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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依职权行政行为第一节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法定性。2、具有强制性。3、具有主观能动性。4、具有及时、迅捷性。5、具有侵权救济性。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第二节行政规划一、行政规划的涵义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行政计划以及基于行政计划而展开的计划行政,被视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特色之一。行政规划具有如下特征:1、综合性。行政规划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其目标设定和手段的综合性。2、法定性。3、广泛的裁量性。行政规划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与行政立法及准立法共通的一面,即作为统一行政上的各项政策并付诸于实施的基本标准而发挥其作用。但是,行政规划与行政立法不同。行政规划的策划与决定,与其说是法的行为,倒不如说是具有强烈政策性的行为。二、行政规划的种类1、根据对象事项,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国防工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等等。2、根据其对象的范围,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或总体规划)和特定规划(或专项规划)。3、根据其区域范围,行政规划可以分为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4、根据其时间长短,行政规划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5、根据其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和实施规划。6、根据其有无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上的规划7、根据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规划和拘束性规划。三、行政规划的作用1、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2、调整和综合功能。第三节行政命令一、行政命令的涵义按照通俗用法来理解,行政命令泛指政府的一切决定和措施。而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性行为。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为保障。6、行政命令是依职权行政行为。7、行政命令适用特定的程序。二、行政命令的作用在现代管理中,行政命令既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四节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涵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二、行政征收的种类目前,我国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由税和费组成。三、行政征收的原则1、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2、公平、公开的原则。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第五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法定权限。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性衡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权(一)行政处罚的种类理论上的划分:1、人身罚;2、财产罚;3、行为罚;4、申诫罚。立法上的划分: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6、行政拘留。(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地方性法规设定权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2、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1)一事不再罚原则(2)时效原则(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4)具体量罚的合理性原则(5)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五、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的概念(2)简易程序的条件(3)简易程序的内容2、一般程序(1)一般程序的概念和特征(2)一般程序的步骤1)立案;2)调查;3)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7)正是裁决;8)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3、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的概念和特征(2)听证程序的内容(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和原则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3)强制执行。第六节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立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中的强制。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它是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强制的最为基本的类型。行政上的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然有发布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相对人进行的,主要指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二)即时强制的特征1、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2、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同,即时强制不以法定义务的不履行为必要条件。3、即时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的一面。4、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很严格。(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特征1、行政调查中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具有命令行、强制性和执行性。3、行政调查中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吉林大学远程教育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讲)主讲人:彭贵才学时:644、行政调查中强制的根据是规定调查职权的法律规范、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应当执行的行政决定、命令。5、行政调查中强制的内容是对相对人一定情况的强制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行为。6、行政调查中的强制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7、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目的在于掌握和了解有关信息,以采取合法、合理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确保圆满地实现行政目的。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1、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又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2)执行罚2、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它可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两种。(1)人身强制(2)财产强制(二)即时强制的种类(三)行政调查中强制的种类吉林大学远程教育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讲)主讲人:彭贵才学时:64三、行政强制的作用1、行政强制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2、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3、行政强制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必要手段。4、行政强制是教育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方法。四、行政强制的原则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3、及时、准确、手段正当的原则4、执行标的有限的原则5、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7、协助执行的原则吉林大学远程教育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讲)主讲人:彭贵才学时:64
本文标题:依职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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