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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制作人: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内容纲要一、改革的主要内容简介二、改革前后税负变化简析三、改革的主要影响一、改革主要内容简介(一)改革进程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二)试点的主要内容(1)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3)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采取简易征收办法),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4)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5)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二、改革前后税负变化简析(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征增必不征营,征营必不征增。(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三)改革前后税负变化例证1、交通运输业(改革前以3%的税率缴营业税,改革后按11%的税率缴增值税)例1: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营业收入为140万,营业成本为120万。若交营业税,则营业税=140×3%=4.2,应缴所得税=(140-120-4.2)*25%=3.95,则二税合计4.2+3.95=8.15(万元)若交增值税,则增值税=(140-120)*11%=2.2(假定所发生的成本进项均可抵扣),应缴所得税=(140-120)*25%=5,则二税合计2.2+5=7.2(万元)税制改革后税负下降8.15-7.2=0.95(万元)2、部分现代服务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适用营业税率为5%,而增值税为3%,则可降低2%。对一般企业而言,改革前以5%的税率缴营业税,改革后以6%的税率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税负变化?例2:ABC三个公司为本次税改的一般现代服务企业,三个公司构成该行业的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如图所示:A公司D消费者C公司B公司5000800010000例2缴营业税时:该行业ABC三个公司缴纳税金=(5000+8000+10000)×5%=1150改征增值税后:该行业ABC三个公司缴纳税金=(5000+8000-5000+10000-8000)×6%=10000×6%=600税制改革后税负下降1150-600=550三、改革的主要影响企业个人政府社会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流转额=50+80+120+140=390∑增值额=50+30+40+20=140重复征税额390-140=250统计显示,实施营改增10个月以来,上海市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一批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提升了竞争力。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总体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开发设计生产营销2、有利于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研发和营销,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3、有利于扩大就业,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就业的最大容纳器是服务业,服务业发展了,就业也就会随之扩大,同时对城镇化发展也是有力的促进和支撑。企业税负下降,利润上升,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4、短期内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短期看来,对地方政府而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从长远看,企业负担减轻了,投资意愿会有所增强,经济增长有了持续的动力,放大到一个经济周期看,地方财政收入不仅不会减少,反而有可能增加。5、助推物价上涨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接受的服务所在行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则会直接增加购买方支出(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后的税负会转嫁给消费者。?改革真的能降低实际税负吗?∑流转额=50+80+120+140=390∑增值额=50+30+40+20=140增值税140*11%=15.4;营业税390*3%=11.7税负测算比较参考文献[1]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2]夏杰长,管永昊.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2012.(3)[3]施文泼,贾康.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19.[4]陈少克增.值税扩围效应研究——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4[5]赵丽萍.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J].税务研究,2010(11):3436.[6]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中国财经报,2011谢谢!
本文标题: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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