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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CCIC-WI-046-01-2013支持性文件文件标识A类;第0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5日CCIC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工作规范实施日期2013年11月15日第1页共3页1.目的为规范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和准确制定本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货物粒度小于50mm的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业务。3.定义积载因数(StowageFactor)是指货物在正常堆积时每一吨所占的空间(立方米或立方英尺)。以公式(1)表示:S.F.=∑VC/∑WS.F:积载因数,单位为立方米/吨(m3/T)或立方英尺/长吨(FT3/TON);Vc:货物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或立方英尺(FT3);W: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公制吨(T)或长吨(TON)。4.使用工具4.1标准容器标准容器须是规则的、材质不易变形的,体积不易变化的,例如:不锈钢制(厚度为3mm)的正方体开口箱子等。使用前应确保标准容器清洁干燥。4.2重量衡器计重使用的衡器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使用有效期内,检测前需对衡器进行校准。例如:电子台秤(最小分度值为0.01Kg)。5.取样和制样5.1针对不同种类货物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制定取样方案,例如《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等,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委托人对取制样有特殊要求并且要求合理时可按照委托人要求指定取制样方案,否则,应向委托人说明,并按相关标准执行取制样。5.2根据货物的现场堆放情况以及货物的粒度大小,选取合适的取样工具,严格按照取样方案扦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受控文件编码CCIC-WI-046-01-2013支持性文件文件标识A类;第0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5日CCIC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工作规范实施日期2013年11月15日第2页共3页5.3根据制样方案,对所取样品进行混匀、缩分(中间过程不能破碎),分别制备出水分检测样和积载因数检测样,根据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得出对应的检测结果。5.4样品的水分测试:一般参照《GB/T2007.6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执行,或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测定方法6.1根据样品的物理状态选取相适应的标准容器,如1立方英尺容量的铁制箱子。容器内径为30.48±0.05CM的容器,适于测定最大粒度范围为(22.4-50MM);容器内径为15.24±0.05CM的容器,适于测定最大粒度范围为(6.3-22.4MM);容器内径为10.00±0.05CM的容器,适于测定最大粒度范围为(0-6.3MM)。6.2根据样品重量选择相应称量的重量衡器。6.3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装入标准容器,经过装满摊平,再采用震动、均匀施压等方法,尽可能地装至货物充满容器,直到货物顶面和容器顶部平面呈同一水平面,然后称取货物重量。6.4将同批样品分多份如此重复测定三次,计算得出三次积载因数的结果,如前三次结果相近,与平均值相差不超过±0.1M3/T,可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否则,将所有样品重新混匀,增加两次测定,最后取所有测定结果的平均值。6.5测定的积载因数结果必须同时说明当时的水分含量。7.计算根据公式(1),将相关数值代入进行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8.单位转换及小数位保留1FT=0.3048M,1FT3/TON=0.02788M3/T(精确到M3/T的万分位),1M3/T=35.87FT3/TON(精确到FT3/TON的百分位),原始数值及计算过程保留6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4位小数。9.相关文件9.1《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9.2SN/T0892《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规程》。9.3GB2007.6《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受控文件编码CCIC-WI-046-01-2013支持性文件文件标识A类;第0次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5日CCIC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工作规范实施日期2013年11月15日第3页共3页10.相关记录10.1积载因数检验记录修订历史序号条款号变化部分内容和或相关说明修订人批准人1孙博浩、茹鹏受控
本文标题:044-散装货物积载因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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