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01 第二讲 合同成立--要约
合同法第二讲---合同成立刘胜江本讲内容•合同成立概述•要约;•承诺。一、合同成立概述•1.合同成立概念•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法律的表达方法:意思表示的一致;–意思:•内心意思:有订立该合同的意愿,该合同条款为其真实想法;•法效意思:当事人愿意改合同收到法律约束;•表达意思:当事人将这些意思表达出来。一、合同成立概述•2.合同成立的相关制度–要约与承诺是分析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分析工具;–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以及与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关系;–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条款。二、要约•1.概念•要约是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成为有效要约的条件是:–(1)有愿意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2)内容相对具体,•当事人;•标的物;•价款。二、要约•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意向,但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或者缺乏具体内容--合同普通的商业广告;--向客户单位发送的商品价目表格;--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1)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到达要约人时起生效;•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系统的时间;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取消要约通知是否在要约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发出日期要约到达日期承诺发出日期2009.1.1日2009.1.8日2009.1.15日取消要约到达日期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向受约人发出取消要约效力的通知,只要在要约生效之前,被称为撤回;–要约人对撤回行为不承担责任。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销:向受约人发出的取消要约效力通知,在要约生效之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由于要约已经生效,所以,有些要约不可撤销。载明承诺期限的要约,如要求受约人应当在某某日期之前答复,或者有效期限;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如明确表示不会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函复,决定购买该画,该函于3月9日至甲。甲于3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该画,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问题:(1)甲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甲是否可以撤回要约?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案例:被告在《海南日报》刊登广告“从1999年8月8日开始,…,选择范围达十万个号码89900000-89999999,免收选号费,电话预订号码,当天预订可保留至第二天的18时,全省免费预订热线8008768199。销售地点为各市县电信局营业厅及社会代办点。”–原告8月8日预订号码为19989999999的寻呼机,得到确认,第二日到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手续被拒绝。经查明,该号码已经于8月9日被第三方购走。–问题:(1)广告是否是要约?(2)被告拒绝行为是撤销还是撤回?二、要约•3.要约的生效–(3)要约的失效—要约效力消灭。•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受约人拒绝要约;–要约有效期间经过;–要约人撤销要约,且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撤销的规定;–受约人的复函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三、承诺•1.概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a)发出承诺的人必须是受约人;--若第三方--非受约人发出,是一项新要约;b)必须包含明确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达,即诺言;--若是以磋商、谈判方式复函,不是承诺;c)必须是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d)承诺应当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e)承诺应当以通知要约人的方式作出。三、承诺•2.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1)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一般对合同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对合同条款作实质修改的复函,为新要约。三、承诺•2.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2)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修改要约”,那么,对要约内容任何修改,都不可以。任何修改要约内容的复函,都是新要约。三、承诺•2.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3)对要约的非实质性修改若要约中没有“不得修改本要约”类似字句,那么,对除实质性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修改,为非实质性修改。该函件是有效承诺;合同的内容将以承诺函为准。三、承诺•2.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3)对要约的非实质性修改区分实质与非实质的原因:促进合同达成;•这种规则是否对要约人有不利影响?要约人可以表示拒绝,只要这种拒绝及时。三、承诺•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1)承诺的生效时间a)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到达主义即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b)“有效期间”由谁确定?c)如果要约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间为10日”,那么,“有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确定?三、承诺•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1)承诺的生效时间b)“有效期间”由谁确定?由要约人确定承诺的期间或者要约有效期间;比如“在….日期之前答复”,或者“本要约在…日期之前有效”,“本要约有效期为10日”。如果要约人没有载明有效期间,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对话方式发出要约非对话方式发出要约对话的当时承诺合理期限内承诺三、承诺•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1)承诺的生效时间c)非对话要约“有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确定?要约信件载明的起算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要约投寄的邮戳日电报要约电报交发日要约到达受约人日要约的方式三、承诺•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如果超过有效期间到达要约人,是否无效?答:“不一定”。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一般情况是否能够到达?承诺迟到是否因为非承诺人能控制的?承诺是一个新要约否否是承诺有效,除非承诺人及时拒绝三、承诺•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如果超过有效期间到达要约人,是否无效?如果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告知失效;如果要约人接受迟到承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而且,一般情况情况能按时到达要约人,那么,该承诺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三、承诺•4.如何理解以“通知”的方式承诺?–(1)“通知”是指明确地告知;–(2)通知是一般的承诺方式,允许有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那么,行为也是一种承诺方式。•如果允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么,什么时候是承诺生效的时间呢?–作出承诺的行为时作为承诺生效的时间。–(3)“沉默”一般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方式。三、承诺•案例:–.陈某在马路上碰到老朋友姚某。陈某了解到姚某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于是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性能配置都还不错,如果你需要,我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你。”姚某一听很高兴,说很好,但先得与老婆商量一下,才能决定。–问题:姚某是否作出承诺?三、承诺•案例:–吴某丢失一只宠物狗,在小区贴上告示,描写了宠物狗的特征,并载明“哪位女士/先生若发现,请告知或者帮助送回,本人将给予1000元的感谢费”。陆某发现小狗之后,看到告示,打电话通知了吴某。吴某确认,陆某发现的小狗确属自家宠物。–问题:陆某的行为是否为有效承诺?陆某承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案例:要约与承诺•案例:–2001年5月13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房产公司签订上海京城大厦*单元*室购房预定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价款,并约定原告于签订预定协议书时向被告支付定金1万元,约定原告于签订预定协议书之日起21日内(6月3日前)签订预售合同并交付第一期房款。原告5月13日交付定金。–8月16日,原告至被告处,在预售合同书上签字并递交给被告,但被告未在该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8月20日被告收取了原告交来的11万元第一期房款并出具了房款发票。8月22日,被告致函原告,由于已超过应签合同日期,原预定协议书已经失效;并通知原告一周内领取已付款项。–问题:(1)预定协议书是否有效?(2)房屋预售协议书是否有效?案例:要约与承诺•案例:–1.分析预定协议书的方法:看双方是否达成合意。原告、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原告支付定金,表明预定协议书已经成立。•预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签字视为要约和承诺。•定金合同:自支付定金时起,定金合同成立。–2.分析房产预售合同的方法:看要约与承诺•预定协议书已经过期,原告已经失去预定书中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原告8月16日签订预售合同,为一项新要约。(为什么?)•原告将预售合同交给被告,要约已经生效。(为什么?)•对此新要约,被告可以签字,也可以拒绝,或者沉默。•被告8月20日收取11万元房款,是一种承诺,承诺的方式是行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是收取房款当时。(为什么?)合同法第二讲---合同成立刘胜江
本文标题:01 第二讲 合同成立--要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45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