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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指南国家海洋局2015年5月2本指南确定了沿海县级行政区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和预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术语与定义,以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监测预警方法,明确了成果与要求等。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沿海县级行政区开展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分类专项评估、综合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T17108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504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12763海洋调查规范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HY070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069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80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117海洋特别保护区分类分级标准HY/T128海洋经济生物质量风险评价指南HY/T14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1)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海洋资源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需要,海洋生态环境功能仍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条件下,区域海洋资源环境系统所能承载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包括承载体(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对象(主要涉海社会经济活动)、承载率(承载状况与承载能力的比值)三大基本要素。根据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状况及海洋资源环境状况,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由多类专项承载能力构成,本技术导则中主要包括海域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3(2)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一定时期内,以沿海县级行政区所辖近岸海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空间生态环境的不被破坏为原则,在符合现阶段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下,通过自我维持与自我调节,海洋空间能够支持人口、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或限度。(3)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沿海县级行政区所辖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仍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时,所能够容纳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最大能力。(4)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辖区内无居民海岛能够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能够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稳定的资源环境支撑时,所能容纳的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最大能力。4.指标体系4.1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科学性选取的指标应反映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特征,同时指标的概念和物理意义必须明确,指标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测定方法标准、统计计算方法规范。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动态变化,综合反映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便于进行监测与管理,起到导向作用。——层次性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一个多层次、多目标的评价对象,应根据承载体和承载对象的不同划分目标层次,理清目标之间关系,对总目标进行逐项逐级分解,直到目标能够用具体、直观的指标量化表示,最终形成一个层次化指标体系。——针对性指标的选取要有针对性,应能够为落实区域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服务,针对不同的承载体和承载对象,着重选取影响较大、具有区域代表性、能够确定预警阈值的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进行分级预警和科学管控。——可比性指标数据选取和计算采取通行口径与标准,保证评估指标与结果具有类比性质,应针对特定目标和人口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建立与选择指标体系。——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应符合国家政策,指标设置应避免过于繁琐,涉及数据应真实可靠并易于量化,并考虑指标使用者对指标的理解接受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数据源不足而导致的个别非关键指标的数据缺失,应不会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及评估结论产生显著影响。44.2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按照主要承载体和承载对象的特征,对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也开展分类监测预警,共设置3类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4.2.1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海洋空间资源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式,分为岸线开发强度(S1)、海域开发强度(S2)2个二级指标,综合表征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空间资源的承载状况。4.2.2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分为海洋环境承载状况(E1)、海洋生态承载状况(E3)、海洋生态环境灾害风险状况(E3)3个二级指标,以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表征区域海洋环境承载状况(环境容量),以鱼卵仔鱼、近海渔获物营养级状况及区域特征生态指标的变化状况表征区域海洋生态承载状况,以海洋赤潮灾害和溢油事故风险表征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状况,从而综合评估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4.2.3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涉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强度、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状况等2个子指标。表1.沿海县级行政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含义设置依据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S)岸线开发强度(S1)区域内各类人工岸线长度,依据其资源环境影响系数归一化之后,占区域岸线总长度的比例主要岸线开发利用类型的综合资源环境效应海域开发强度(S2)区域内各种海域使用类型的面积,依据其资源耗用指数及海域使用符合度归一化,占海域使用总面积的比例区域内各种海域使用类型对海域资源总体耗用程度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E)海洋环境承载状况(E1)区域内各类海洋功能区水质状况与水质管理目标比较的单因子评价结果区域内海水水质状况与管理要求比较的符合程度海洋生态承载状况(E2)区域内重要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状况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生物群落健康状况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状况(E3)区域内年均赤潮发生频次(2000年至今)以及海洋溢油事故风险区域赤潮、溢油灾害事故对海洋生态系统及人为开发利用活动的风险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含义设置依据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I)无居民海岛开发强度(I1)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人工岸线比例、无居民海岛用岛面积依其对资源环境影响系数归一化后,占区域内无居民海岛总面积比例表征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被改变的程度、开发利用规模及海岛空间开发程度无居民海岛生态状况(I2)无居民海岛植被覆盖变化率综合表征无居民海岛生物生长及环境变化的状况5.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与评估5.1监测与评估流程主要从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渔业管理、区域社会经济统计和海洋经济统计资料中获取所需的原始数据资料。采用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估。其中,专项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分别获得各专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结果,将其与评价标准比较,直接用于承载状况分级(可载、临界超载、超载);综合评价采用“短板效应”或AHP综合指数法,主要用于沿海县级行政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指数的全国排序。5.2阈值标准的设定(1)以海洋生态红线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管理性目标相结合的指标,以分解到沿海县级行政区的管理目标作为阈值。(2)指标或指标包含的评价内容需要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指标自身的自然属性进行衡量的,以标准或自身的自然属性值作为阈值。(3)评价指标的管理目标不明确,且指标具有显著区域性差异的,以区域可获得数据作为评价阈值。具体可分为:——可获得区域长时间尺度数据的,以区域2000年以后数据平均值作为评价阈值;——无法获得区域长时间尺度数据,但可以获得区域上级行政区(如市级或省级)长时间尺度数据的,计算可获得数据的上级行政区“十一五”平均值,以此结果或其等比例(区域占上级行政区的比例)核算结果作为区域评价阈值。(4)评价指标的管理目标不明确、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异,但区域性指标结果代表性不强,需在全国范围内统筹的,以全国可获得的平均值作为评价阈值。(5)上述评价阈值无法获得时,可在保证数据代表性的前提下,6选择可获得的数据作为阈值。5.3各指标评估方法5.3.1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5.3.1.1岸线开发强度(S1)岸线开发强度(S1)主要表征区域内人为活动对大陆岸线的开发利用状况所导致的资源环境影响程度。选择最主要的四类岸线开发利用类型(即人工海岸类型):围池坝(围海养殖、渔港等)、工业用海、城镇填海、交通运输等,分别考虑各类海岸开发活动对海洋资源环境影响的差异,按照公式(1)计算岸线人工化指数PA:总mBBmTTmGGmHHAlqlqlqlqPl(1)式中:——总l为海岸线总长度,mBl、mTl、mGl、mHl分别为围池坝、工业用海、城镇填海、交通运输四种类型人工海岸的长度,有mHmGmTmBmlllll关系成立,由评价年度卫星遥感数据资料获得;——Bq、Tq、Gq、Hq分别为四种人工海岸类型的海洋资源环境影响因子,如表2所示。表2.人工海岸分类及其海洋资源环境影响分类海洋资源环境影响描述影响因子人工海岸围池坝对海洋资源环境有一定影响𝑞𝐵=0.6交通运输对海洋资源环境有明显影响𝑞𝐻=0.8工业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有较大影响,部分影响不可恢复𝑞𝑇=1.0城镇填海对海洋资源环境有较大影响,部分影响不可恢复𝑞𝐺=1.0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基本依据,为此,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构建海岸线开发利用评价标准如下:910总iiiAwlPl(2)式中,PA0为沿海各县级行政区海岸线开发利用评价标准,li为区域内第i类海洋功能区毗邻海岸线长度,wi为第i类海洋功能区海洋开发对海岸线的影响因子(表3),l总为区域海岸线总长度。表3.主要海洋功能区海洋开发对海岸线的影响海洋功能区类型海洋开发利用对海岸线的影响程度影响因子工业与城镇区对海岸线有明显影响wi=1.0港口航运区对海岸线有明显影响wi=1.07矿产与能源区对海岸线有一定影响wi=0.8农渔业区对海岸线有一定影响wi=0.8旅游休闲娱乐区对海岸线有一定影响wi=0.8海洋保护区对海岸线影响较小wi=0.6特殊利用区对海岸线影响较小wi=0.6保留区对海岸线影响较小wi=0.6在此基础上,将区域岸线人工化指数(PA)与该区域海岸线开发利用评价标准(PA0)比较,评估区域岸线开发强度(S1),其计算公式如下:10AAPSP(3)根据区域岸线开发强度R1的计算结果,按照表4进行分级评估和赋值。同时,若区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海洋生态红线控制指标要求,则该区域岸线开发强度为“超载”。表4.岸线开发强度分级评估和赋值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赋分值S10.50可载30.80S10.50临界超载2S10.80,或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海洋生态红线控制指标要求超载15.3.1.2海域开发强度(R2)海域开发强度(R2)主要考虑区域内各种海域使用类型对海域资源的耗用程度,既能反映一个地区海洋开发利用程度,同时反映出这个地区海洋开发的潜力。(1)海域开发资源效应指数评估考虑各种海域使用类型对海域资源的耗用程度和对其他用海的排他性强度的不同,则海域开发资源效应指数(PE)的计算公式如下:1niiiElAPA(4)式中:——n为海域使用类型数;——Ai为第i种类型的用海面积;——li为第i种类型用海的资源耗用指数,如表5所示;——A为区域内海域使用总面积,由海域使用管理数据获得。评价所需的原始数据均可由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域8使用管理数据资料获得。表5.海域使用类型资源耗用指数海域使用一级类海域使用二级类li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1.0养殖用海0.8增殖用海0.2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0.8航道0.5锚地0.3路桥用海0.4工矿用海盐业用海0.8临海工业用海1.0固体矿产开采用海0.2油气开采用海0.2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1.0海水浴场0.2海上娱乐用海0.2海底工程用海电缆管道用海0.6海底隧道用海0.6海底仓储用海0.9排污倾倒用海废物倾倒用海1.0污水排放用海0.8围海造地用海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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