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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以社会结构为中心的解释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一个结构分化的社会的出现•近些年来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许多政策(如房地产):•只要照顾富人一些,一定伤害穷人•只要照顾穷人一些,一定伤害富人•原因:将社会看作是一个无差异的社会,实行的是一刀切、无差异的政策。•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一个分化的社会对政策制定的涵义对市场分析的涵义一个以社会结构为中心的视角社会结构可以告诉我们什么?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具有特定社会特征的社会群体间所结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特征:财富、权力、威望、年龄、性别、种族、城乡等•什么是以社会结构为中心的视角:以环境问题为例•社会结构分析的核心问题:什么—谁的?•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经济与市场分析:汽车与房地产社会结构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独特作用):不是对某些边缘性的经济现象,而是对重要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延长社会学核心概念的解释链条,强化社会学的解释力度:社会学概念:浅尝辄止与第二次大转变(secondgreattransformation)要求社会学的有力度的解释力:能够面对和解释社会转型中的重大问题成功延长解释链条的案例: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社会资本嵌入性网络分析组织管理(应用)知识积累(学术)尝试延长社会结构的解释链条: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具有特定社会地位的人之间,以及所形成的社会群体间之所结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社会结构社会分层身份-利益群体国家与社会关系有关经济现象的解释社会阶级身份(status):社会成员在在分配体制中的位置传统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早期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中国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经济现象分析社会结构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独特作用):不是对某些边缘性的经济现象,而是对重要的经济活动的影响1、汽车市场2、房地产市场:家庭结构与失衡的社会3、社会结构与产业周期社会结构定型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社会排斥和阶层的再生产供需关系与价格形成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国家/社会关系”分析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在传统上是两个互相分离的领域:分层研究与政治社会学对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国家/社会”两分法是社会学中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分析框架。在国家/社会两分法中,将国家看作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和目标的实体是一个前提条件。由此,社会成为与之相对的一种存在。但尽管如此,国家/社会的两分法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无论是社会还是市民社会的概念,都是过于简单化的,实际上,在社会或市民社会的概念中,包含的是非常复杂很难用一个概念笼而统之加以涵盖的内容。实际上,国家也是如此。将社会结构的因素加入国家/社会关系中去,导致的一个结果是需要我们用一种更为复杂的眼光来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样一种眼光下,社会不再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与国家相对应,如果再考虑到国家本身也可能不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话,这时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不再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关系。在1992年《中国传统社会中贵族与士绅力量的消长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1993年《中国传统社会王朝周期中的重建机制》,特别是1994年的《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一文,我力图提出的一个基本框架,就是“国家--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我们面对的许多结构性变迁过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底层社会与市民社会:实际上在这之前,对于社会内部复杂性的研究就已经有一定积累。其中印度历史学界的底层研究(Subalternstudies)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作为印度底层研究代表人物之一,查特吉在研究印度铁路边棚户区居民抗议行为的时候,发现了“政治社会”(politicalsociety)的存在。他指出,存在于底层社会中的政治场域通常会为学者所忽视,被精英行动的政治场域所掩盖。底层研究对属于底层的独特政治场域的发现,既否定了在底层中不存在政治活动的说法,也揭示了与市民社会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社会的存在。这个发现的意义是重要的,因为它改变了对精英之外的社会和政治的理解。比如,有人说农民是处于“前政治”阶段,而在底层研究看来,农民的集体行动中也是政治的,只是他们的政治方式与精英不同。社会内部的复杂结构:精英与民众、寡头与平民、市民社会与底层政治社会的分野,为我们勾画了社会的复杂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社会中,这些部分发育的程度和特征可能是很不相同的。米尔斯在1956年出版的《权力精英》就试图告诉人们一个已不均衡的美国社会:如果说历史上的美国还可以被描绘成一个理想社会的话,那么今日的美国(准确的说是自“二战”以来)已经成长出一个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权力结构——上层通过有意或看似无意的合作日益一体化,并出现了权力精英(powerelite),他们控制权力中层、操纵大众传媒;社会的底层在政治上一盘散沙,不断向无权状态发展,沦落为分散被动的碎片化的大众社会;中层表现为各种平衡力量的僵持,它并不能将上层与中层联结起来,精英与底层之间存在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说社会中不只有市民社会这样一个成分,而是看作至少是由精英-底层、寡头-平民、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等不同结构构成,那么至少引发这样的问题:不同的结盟关系,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家-社会边界的改变。至少有三种情况:•如果是精英与底层结盟或是寡头与平民结盟,那么,国家-社会的较为清晰关系不变,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有效。•如果是寡头与国家或国家中的某个部分结盟,如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结盟(可见国家也不是一个),国家-社会框架就在很大程度上失效。•如果国家与民众结盟,如房地产调控中的中央政府与民众结盟,国家-社会框架也在很大程度上失效。如果引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框架,在理论上情况更为复杂,但在现实分析中往往很有用。谁的社会?谁的市民社会?可见,我们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国家/社会关系,其图景就会大为改观。在社会结构的视角之下,社会不再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与国家相对应,如果再考虑到国家本身也可能不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话,这时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不再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关系。更现实的情景可能是,两者中的不同因素互相之间构成某种相对稳定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依然可以在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来进行分析,但实际的情形要更为复杂。以房地产热为例。在近些年来的房地产热中,获利最大的无疑是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而在房地产热中遭受损失最大的则是中产阶层,在社会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所谓“房奴”,指的主要是这部分人。而无论是中产阶层还是房地产商,在国家/社会的框架中,无疑都是属于社会的范畴,不过房地产商是社会中最有组织,所谓“市民社会”发育得最好的那部分,而中产阶层则是“市民社会”发育得不好,组织化程度也很低的部分。在推动房地产热的力量中,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甚至一部分学者的联盟,无疑是最重要的力量。而这个联盟,按国家/社会的框架来看,又恰恰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在房地产的调控中,主角无疑是更加关注房地产热社会与政治后果的中央政府,而极力抵制这次调控的又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推动房地产热的联盟,有时甚至包括了中央政府中某些利益相关的部门。在房地产调控中,作为住房消费者的中产阶层和其他社会群体,基本是站在中央政府一边。房地产热及其调控所展示的,是一种远远超越国家/社会框架的力量组合。市民社会发育在现实中的复杂情景。在劳资关系方面。近些年来,我国企业或企业家的NGO组织发展很快,特别是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更是如此。但在另一方面,普通工人农民的NGO组织发展却相当缓慢。其原因既在于其拥有和筹集资源的能力的差异,也在于其发展制度空间的不同。在有关中国市民社会发展前景的预测中,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乐观主义的看法对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寄予厚望,而悲观主义的看法则认为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我们引入社会结构的视角,也可能会预见到这样一种前景,即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很不均衡的,其中包括资方在内的强者的市民社会很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而普通民众中,特别是弱者中市民社会的发展会相当艰难。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发生,其结果又会如何?这将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还是会意味着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这无疑是一个有待事实证明的问题。由此可见,将社会结构的因素纳入到国家/社会关系分析中来,直接深化了人们对国家和社会以及两者之间复杂图景的认识。谢谢!
本文标题:一个以社会结构为中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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