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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6、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试用版)
合同编号: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签订时间: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建筑消防是建(构)筑物内的系统工程之一,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安全、合格建筑的重要部分。发包人、总包人将的消防工程发包(分包)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三方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金来源: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及内容:发包人保留对以上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2、承包方式: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消防施工总工期必须保证在各总包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及有关部门验收)。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第五条合同价款2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不含税工程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存在矛盾的,以排列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内容为准,属于同一类别合同文件的,应以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本合同三方约定:发包人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总包人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总包人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发包人承担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过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页无正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4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报价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1.2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1.3合同条款:是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消防工程施工的条款。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工程师。1.7项目经理:指总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工程: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在合同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法变更的合同价款。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总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51.15工期: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开始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发包人、总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1.18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总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日期。1.19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指定的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0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2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1.2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各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6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1)三方合同条款内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执行发包人的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同招标文件。(2)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中较高标准者为准。(3)对于同一类规范文件,以昀新版本或昀新颁发者为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套(含编制竣工图所需图纸)。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4.3如需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日内,由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向发包人、总包人提供本工程已经过设计院签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外墙和洞口结构的实测数据根据发包人、总包人的意见调整图纸,并取得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的签认。如因施工图纸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责任。4.4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有关图纸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的专业设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4.5总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出示或泄露给第三人。4.6工程竣工后15日内,承包人向总包人提供竣工图和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专业分包)五套及相应的电子版竣工图纸。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应符合当地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规程要求。二、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工程师:7姓名:职务: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2发包人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和承包人。5.3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违反操作规范的现象追究责任。5.4除合同内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总包人和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总包人或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给与纠正。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外,其他发包人人员均无权向总包人和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总包人和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总包人或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总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6.3总包人或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包人或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8通知总包人或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人或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总包人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总包人和承包人应给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总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6.5如需更换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和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总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权:8、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权:其他约定:8.1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2承包人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8.3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8.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发包人、监理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更换,并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义务。8.5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完成。9、发包人工作:9.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在承包人9的付款申请取得总包人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后支付;9.2负责对本合同条款做出合理的解释;9.3负责督促三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监督本合同的实施;9.4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现场负责人。9.5协助总包人监督承包人编制符合政府规定及总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与
本文标题:6、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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