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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一节合同与协议(ContractandAgentreem)在现代英语合同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协议一般称为Agreement。那么Contract和Agreement是一回事吗?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Acontractshallbeanagreementwherebythepartiesestablish,changeorterminatetheircivilrelationshi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ContractsreferredtointhisLawareagreementsbetweenequalnaturalpersons,legalpersonsandotherorganizationsforthepurposeofestablishing,alteringandterminatingmutualcivilrightsandobligations)。一般而言,Contract,乃两个以上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协议,或由一个以上当事人所为一组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允诺。(Acontractisalegallybindingagreementbetweentwoormorepartiesorasetoflegalbindingpromisesmadebyonepartyormore.(G.C.Lindsay,Contract,3rded.1992)这一表述在L.B.Curzon编撰的DictionaryofLaw中概括为“Alegallybindingagreementcreatingenforceableobligations.”ChrisTurner在其编撰的ContractLaw中定义的更为具体明了:“Acontractisanagreementbetweentwopartiesbywhichbothareboundinlawandwhichcanthereforebeenforcedinacourtorotherequivalentforum.”即合同就是对合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可由法院或其他同等管辖地强制执行的协议。至于agreement,L.B.Curzon的DictionaryofLaw定义为:“Aconsensusofminds,orevidenceofsuchconsensus,inspokenorwrittenform,relatingtoanythingdoneortobedone.”是对已做和待做的有关事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的相同意思表示或该意思表示的证据。而在Black’sLawDictionary(EighthEdition)给Agreement下了两个定义:一个是“Amutualunderstandingbetweentwoormorepersonsabouttheirrelativedutiesandobligationsregardingpastorfutureperformances;amanifestationofmutualassentbytwoormorepersons.”即双方或多方就过去或将来的相关职责和义务的履行而达成相互的理解;双方或多方相互达成一致的表现形式。另一个是“TheParties’actualbargainasfoundintheirlanguageorbyimplicationfromothercircumstances,includingcourseofdealing,usageoftradeandcourseofperformance.”即当事人通过语言或其他情形暗示而确立的实际约定,包括交易常例、贸易习惯以及履行惯例。思考:Contract(合同)和Agreement(协议)到底能不能相互替换呢?就广义的协议和合同来讲,还是有区别的:从成立的宗旨上看,协议十分宽泛不囿于为了当事人间形成法律或其他关系,即便是为影响当事人的义务也未必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如不动产转让或动产赠与。从涉及范围上看,合同的标的往往比较单一集中,也很明确;通常都是一事一议,就事论事,而协议的标的往往比较广泛;一项大型项目的协议往往包括或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合同。从内容、条款上看,合同较为具体、详尽,着眼于微观,而协议则较为原则、粗疏,致力于宏观。实践中往往合作方就某一项目达成协议对有关原则问题作出约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签订合同,再全面明确各项具体的细节。从书写格式上看,合同已基本格式化了,大家可以看到许多的合同范本;而协议的格式相对灵活一些,没有什么固定的格式。而狭义的协议和合同并无分别,只是用语上和习惯上的称呼而已。第二节合同的种类与名称(CategoriesandTitles)一份英文法律文件,到底是不是英文合同,就要看它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合同不外乎包括人、事、时、地、物五大要素,也就是4W1H(Who,When,Where,What,How),如果你手上的文件内容包括了这五项要素而且签署生效,该文件就应该具有了合同的性质,而不论它是以何面目出现的。常见的英文合同名称可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合同、协议(Contract;Agreement)文件名称直接标明“Contract”或“Agreement”是最常见的英文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章到第二十三章就合同种类作了概括,它们分别是十五大类:买卖合同;SalesContracts,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ContractsforSupplyofPower,Water,GasorHeat,赠与合同;DonationContracts,借款合同;LoanContracts,租赁合同;LeasingContracts,融资租赁合同;FinancialLeasingContract,承揽合同;Work-for-hireContracts,建设工程合同;Co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s,运输合同;CarriageContracts,技术合同;TechnologyContracts,保管合同;Safe-keepingContracts,仓储合同;WarehousingContracts,委托合同;AgencyAppointmentContracts,行纪合同;CommissionAgencyContracts,居间合同BrokerageContracts而常见的协议有:委托代理协议(AgencyAgreement)、合伙协议(PartnershipAgreement、股份转让协议(SharesAssignmentAgreement)、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Agreement)、竞业禁止协议(Non-competeAgreement)、聘用协议(EmploymentAgreement)等等。二、意向书(LetterofIntent)文件名称如果标明“LetterofIntent”,“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简称MOU,通常翻译为谅解备忘录),甚至只称为“Memorandum”(简称Memo,通常称之为备忘录)。另外,也有标明“MinuteofTalks”(即会谈纪要)。这些法律文件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商洽合作中形成的,可以称之为准合同文件,虽然,从名称上看,它们似乎不是合同或者协议,但这些法律文件,如果经当事人签订,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甚至,由于没有形成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而径直依据这些文件而进行实质的合作,使之具有合同或协议的性质。那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不能被其名称所拘束,如果上述的法律文件,其中完整明确地记载了交易的条款,当事人如果依据该条款内容履行,双方也能达成交易目的。那么这份法律文件就应当视为双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三、契约(Covenant,Indenture,Deed,Compact,Protocol)英文合同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名称。Covenant,主要指不动产转让的合同或证明文件,英文合同如果基于传统英美法对价的存在,也会用到这个词,表示双方达成的契约。如:Inconsiderationofmutualpremisesandcovenantshereincontained,thepartiesheretoagreeasfollows:Indenture通常也是指不动产转让的契约文件,Deed一般指地契、房契,Compact多用于国家间的协定、协议。Protocol,通常翻译为草约或者议定书,往往也是双方会谈结果的文字依据。经双方签字后,即受其约束,对草约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补充、修改、完善,双方还会签订补充的协议。四、其他书函(Letter;Waiver;Guaranty;PowerofAttorney)英文合同有时候非常简短,形式上就像信函一样,姑且称之为书函类的英文合同,常常用“Letter”(函),“Waiver”(弃权书),“Guaranty”(保证书),“PowerofAttorney”(委托书)等简单明确的字眼作为合同的名称。相对于“Agreement”或“Contract”类的合同,书函类的合同一般具有补充或附属的性质,而且经常出现在“Agreement”或“Contract”类合同的附件中。当然书函类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也有完全的拘束力。例如: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由丙公司做担保人,通常甲公司与乙银行会签署一份总协议(GeneralAgreement),做为双方往来的主要依据,再由丙公司签署一份保证书(Guaranty)给乙银行,而乙银行每次拨款时,会发出一份授信书(CreditLetter或FacilityLetter)给甲公司,授信书上会载明授信额度,作为甲公司申请拨款的依据。由本例中三份合同可以看出,GeneralAgreement系授信的主要依据,甲公司和乙银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GeneralAgreement来规范,而Guaranty及CreditLetter均为附属在GeneralAgreement架构下的小合同。丙公司因签署了Guaranty,因此对乙银行负有保证义务,乙银行因为签署了CreditLetter,因此对甲公司就发生了拨款的义务。英文合同的特色(FeaturesofEnglishContracts)Formfollowsfunction与基础英语相比,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语言,英文合同的用语不同于日常语言,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句子冗长而且复杂、似乎总也找不到句号,用词偏僻,晦涩难读,不易理解。其次,英文合同中往往沿用拉丁语,法律术语,跟中文的文言文似的,着实是佶屈聱牙,令人痛苦不堪。再次,由于属于专业英语的范畴,英语合同必然涉及法律方面理解,阅读者除了语言本身的能力外,对于法律也应具备一定的素质。这是所有专业英语的共性,就是需相应的专业知识英文合同的特色分别从篇章结构、用词、句式结构以及时态四大方面进行说明。第一节篇章结构特点(TextStructure)一份完整的英文合同通常可以分为标题(Title)、前言(Preamble)、正文(Habendum)、附录(Schedule)及证明部分即结尾词(Attestation)五大部分。「标题」在开宗明义地显示合同的性质;「前言」是用最简单的说明,大略介绍合同订立的背景;「正文」里包括依各种合同性质的不同而约定的具体条款,包括不论何种类型合同都会出现的一般条款;[附录]构成对前述合同正文条款作必要的补充。(不是所有合同都有该部分)最后「结尾」则是当事人签名前的一段文字,为整份合同画上完满的句号。以下分别就此五部分进行说明。一、合同的标题(Title)英文合同和中文合同都一样,标题并不是一定要有的,因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用合同内容的各个条款来判断,标题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为方便辨识的考虑,合同撰写人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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