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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参考文本(试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姓名: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嘉兴市禁毒办2——目录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5.社区戒毒(康复)宣告书6.机动车驾驶证代为保管证明7.尿检通知书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9.担保书10.社区戒毒人员守则11.社区康复人员守则1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职责1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15.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16.社区戒毒人员告诫书17.中(终)止社区戒毒(康复)情况18.继续社区戒毒(康复)情况说明1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2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2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谈话记录2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3——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姓名绰号/别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地现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涉毒类型吸食方式初次吸毒日期吸毒查获情况查获时间查获单位案别查处结果其他前科家属栏家属关系家属姓名家属实际居住地家属工作单位家属电话备注注:1、涉毒类型包括海洛因、冰毒、K粉、摇头丸等2、吸食方式分口吸、注射。4——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身份联系方式组长小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计划:小组人员变动情况:5——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粘贴处6——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甲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乙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详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通过检测、谈话、戒毒情况阶段评估、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以及其他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一)报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二)检测。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年月至年月每月日和日接受检测),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年月至年月每月日接受检测);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接受检测);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每月日接受检测)。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第一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检测);第二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每月日检测);第三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每7——月日检测)。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三)报告。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1次戒毒情况。社区康复人员每2个月至少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四)请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所在的区、县(市),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同意,发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外出期间,要按协议规定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五)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或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治疗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地点审批表》,向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的应当提供接受地街道(乡镇)同意接受的书面证明。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六)驾驶证管理。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部门保管。在社区戒毒期间如需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在上交驾驶证前,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区戒毒执行期满后,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发还。对机动车驾驶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但已稳定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3个月以上的,可以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社区戒毒人员在执行期限内驾驶证需要审验的,可以延期审验。对持有C1以上驾驶证(不含C1驾驶证)的,相关人员要督促其主动申请降为C1以下驾驶证。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六、法律责任。(一)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8——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二)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戒毒条例》第二十条)(三)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戒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四)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将机动车驾驶证上交保管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82号)】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八、此协议壹式贰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填写本协议时请注意准确选择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9——5.社区戒毒(康复)宣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起,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日结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必须遵守: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遵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关规定。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签名):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年月日10——6.机动车驾驶证代为保管证明兹证明(户籍地:,身份证号:,准驾车型:)因在我乡/镇/街道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我单位代为保管。特此证明。(加盖乡镇街道禁毒办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乡镇街道禁毒办存档。11——7.尿检通知书(粘贴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根据《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你(社区戒毒人员)应于年月至年月每月日和日(第一年上半年),年月至年月每月日(第一年下半年),年月、月、月、月、月月(第二年)每月日,年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三年)到派出所进行检测。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你(社区康复人员)应于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一年),年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二年),年月、月每月日(第三年)到派出所进行检测。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印章)年月社区戒毒(康复)签名:备注: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区戒毒(康复)人,一份存档。1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样现场检测记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序号尿检时间尿检地点现场检测结果检测人□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检通知单(存根):兹通知你于月日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接受尿样现场检测,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的,视为拒绝接受检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盖章)年月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检通知单(存根):兹通知你于月日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接受尿样现场检测,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的,视为拒绝接受检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盖章)年月日14——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因□拒不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日、□拒绝将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保管)、□在社区戒毒期间可能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现对其暂停社区戒毒程序,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特此说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年月日(此说明一式二份,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一份,存档一份。)15——9.担保书担任人基本情况担保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常住户口详址:联系电话:,与被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担保人义务(一)保证戒毒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和社区戒毒人员守则;(二)积极主动协助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三)监督戒毒人员日常言行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吸毒检测、告诫等相关工作。担保人如不履行义务,致使戒毒人员逃避社区戒毒的,将取消其担保资格,并依法处置戒毒人员。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人接受社区戒毒期间,本人郑重作出担保:(一)忠实履行担保义务,监督并保证被担保人履行戒毒协议和社区戒毒人员守则;(二)教育被担保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三)密切掌握并报告被担保人的思想状况、戒毒情况和行踪,保证其随传随到,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和谈话;(四)被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桐乡市的,立即报告;(五)被担保人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给予批评、教育;被担保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又吸食、注射毒品时,立即报告,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词。担保人签名:年月日注:1、一式二份,一份留档,一份交担任人。2、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联系人联系电话。16——10.社区戒毒人员守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遵守社区戒毒的有关规定。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四、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五、自觉接受尿检:戒毒人员:第一年前半年每半个月至少检测1次,后半年每月至少检测1次,第二年每2个月至少检
本文标题:社区戒毒(康复)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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