料价格指数表项目人工费材料费不可调值费钢材水泥集料砖砂木材比例(%)281813794615第一季度100100102951009594第二季度10510210498102106101第三季度10610210599103104104第四季度106103105101103106101价格指数: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合同索赔案例•某商住综合楼工程合同价款1500万元,工程价款按季度动态结算。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6年3月份,开工日期为4月1日,预计年末完工,各季度的人工、材料价格指数等资料如表所示:工程季度产值表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产值(万元)430580490价格指数: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有:(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2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后两个季度结算时均摊抵扣。(2)业主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承包商。另外,未调值前工程实际情况记录如下:A.第二季度业主提供部分材料,总计32万元。B.4月份由于工程师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供所需的工程图纸导致工程拖延,使承包商承受费用损失2万元,工期拖延2天,另外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因工程遭遇飓风袭击,导致承包商费用损失3万元,工期延误一周。承包商可提出工期索赔(2天)和费用索赔(2万)不可抗因素,承包商只能提出工期索赔(7天)C.5月份业主为减少由于飓风袭击导致的工期延误,令工程师发布加速施工命令,双方协商加速施工款项在本季度结算,提前完工一天,奖励2000元,结果承包商加速施工使工程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第二季度任务。D.8月份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水泥强度未达到等级要求,工程师要求重新返工,使承包商费用增加6万元,工期延误3天。E.11月份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予以检查,致承包商延误工期2天,损失1万元。共提前九天,可奖励(2+7)*2000=18000元属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延误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可以要求索赔,计工期2天,费用1万元。问题: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发生的上述事项可索赔工期和费用各为多少?2.若各索赔事项在各季度及时得到解决,请协助工程师进行第二、三、四季度的工程价款结算。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项可要求做如下索赔:(1)对于4月份由于工程师在指定时间内未提供所需工程图纸导致的工程拖延和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2天,费用2万元。另外,基础开挖过程中遭遇飓风袭击为不可抗因素,属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共同风险,因此,施工单位只能索赔工期7天。(2)8月份由于施工单位水泥强度未达到等级要求,属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3)对于11月份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予以检查,导致的承包商延误的工期和费用损失施工单位可以要求索赔,计工期2天,费
本文标题:工程合同控制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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