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生效与成立第二节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第三节效力待定合同第四节无效合同第五节可撤销合同第六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2第一节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效力的体现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内效力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对外效力3区别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成立制度(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生效制度(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和评价,反映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两者不等4三、合同的效力状态指合同成立后能否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效果的不同状态:1、有效2、无效3、可变更或可撤销4、效力待定状态5、合同的条款部分有效部分无效5四、有效合同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6五、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办理批准、登记后生效(3)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7第二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一)含义(二)条件的构成要件: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三)分类附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合同8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万某委托卫某5张彩票。卫某购买后刮开号码覆盖膜,发现其中一张中奖1万元。卫某找到万某说,彩票买来了,如果中奖送我一半如何?万某说,行,中奖送你一半。卫某将彩票交给万某,万某发现彩票覆盖膜已经被刮开,遂拒绝履行诺言。万某起诉。请问,万某是否需要交付一半奖金。9二、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期限的特点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期限的分类1、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合同于签订3日后生效”;“本合同于某月某日失效”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我死时将房子赠送给你”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10思考题1、某甲与某乙以书面协议约定,如甲办理移民成功就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以20万元转让给乙。半年后甲办理移民成功,甲如约将房子转让给乙。则关于该房屋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以下正确的是:()A、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定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B、合同自甲与乙作出约定时成立,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生效C、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和生效D、合同自甲办理移民成功时成立,自双方去房管部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时生效2、江南七怪和邱处机相约,十八年后决战烟雨楼,属于下列哪种合同?A、附条件合同;B、附期限合同;C、单务合同;D、赠与合同11思考题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末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4、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已成立但未生效;D、已成立并已生效12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有效:区别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13第三节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主体不合格(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合同14主体不合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1)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0-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意: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双方民事行为,其相对人可以催告(合同法第47条)15(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1、类型:(1)根本无权代理(2)越权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以后的无权代理2、特点:(1)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2)代理人欠缺代理权(3)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合同法》48条规定:“无权代理合同只有在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狭义无权代理合同有暇疵,但可修补163、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1)追认权(形成权)追认方式:追认的效力:视为补授代理权,合同有效,且自始有效。(2)否认权否认方式:1)相对人催告之前,本人便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表示否认该代理行为。2)相对人作出催告以后:明示:本人可明确表示拒绝承认无权代理的效果默示:拒绝作出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拒绝追认。明示本人相对人174、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1)催告:相对人催促本人在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法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使要件: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本人应当在一个月内答复明确向本人作出(2)撤销权:相对人在本人未作出追认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使要件须在本人追认前作出善意相对人行使意思表示明确通知本人18(三)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买卖、在财产上设立抵押等)。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3、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4、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法律后果:1、权利人追认——可以生效。2、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可以有效3、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除善意取得情形外)19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构成要件:1、处分财产的出让人须是非所有权人或无转让权人。2、标的物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是有偿取得该动产。20三、关于合同效力的其他问题(一)表见代理是指在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成立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4、无权代理的发生与本人有关效力对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对相对人:可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二)代表行为《合同法》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法人或组织承受代表行为21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1)被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直接授权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或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于或借给他人3)授权不明:如代理权未定有期间、规定代理权受价格限制或限于特定委托事项,本人也未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第三人4)因代理关系终止,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表见代理。如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权但未采取适当方式告知第三人。22思考题: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23效力待定的合同重点总结(一)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法律条文中有三种类限制民事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掌握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对于前者两类合同:(1)其中的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两个权利,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相对人,有催告权。(2)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有撤销权,其行使必须在追认之前行使,如果已经追认,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2.在无权处分合同中,转化为有效的情形:一是权利人追认;二是事后取得处分权。3.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原则上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除外。24第四节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特征:1、违法性2、国家干预性3、具有不得履行性4、自始无效性25二、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欺诈的概念因欺诈损害了国家利益行为的构成要件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胁迫的概念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胁迫行为是非法的27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恶意的串通的合同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之间互相沟通,互相串通28三、合同的部分有效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29第五节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特点:1、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3、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30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4条)(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的合同31(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构成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32(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
本文标题:0合同的效力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46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