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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常见问题婚姻家庭中常见问题一、夫妻的财产关系二、家庭暴力问题夫妻的财产关系夫妻的财产关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的财产关系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的财产关系案例:小江和小文登记结婚后不久,小江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房屋所有人为小江,那么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夫妻的财产关系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财产关系律师点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暴力问题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家庭暴力问题案例:宋某(女)与余某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2013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离婚诉讼中,宋某提出余某对自己及家人实施家暴,经法院调查,余某经常打宋某,宋某带两子女回娘家居住,余某多次去宋某娘家威胁。家庭暴力问题律师点评:加害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受害人,如果“威胁”使受害人相信加害人说到就会做到,这样的“威胁”应认定为家暴。家庭暴力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结束语婚姻问题,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正确的、有效的处理问题,会影响生活质量,会影响事业成功,会影响社会安定,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本文标题:婚姻家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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