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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培训沣西税务局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3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4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5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除经营所得外,其他各类所得均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偶然所得。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概念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2概念&范围要点6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7基础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并填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基础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身份证件:华侨为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个人为永久居留证、工作许可证、护照。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并告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采集节点1更新节点2采集节点&更新节点要点8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9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接受教育范围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1一方100%扣除双方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选一124.32.53.54.52.44.41.82.8~~~~010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留存资料(境外)13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个人•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谁能扣?扣多少?扣谁的?起止时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留存资料职业资格相关证书15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么扣?怎么扣?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17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留存资料18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偿还贷款期间,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首套住房贷款起止时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留存资料21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赁支出的纳税人•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谁能扣?扣多少?起止时间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其他规定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2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规定24303028181516252626293032Jan.Feb.Mar.Apr.May.Jun.Jul.Aug.Sept.Oct.Nov.Dec.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留存资料25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扣除额度谁能扣?扣多少?•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起止时间26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728如何办理扣除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1只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2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要点29工资薪金的办理资料报送办理时间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为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内容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收;内容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予办理。一般情况: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特殊情况: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当月,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扣缴义务人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享受。30工资薪金的办理补充扣除信息更新信息确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本人将相关变化信息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31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远程办税端报送告知方式和渠道纸质表方式报送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纳税人通过远程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经确认,远程端将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致其选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单位接收后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签章)后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32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1.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3.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4.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5.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33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34扣缴申报010203(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二)非居民纳税人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三)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0235纳税申报01(一)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1)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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