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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手续、程序和入党的常用文件辽宁大学第10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叶志雁数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联系方式:6220237518640492943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一条重要的建党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住党员“入口关”的一条成功经验。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正式成为正式党员。”第一节入党应当履行的手续和程序第二节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节入党常用文书写法第一节入党应履行的手续和程序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既需要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同时申请人也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手续和程序。其重要性如下:第一,严格入党手续和程序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组织措施。第二,严格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加强入党前教育的重要环节。第三,严格入党程序是为了维护党章的严肃性。第四,严格入党手续和程序是严把“入口关”的重要保证。什么是入党手续和入党程序?入党手续,就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的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入党程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精神,在履行入党手续中对具体工作过程、步骤和顺序的基本要求。入党手续和程序,统一于发展党员工作之中,手续中有程序、程序中又体现手续的具体的要求,手续和程序的融会贯通,形成了严密、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四个阶段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2、确定发展对象阶段3、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研究确定后并落实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记录一次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入党积极分子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每半年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发展对象程序共青团员入党需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培养联系人对其一年以上培养考察考察合格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组织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参加党课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审批程序发展对象上级党组织预审合格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研究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通知支部三个月内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宣布入党宣誓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上报上级党组织予以公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程序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继续培养考察本人递交转正申请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1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上级党组织审批通知支部支部大会宣布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预备党员三个月内上报上级党组织予以公示预备期一年入党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积)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4、确定发展对象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6、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7、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8、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9、入党前公示10、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1、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13、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1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15、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什么区别?申请人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总支大会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一)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加入党组织的必要手续。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介绍自己成长的经历等主要情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介绍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入党申请书须本人自己写。特殊情况可代写,但需本人签字。不能打印。(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积)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学校党委备案;上报通过后由党总支负责填写和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年进行两次。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经常化。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①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帮助、指导;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③锻炼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④对入党积极分子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⑤组织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⑥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身情况,报送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党支部定期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考察;⑦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个季度汇报一次,至少半年一次;⑧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3、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写实考察期写实是由党支部每半年定期总结一次。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期:列积后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起始时间: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文字思想汇报要求:①一个季度汇报一次,字数要求≥1200字。②半年汇报一次,字数要求≥1500字。参加辽大党校培训:积极分子培训,辽大党校组织学习考试,成绩要求≥70分合格。(四)确定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过程中,要及时确定发展对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按下列程序确定发展对象:第一,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二,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提出意见。第三,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第四,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上报上级党组织。(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一般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六)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其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进一步对入党申请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政审主要内容: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情况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及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①党组织与发展对象本人谈话;②查阅有关档案和相关材料;③听取党小组和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④向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落款处必须加盖有党徽的公章)。最终要形成综合材料(七)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证并由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拟发展对象培训班,由沈阳市委科教工委组织学习考试,成绩要求≥80分合格。(八)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当年拟发展对象后上级党组织要到其所在单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道德修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法可以是召开座谈会、专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来了解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在一定范围的党员群众中对拟发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综合素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主要参考依据。参加考核人员人数要求为所在班级人数的2/3以上。(九)入党前公示入党前公示是指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范围为其所在学院的全体党员和同学;(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先写初稿,经审核后再用钢笔或毛笔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即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结果等问题。(十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十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它既是接收预备党员的重要组织程序,又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形式。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支部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且需有到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方能生效。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十三)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指定专人(组织委员)对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谈话后,将根据与申请人的谈话情况,表明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党。(十四)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提出能否接收预备党员的意见。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十五)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申请人经党委批准入党后,即是预备党员,需要参加入党宣誓(预备党员本人参加)。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本文标题:党课:入党应履行的手续及程序和入党常用文书写作new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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