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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于是,A公司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我方于4月3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因此,请立即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而A公司则坚持G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16分)2.(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11分)(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5分)(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教训。(9分)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3(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8分)(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17分)4.(1)说明招标、投标的定义。(6分)(2)解释招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4分)(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15分)5.(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5分)(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违约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20分)6.解释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25分)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答案及评分参考一、(1)(9分)①承诺的概念: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答出“受要约人”给1分,“意思表示”1分,“同意接受要约条件”1分,“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1分,共4分。)②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以上五点,每点1分,共5分。)(2)(16分)①双方存在合同关系(5分)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则逾期承诺有效;如果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有效,双方合同成立。(两种情况,答出一种给3分,共6分。)③本案中,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造成,A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未做任何表示,则双方合同成立。(5分)2、(1))(11分)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分)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要约的构成要件:①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分)②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2分)③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2分)④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2分)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分)(答出概念1分,五个构成要件每个2分。总共11分。)(2)(5分)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1分)要约失效的形式: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1分)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1分)③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1分)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1分)(3)(9分)●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2分)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不同做法,及时通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2分)如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2分)●G公司的教训是:虽然G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公司沟通,从而避免出现误解,走向法庭。(3分)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3、(1)(8分)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答出“贸易实践中形成”给1分,“买、卖方”给1分,“交货”给2分,“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3分,“国际贸易惯例”1分。最高8分。)(2)(17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3分)●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2分)●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以下责任:■卖方义务:(8分)①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②自费租船或订舱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所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⑤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⑥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⑦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每点1分,共8分。)■买方义务:(4分)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②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件④在合同规定买方享有确定货物装船期间和选定目的港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每点1分,共4分。)4、(1)(6分)招标、投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提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3分)●投标:是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3分)(2)(4分)招标投标买卖的特点:●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或答是一种竞买)●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每点1分,最高4分。其他类似解释也可酌情给分)(3)(15分)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书未密封的●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确定其内容的●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其他法律滚定投标无效的情形(答出以上任意五种情况即可。指出每种情况给1分,举出恰当例子加以说明的每个2分。最高15分。)5、(1)(5分)●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1分),这里的合同义务,既包括合同本身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2分),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2分)(2)(20分)①预期违约(5分)●又称先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分)●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1分)●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1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补救措施(2分)②不履行(5分)●指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因为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造成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1分)●又分为不能履行(1分)和拒绝履行(1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是拒绝履行,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2分)③不适当履行(7分)●又称履行不当,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1分)●包括以下几种违约行为:■迟延履行: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延迟(1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有时非违约方还可以解除合同(两种情形)(1分)■瑕疵履行: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合同标的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或法律的规定(1分)法律后果:违约方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1分)■部分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1分)法律后果: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1分)⑤加害给付(3分)●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1分)●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1分)●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要求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1分)6、●不安抗辩权(10分)■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给付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2分)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2分)■构成要件:◆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2分)◆对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2分)■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如果现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履行(1分)◆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定义4分,要件4分,法律效力2分。最高10分。)●先履行抗辩权(15分)■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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