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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供应商编码:质量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定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物品)有关乙方质量保证签定如下协议。第一节第一节目的第一条(目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货物品。第二节第二节质量要求第二条(质量要求规定)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2、2、有关订货物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1)(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2)(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3、3、乙方向甲方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等)1、1、乙方要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例等规定。2、2、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第三节质量保证第四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a)a)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b)b)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i.i.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ii.ii.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iii.iii.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c)c)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i.i.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ii.ii.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d)d)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甲方。第五条(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关于订货物品,乙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第六条(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1、1、乙方保证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订货物品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2、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质量证明交给甲方。3、3、乙方用于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货物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第七条(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1、1、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保持质量保证上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2、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第八条(乙方外协厂的管理)1、1、乙方不允许将订货物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订货物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2、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货物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3、3、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4、4、甲方以及使用订货物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5、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6、6、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订货物品质量全部向甲方负责。第九条(订货物品的外形等)1、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2、甲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乙方协商,可决定乙方所制订货物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承认。第四节质量确认及记录第十条(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第十一条(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1、1、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2、乙方有订货物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第十二条(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第五节订货物品的检验第十三条(验收检查)1、乙方所交全部订货物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甲方实施免检采购。2、与前项规定无关,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货物品的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3、3、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4、4、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定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样品检查)1、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根据第18条及第20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前,按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订货物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2、2、为保证乙方新订货物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货物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3、3、乙方按第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货物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4、4、订货物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条第3项、第4项规定。第十五条(限度样本封样)1.1.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2.2.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3.3.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第十六条(不合格品的处理)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第六节变更、异常时的管理第十七条(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1.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1)设计变更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ⅰ新造、更新、改修模具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ii.ii.变更制造方法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iii.iii.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iv.iv.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第1项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甲方订货物品第1项第(1)、(2)、(3)号之一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3、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第十八条(质量异常的联络)1、1、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乙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2、2、甲方在收货、工程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第十九条(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1、1、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2、2、甲方针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第七节质量损失赔偿第二十条(质量保证责任)1、此条责任损失赔偿按照基本供货合同质量责任附加协议为准。2、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以乙方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第二十一条(修理备件的供应)1、1、甲方向乙方购订货物品期间至使用订货物品生产制
本文标题:海尔供应商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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