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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及慈善法规政策
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和法规政策解读郑远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0年5月27日于江苏昆山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介绍两个情况:一是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与进展;二是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解读一个政策: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中的问题及法规政策探讨一个问题:民政部门如何承担慈善工作政府职能第一部分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报告一、慈善和慈善事业慈善:慈+善,慈,即长辈对晚辈的关爱,通指,关爱、关怀;善,即对他人的友爱、宽厚、帮助,也就是行善道。行善之人被称为“善人”、民间的善举被称为“义举”。慈善,即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它是一项古老的社会活动,包括扶危济困、安老助残、帮教助学、抚幼救孤等各项活动。将“慈”与“善”整合为一个名词,而且大量使用,是晚清乃至民国初年始。当前,人们一谈到慈善,往往是指慈善活动或慈善事业。对于热心慈善的人物,则称为慈善家、善人、爱心人士等等。慈善和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将各类慈善活动通过专门的机构(慈善组织),以系统、规范的方式(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就使慈善从传统的民间互助,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体现行业性、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并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二、慈善与公益“charity”:在国际社会,慈善的理念和行为也源远流长。慈善一词源于拉丁文“caritas”,意思是对他人的需求行善、救助和慷慨施舍。强调救助,为狭义的慈善概念。目前,凡是工业化之前就存在并流传下来的慈善组织和行为,例如教会的慈善,一直使用“charity”这个词。“philanthropy”:源自希腊文,意思是“对人的爱”。孙中山先生将其译为“博爱”。近十余年间,台湾、香港将这个词译为“公益”、“现代慈善”或者“慈善事业”,与“charity”区分,为广义的慈善概念。多指工业时代后的新慈善,如公司慈善用“cooperatephilanthropy”。目前,人们更倾向用“philanthropy”。二、慈善与公益第一种观点:慈善和公益是一回事。《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颁布)中关于公益事业的内容(救灾、帮困、助残、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的非营利范畴的工作),与慈善的内涵完全一致。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和公益概念来源于西方,本来就是一个意思,只是“Charity”和“Philanthropy”的区别。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益出现于现代,它与慈善的来源不同。慈行善举表达了慈善的源泉来自个人,是个人的奉献。而公益即公共利益,来源是公共领域,强调政府、国家的权力、责任。慈善和公益组织:按照第二种观点,人们把民间人士或民间资本兴办的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会、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称为慈善组织。人们把各级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专业机构称为公益组织,也包括残联、红会等。三、国外的慈善组织英国:《1601年慈善法》规定的符合慈善目的有四类,即: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以及其他有益于社区的目的。后来修改的慈善法案将慈善事业增加到十二个领域,包括: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救助生命,促进公民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民族遗产或科学,促进环保,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冲突解决、调解、宗教和民族和谐、平等及社会多元,促进动物福利,救助老弱病残、经济困难人群或其他弱势群体等。美国:有一个定义慈善组织的明确办法,就是税法中的501(C)(3)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的组织被统称为美国慈善组织,享受免税待遇。这些组织中,除了传统的救助性慈善和宗教组织之外,还有教育、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促进业余体育竞争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7类。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文化慈善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来源于儒家、道家、法家和佛教文化中儒家:孔子、孟子为代表,仁爱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孔子】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道家:老子为代表,善、恶的因果论。【道德经】天之道,犹张弓也。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佛教:慈悲观、修善功德观、因果报应说——达到教化、劝善、救助的目的五、我国历史上的慈善行为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始于西汉、东汉期间,成熟于隋唐、宋元时期。捐赠的财产、设施、物品被称为“义舍”、“义仓”、“义学”、“义田”,“义米”,还有称为“社仓”、“粥局”、“善堂”等古代中国的慈善机构。几种突出的慈善活动,如:范式义庄:北宋范仲淹创建。从家族到社会。施粥棚(摊):民间赈灾行为。养老院:慈善养老机构养病院:慈善医疗机构六、近代的慈善行为清末新政时期,如天津广济堂等当时著名的慈善机构,多有建立工艺厂局等机构收容养无业游民,通过培训使其自食其力。还有的慈善机构借鉴传统印子钱办法,设立借钱局为救助失业贫民提供小额借贷,以及创办力田所、戒烟所等多种新机构。这证明晚清以后,适应当时社会需要,慈善事业的外延已经向社会公益扩展。清末民初,熊希龄创办了现代慈善局。七、慈善事业的停顿(1949—1978)1949年以后,国家停止了一切民办的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事业统一计划管理。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以国家保障为主要方式,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主要对象,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管理层次的国家保障制度。国家承担了社会福利方面的全部责任,排除了民间社会资源。宋庆龄创办的中国儿童福利会,及长期帮助共产党筹募抗日物资和抗日宣传的基督教青年会等社会慈善组织保存,但以统战对象划归统战部门管理,没有了任何慈善活动。慈善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无论文学、影视作品还是人们的日常言谈,只要提起慈善都是伪善,善人都是伪善人,即基本上等同于坏人或者是恶人。1991年:对慈善的负面定义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这样定义:“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1989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第一批中国社团组织,在当时统统都不认同慈善,认为自己所走的路和所从事的事业只是公益而不是慈善,因为在大家看来,慈善是很低级和消极的事,甚至一直和伪善连在一起,报刊书本提到慈善大都是负面的概念。当时,就连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者也明确表态,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捐助活动属于公益的范畴,不属于慈善。八、慈善事业的恢复与发展(1978—1994)思想的逐步解放。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推动社会自由活动空间出现,如文革后中国的第一个自治性社团——北京企业家俱乐部。接着,到欧美考察的政府官员发现:发达国家遍地都是基金会,在政府之外通过基金会筹资做社会事业。慈善组织的成立。1981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基金会即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由全国妇联批准建立。之后,共青团中央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委成立的中国科技基金会,1985年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先生牵头成立的爱德基金会等二十多个基金会相继成立。慈善的正名。到1994年为止,《人民日报》几乎没有使用过“慈善”这个词。1994年到1998年,也总是用“公益”和“公益事业”来代替“慈善”和“慈善事业”。真正旗帜鲜明地提出“慈善”并建立组织,始于1993年1月和6月,分别于吉林省和上海市设立的吉林省慈善会和上海浦东老人福利慈善会,这是1949年以来政府批准设置的第一和第二个慈善组织。慈善会的作用。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登记注册,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首届会长。之后,各地的慈善组织才逐渐建立起来。到90年代末,不仅省、市、地区和县设立慈善组织,一些街道和乡镇也组织和注册了本地区的慈善会。数百个慈善会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庞大网络。所以说,慈善会系统在推进慈善事业恢复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进一步的转型与发展也提到了议程。慈善事业的转折点:1998年抗洪救灾与信息公开。1998年夏,从南到北,松花江和长江沿岸大小城市几乎全被水淹,水位创历史新高,各级政府枕戈待旦随时准备泄洪、保安全与忙于救灾。所有的这些信息首次通过电视频道直接向全国直播,激发了社会大众要为赈灾贡献一份力量的意愿。第一场电视募捐晚会:当时,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出赈灾募捐的倡议,并联合中国红十字会一起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当晚就筹集了3亿多元的善款和物资。之后的3个月内,善款和物资上升到6亿多元。而1998年全国抗洪救灾的全民捐赠达到了历史空前的110多亿元。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1998年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条例同时发布,并在1999年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有多了一个新的合法性出口即民办非企业单位。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布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助的文件和法规。2003年,抗击非典慈善募捐运动,全社会在表达自己对于灾民和受助人爱心的时候认同了慈善组织的通道,也赞许了自己和他人的慈善行为,社会舆论转变和成熟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慈善事业迅速发展2005年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号召。大会还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2008年,在全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中,各级基金会有1531多家,县级以上慈善会、红十字会4100多家,还有5.4万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慈善捐助总量逐年提高。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高达309亿元,而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量迈过了1000亿元的门槛,2009年为332亿元。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连续五年接见中华慈善奖代表。九、我国的慈善组织我国由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种形式: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或个体)。按照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包括:经济类(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科学研究类(科学研究);社会事业类(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类(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按狭义分类统计,慈善组织仅为社会服务和生态环境两类组织。2007年末的总数为54591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4%。其中,社会服务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24077个,24588个,217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2.6%;生态环境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345个,5330个,34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37%。将社会事业类的4个子分类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也划入慈善公益类组织的范围,那么,总数就上升到232688,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60%。若将科学研究类再加入进来,总数达到259239个,总比例就上升到67%。当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其它类型:慈善超市7000多家(2007年的摸底是5700多家);捐助站点28000多家。境外慈善组织代表机构:目前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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