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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私有协议下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姓名:黄良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张平20080401私有协议下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作者:黄良才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夏先良私有协议与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政策-中国工业经济2004,(1)在对电信市场的网络效果、转换成本以及标准经济性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探讨厂商在私有协议、产业标准化和机构标准化竞争中采取的知识产权政策.在ICT市场里,市场选择决定胜出的私有协议,厂商采取的基本策略是先松后紧的知识产权政策.产业联盟的厂商在产业标准化上既竞争又合作,他们都试图运用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策略赢得标准谈判更大的筹码.在机构标准化竞赛中,厂商会采取适度温和的知识产权渗透政策和脚踏两只船的风险分散策略.中国厂商相应采取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对于赢得私有协议和标准化起着关键性作用.2.学位论文杨文硕技术标准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5当前,部分跨国公司“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战略,代表了在标准变局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问题的新动向。与标准变局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及其内在联系体现了知识产权对技术标准的介入。私有协议是事实标准的极端表现形式。思科诉华为案凸现了思科运用私有协议不正当排斥竞争者的战略。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维护公共利益与控制权利滥用之间如何通过反垄断机制进行平衡。通过分析思科诉华为案和数据通信网络领域的私有协议及的垄断性质说明,法治与世界接轨接、认识和掌握国际规则是应对私有协议垄断的正确态度。结合标准化的社会价值理论,可归纳出背离了社会价值的私有协议对消费者、行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从不合理标准化入手是本文研究私有协议垄断问题的独特角度。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后发成功经验、技术性替代方案的可能性和政策、法律干预的必要性都说明技术标准之争胜负的最终制衡力量在于政策和法律。在反垄断控制系统层面上,我国在制度和政策上有借鉴美国的必要性,即从不合理标准化限制竞争的角度进行规制。美国认定标准化是否合理主要以促进竞争和保护消费者两个因素作为考虑依据,多个相关判例从技术标准化涉及价格同盟、不公正认证和直接限制竞争等多方面表明其反标准化限制竞争的机制是有效的。通过对判例进行推广,私有协议案件也应当依据上述两个因素进行认定。另外,经济政策对案件审理也有一定影响。在我国与技术标准相关的反垄断控制体系架构问题上,首先应当改革、完善相关体制、审查机制和政策,为制定反垄断法做好准备。一是当前的标准化体制从国家主导型转向行业主导型;二是反垄断审查机制应当引入合理原则;三是在对标准化政策中,推行国际和国家通用标准,明确对私有协议“不予保护”的立场。从国情出发,认清我国反垄断面临的独特任务。使“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反垄断制度既有务实性,又有前瞻性。遵循WTO框架,借鉴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设置专门机构的经验,在与国外通例接轨的前提来解决我国的技术标准反垄断问题。同时对政策、立法和执法机构的设计做了初步的设想。3.学位论文张海鹰技术标准领域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2007一流企业生产标准,二流企业生产品牌,三流企业生产产品.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利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来控制整个行业和获得超额利润的工具,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紧密关系缺乏足够认识,对制定和控制技术标准尤其是国际标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理解,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滥用技术标准的行为缺乏研究,导致出现问题时缺乏对策.发达国家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政策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对我国造成巨大的危害,并且这种危害还在继续延续.本文主要研究技术标准领域的知识产权滥用,并从反垄断的角度研究其规制问题.本文首先分析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结合与冲突,并详细论述了技术标准领域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表现.然后以思科诉华为案为例,具体分析了目前技术标准领域最突出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私有协议的滥用.最后,本文通过研究各国和国际条约规制技术标准领域知识产权滥用的实践,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各国和国际经验.从立法上,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根据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制定规制技术标准领域知识产权滥用的条例.从实践上,尽快改革我国目前的标准化体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引入合理原则,并对私有协议的标准化竞争进行政策调整.4.期刊论文王先林对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中的私有协议垄断问题的思考-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4)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提出了思科私有协议的垄断问题,即其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这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受到规制的.我国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制度.5.学位论文宋卫强我国反垄断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规制2008本世纪初,“思科诉华为”案吸引了全球的关注。这起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跨国诉讼,引起了我国知识产权学者、反垄断法学者以及经济学者等学界同仁的思考:入世背景下,我国该如何规制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如何应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本文对诸如此类问题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希望能以己绵薄之力,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所助益--这亦是本文的写作动机所在。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由“思科诉华为”案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入手,针对该案所揭示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进而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境外的相关立法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考察;最后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构想。具体而言:第一章,思科诉华为案及其启示。该部分从2003年备受全球瞩目的IT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谈起,对该案的案情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由该案的关键,即思科的“私有协议”入手,对思科滥用“私有协议”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本案所带来的启示是,在“入世”背景下,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极为迫切。第二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首先对知识产权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而必要的界定与说明。然后着重从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社会基础和社会价值三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垄断权。再者对知识产权具体行使过程中的变异,即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概念、要件等进行了分析说明。知识产权滥用这一概念,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这两个泾渭分明的制度联系到了一起。其后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境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规制。该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立法实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发现,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细节上,各国的规定有趋同之势。从对立法演进的梳理发现,各国在不同时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过或宽或严的调整。这是由于任何制度的构建,规根到底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国家利益。第四章,我国针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实践。首先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谁优先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然后就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的涉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滥用规制问题立法上的不足。第五章,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指导思想及现状。然后以《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契机,以境外的立法规制为借鉴,分析了我国以后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具体立法可能采用的规制模式。虽然笔者完成此文旷日持久,但由于笔者学力有限,所以文中某些论证定有不尽人意之处,某些观点或建议亦会有不足之处,敬请诸位专家不吝赐教。6.学位论文苑世芬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研究2005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知识产权标准化是指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体系,通过标准的对外许可来实现知识产权的统一许可,从而达到利用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来影响和掌控整个产业的目的。知识产权标准化的方式主要有专利技术标准化与商业标识标准化。不同的标准化组织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政策,了解这些知识产权政策对我们应对发达国家的标准大棒与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标准组织允许专利技术加入标准,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在标准的推广方面,国际标准组织并不负责专利技术的许可谈判。企业联盟标准组织对成员的政策比较宽松,在对外许可方面,联盟组织负责标准中专利技术的统一许可,但同时也允许联盟成员单独实施技术许可。“私有协议”的知识产权政策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推广过程中的“先松后紧”的政策。 目前我国的几个行业标准在运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EVD标准虽然实现了自主知识产权,却忽略了对市场的争夺;数字相机的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面临着缺乏核心专利技术的困境;WAPI标准在技术上不够公开;在3G标准的争夺战中,虽然TD-SCDMA标准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但是大唐公司与我国的其他企业缺乏多方参与意识、缺乏联盟意识等缺陷也都暴露无遗。但我国也捌有许多自己的独特优势,比如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人才优势与恰逢产业升级的契机等。所以,只要企业能够更新观念,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企业间的技术联盟与合作,政府给予及时的指导与扶持,建立我国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是完全有可能的。7.期刊论文聂孝红知识产权与跨国垄断:思科诉华为案的法理思考-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2003年1月24日,美国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其本土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该案历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以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告终.思科的控诉表面看来是针对知识产权的,但其真正目的是借制止侵犯知识产权之名,行维持跨国垄断之实,其意在利用诉讼来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以继续独霸全球互联网业.思科正是凭借其私有协议中的知识产权而确立并维持了其在世界网络业中的霸主地位.笔者认为,对网络业私有协议中的知识产品授以知识产权,实乃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8.学位论文倪霞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问题研究——从“标准化”谈起2006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标准”似乎已是俯拾皆是,无处不在。尤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技术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所以许多跨国公司或者垄断企业将手中的知识产权包装成各式标准,通过“标准化”将之作为行业、产业技术壁垒,以此达到限制竞争、取得垄断的目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纷纷针对其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对原有立法进行更符合新经济形势要求的修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的课题。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所在。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则是特别针对滥用行为造成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等结果而言的。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文章是从“标准化”入手,将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之一进行分析研究,进而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说明知识产权如何在“标准”这一合理化包装下得到滥用并产生垄断的后果,并且由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已经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研究问题的时代背景、概念、前提做一个交代,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范围。主要涉及到标准化出现的背景、定义和标准的分类。标准化出现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经济的新特征决定了标准化出现的必然性;标准分为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其中的事实标准由于其设定的自由、隐蔽、以及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成为垄断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滥用的利器。第二章主要介绍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关系,从对标准化的介绍进而过渡到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内容的介绍。标准化的核心即是“专利交叉许可”与“专利池许可”,它们成为知识产权以
本文标题:私有协议下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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