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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主讲人: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高永国一、公司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三、国内外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四、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做的重点五、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一公司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企业的组织形式•私营•合伙制•公司制•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单一自然人•少数自然人•众多自然人和法人出资主体组织制度企业责任公司制的历史进步1、筹集社会资本金;2、建立民主、制衡的治理结构;3、有利于资源的流动(进入和退出);4、为大企业的诞生提供了框架。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相关概念集团公司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母公司往往控制或支配着许多公司,这种控制关系的确定化和稳定化,形成了以母公司为核心、下属许多子公司的团体,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联合一致的整体性活动,这种团体就是集团公司。各国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集团公司的整体性问题,但这也只限于某些方面如集团会计与结算等。主要法律关系都是就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加以规定的。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也曾将企业集团中部分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企业组织称为集团公司。企业集团的“六统一”1991年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中指出,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活动实行“六统一”,即(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主管部门;(2)实行承包经营的,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承包,紧密层企业再对核心层企业承包;(3)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贷统还,目前实行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4)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外;(5)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交易,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6)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任免。企业集团的“六统一”,是当时国家为引导、规范企业集团的发展而确定的,不是用来调整控股公司的内部关系,但在组建控股公司过程中,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分公司是被另一公司管辖的公司。总公司依法成立,是独立的公司法人,管辖所属全部企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资产负债表。其全部资产属于总公司,重大问题由总公司决定。当分公司发生经营亏损时,总公司要以自己的资产偿付分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或在与总公司非同一纳税地的国内地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是。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所控制、支配的公司。在子公司中,其股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被母公司所掌握。子公司虽然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但它的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却由母公司决定。从法律上说,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财产,能够独立地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独立地进行经营活动,也有进行诉讼的权力。母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控制、支配另一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或通过协议对另一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中对母、子公司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国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资产控制权。包括资产的使用、调剂、配置和处理。二是人事决定权。产权放到哪里,人事权就跟到哪里。一般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同时,母公司还向子公司派出某些职能部的部长。三是财务监督权。(1)向子公司派出财务部长,掌握了解子公司财务情况;(2)向子公司派出监察董事,对子公司经营特别是财务情况进行监察,监察董事向母公司负责;(3)有的子公司不仅有母公司的监察董事,还有向母公司负责的监察工作机构监察室,配有其它专职监察人员。四是收益享有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上缴利润,子公司根据产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红利,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但在具体分配上,由于各公司情况不同实际作法也不完全相同。有的母公司要求子公司每年定期上缴利润或红利,有的母公司着眼于长期收益,几年内把上缴利润或红利留在子公司,用于子公司的改造与发展。母子公司交易原则母子公司必须遵循公正交易原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完全等同于与第三者之间的交易。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允许开展有利于母子公司任何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交易。例如,母公司给予子公司息贷款是不合法的,应按通常的利率收取利息。其目的是防止母公司或子公司虚假核算与利润扭曲,影响股东利益。但有些情况可以例外,比如子公司经营不善而即将破产,母公司可提供优惠贷款、赠送资产、放弃债权、承担子公司费用等。如果母公司拥有的是全资子公司,则不限制交易条件,但必须防止利润虚假。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现代企业所应具有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是由全体出资人(即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现代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手段。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一:制度安排说制度安排说•“在经济学家看来,法人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法人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的成本。”法人治理结构有着丰富的内涵,由于着眼的角度不同,国内外学者对其定义也有一定的差别。我们这里列出三种典型的定义: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二:结构说•“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三:契约说•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力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权力配置功能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功能是对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谁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谁就拥有剩余控制权权力配置功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同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既定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也不相同。二是公司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和经理人员分享剩余控制权。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权力制衡功能•法人治理结构就是为了制衡公司中各种权力关系而设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股东的所有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经理人员执行管理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确保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激励和约束功能•激励机制应该具有激励相容的功效,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使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形成激励相容的功效,或者是接近激励相容的功效。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约束功能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中提供的监督与惩罚机制以及合约关系对代理人行为产生的一种约束力。它主要是防止代理人的偷懒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对代理人的渎职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对代理人的约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所有权约束;二是监督机制的约束;三是对渎职行为的惩罚委托-代理问题是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由于身份和信息等原因而导致的激励不相容.它包括三个重要方面:第一,经理人(代理人)工作努力程度与所有人不同;第二,代理人承担的风险与所有人不同;第三,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或契约关系,达到解决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这里主要是企业所有人和企业经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所有者和经理人关系分析董事长总经理只有所有者才会对公司的长期利益负责。这决定了其职责是决定企业的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其经理人身份也决定只能完成阶段目标,不可能会对公司长期利益负责。经理人还负担大量繁琐的日常事务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同、努力程度不同和风险不同而形成董事长(委托人)和总经理(代理人)的激励不相容1.两职务兼任(小公司)2.加强对总经理的监督(成本太高)3.让总经理占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从而具有所有者的行为所有者经理人矛盾和问题解决方式所有人和经理人的制度安排所有人(董事长)总经理行为短期化,内部人控制总经理不拥有足以激励其有企业主人意识的股权总经理拥有足以激励其有企业主人意识的股权激励不相容激励相容董事长控股董事长控股形成多级驱动稳步发展的动力体系(激励体系)衰败(兼任)总经理公司2(兼任)总经理公司3兼任总经理公司1规模扩大董事长的精力只能专心于企业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的决策发展良性发展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人虚拟全国人民国家中央政府企业经营者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股权代表人谁都是所有者,谁都不是所有者委托的链条太长国有企业存在无解的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经营者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股权代表人在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每一个结点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作为委托人他可能违背上一层委托人的意志,而他的代理人又可能违背他的意志……从企业外部竞争的角度来分析,有着委托链太长和所有人虚拟这些固有弊病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和产权明晰的私有控股企业来竞争的委托链太长和所有人虚拟等固有问题决定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无解性国有企业存在很强的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转轨经济中所固有的一种潜在的现象,是从计划经济制度的遗产中演化而来的。内部人控制是源自于“两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制度内生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中国企业治理结构中形成的主要原因是:•(1)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这一改革在国家作为企业外部出资人还没有以所有者身份进入企业行使所有权职能,且银行作为外部出资人的监督功能还较弱的情况下,就大力推行对经理人员的放权让利,实际上是将企业控制权在缺乏必要制约的情况下交给了企业经理人员。•(2)企业改制。改制使原有的单一所有者格局不复存在,但国有股权占绝对比重,其他所有者比重低且分散,这些投资者广泛的搭便车动机使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激励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影响公司的决策,由此内部人必然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国有股权难以上市流通也削弱了它“用脚投票”、实施“退出”威胁的能力。•(3)国有资产的授权委托经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短期化行为短期化国有企业中侵占国有资产情况严重国有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所有人。人人都是所有人,人人都不是所有人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监督者。谁都是监督者,谁都不是监督者国有企业常有抵制兼并或者过度扩张的现象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价值最大化为取向经理人对企业和市场信息的熟悉使其有决策权国有企业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担当所有人身份抵制兼并并不是兼并不需要,而是兼并有悖于经理人的个人利益过度扩张并不是扩张对企业发展有意义,而是扩张可以满足经理人的个人利益股东会形同虚设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国有股代表的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行为方式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或者绝对控股使得国有股代表有绝对的发言权导致股东会不可能真正地从企业的长期利益出发来议事和决策国有企业股东一言堂,股东会的作用不可能发挥董事长
本文标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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