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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机买卖合同买受单位(甲方):出卖单位(乙方):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机买卖一事进行了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第一条、标的(货物)品名1、货物名称:成套发电机设备。2、牌号商标:详见投标货物报价表。3、规格型号:详见投标货物报价表。4、生产厂家:*******************。第二条、质量标准: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执行;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则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2、当产品涉及国外标准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执行的标准有全部中文译本;(2)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本条1款所选定之标准。第三条、货物计量1、计量单位:套。2、货物分特性(品牌、规格、型号等)计量表[合同附件-投标货物报价表]。第四条、交货方式1、交货单位:乙方。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3、到货地点:********************************************************5、接货单位: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乙方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移交甲方。26、到货装卸:由乙方负责。7、到货储存:由乙方送到指定安装地点就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第五条、交货期限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2、甲方发出的要求交货的通知,至少应早于交货日15日历天。3、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接货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0日历天通知乙方。4、乙方发货前,应将货物预计达到日期通知甲方。第六条、货物包装1、以保障货物完好的方式包装。2、外包装上应注明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及装卸注意事项。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4、包装物由甲方回收,若涉及不利于环保包装物时有乙方负责自费回收。第七条、货物保险1、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2、货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4、货物保险险种:一切险(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第八条、归属转移1、货物归属自货物运抵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即转移至甲方。2、附带辅助工作货物的归属,辅助工作完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即转移至甲方。3、与货物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同货物归属转移。4、货物归属的转移即为货物风险的转移。3第九条、价格与货款1、乙方所报价款包含:供货、安装、辅助工作、调试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的辅助工作的费用包括下列事项: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费、检测费、利润、税金、技术支持等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设备的保管、二次运输至设备基础、进场报验、现场检测等相关手续、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的全部工作。3、乙方为完整实现货物的使用功能而做的其他工作,包括货物的组合、组装、安装、调试、验收等均为辅助工作。4、货物组合、货物组装、货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5、乙方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完成下列事项:向甲方提交设备进场计划、安装计划、管理及安装人员名单。与有关工程总包单位签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协议;向签署协议的工程总包单位交纳实际发生的水电费费用;向甲方/甲方委托的单位/有关工程监理单位提交辅助工作计划、技术、质量保证等文件。6、辅助工作开竣工时间:(1)辅助工作开始时间:2010年11月25日。(2)辅助工作竣工时间:2010年11月30日。(3)辅助工作竣工时间以辅助工作取得验收合格文件(凭证)为准。(4)辅助工作开竣时间的其他约定。7、乙方为完成工作所需材料,所耗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安装人员的食宿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在成品未移交甲方/甲方委托的单位前,成品/半成均由乙方负责保护;成品移交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10、货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货物计量单位。11、货物分特性(品牌、规格、型号等)价格表[合同附件-设备及用材清单]。12、货物的总计货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元元整,即RMB465,000.00元整。13、货物的价格总计货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现场安装调试费、保管费、培训费、知识产权费、组合组装费、检验验收费、出卖单位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金)、二次设计费、配合费、本条第1至四款约定的费用、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14、价格和总计货款的关系是,Σ(价格×货物数量)=总计货款。第十条、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42、货到现场,经过甲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5%;2、全部安装结束并调试合格后,经过甲方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10%;3、贰年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5%。第十一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分为运到交货地点后验收和调试验收,核对合同附件及装箱单无误后方可安装。2、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的验收(到货后验收)应于货物到达次日起的三日内进行。3、验收(包括运到交货地点验收和调试验收,下同)手段:例行手段及甲方要求。4、验收标准:(1)不低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国家标准。(2)当国家标准低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时,应采用最有利于甲方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3)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货物满足国家标准的同时,也同时须满足技术文件的约定。5、验收参与:(1)验收参与单位应包括甲乙双方或甲乙方委托的单位、货物使用工程的监理单位及安装单位。6、验收主持:(1)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规定。(2)到货后验收由甲方主持。7、验收费用:(1)由乙方承担;(2)验收费用不包括甲乙方参与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8、验收应办理验收文件,验收文件经验收参与方签署确认后生效;调试合格为货物验收的最终文件,对发货前和到货的验收的结论具排斥效力。9、若货物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按甲方要求按时重新生产合格产品送至现场,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酌情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在工程付款时给予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5第十二条、货物异议1、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品牌、花色和质量等方面不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包括补足、修理、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货物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次日起的三日内,应负责回答、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次日起的三日内必须无条件换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按时换货,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酌情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在货款付款时给予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3、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提出反异议时,应负举证责任。4、双方对货物异议不能取得一致时,双方均可提交无锡市技术监督检查机构对异议货物进行检验鉴定。5、检验鉴定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提交时即须交纳的费用,由提交一方垫付;(2)检验鉴定结论全部支持提交方异议时,全部检验鉴定费均由对方承担;(3)检验鉴定结论部分支持提交方异议时,获支持异议部分的检验鉴定费由对方承担,其余由提交方自行承担;费用的划分依据货物折价比例确定。第十三条、货物保修1、货物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维护维修;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如乙方举证证明货物故障/货物损害确属使用不当所致,则使用人应对乙方维修、更换支付合理的费用。3、保修期届满,如甲方要求,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维护维修服务,并可合理收取费用。4、无论保修期内期外,维修工作应在接到要求维修通知后的4小时内进行。5、货物使用人也是享有货物保修权主体,乙方不得以该使用人不是本合同的主体为理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货物使用人对乙方保修工作提出投诉,经查证属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保修保证金。6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到货后无理由退货,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2、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货物运输、保险、仓储等费用,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承担损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因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确致使货物/辅助工作出现差错,乙方得顺延交货/辅助工作工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但顺延交货工期和乙方的损失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但承担损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不能交货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2、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品牌、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利用的,甲方可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包修包换或退货,乙方应接受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结算时将从设备款中扣除,由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酌情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上述情形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所交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5、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由乙方自行保管。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7、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扣除保修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使用人造成的损失费用。8、因货物的质量瑕疵给货物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全部的责任。9、本合同产品必须是乙方本部工厂生产,如贴牌或分厂生产则属于违约,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倍的违约金及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另外,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加倍返还给甲方,在甲方要求后7日内支付。710、乙方如使用任何假冒产品和/或选用配件或元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倍的违约金,自甲方要求后7日内日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应损失。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社会动乱和足以影响合同执行的法律/政策性变动。2、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减少损失,并互相通报情况。3、合同的继续执行以及责任减免等事宜应在取得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证据后由双方协商。4、在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遇到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延迟履行义务一方的减免责任的理由。第十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负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图纸和资料保密的义务,除不能使第三方从实体上获得图纸和技术资料外,也不能通过其它途径传播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内容;乙方如以任何方式将上述图纸和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使第三方获得上述图纸和资料的内容,均构成对甲方的侵权,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2、甲方负有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报价、合同、图纸和资料保密的义务,除不能使第三方从实体上获得报价、合同、图纸和技术等资料内容外,也不能通过其它途径传播上述资料内容,否则均构成对乙方的侵权,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3、前款所指的“第三方”,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建设单位和该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总包单位、货物的使用人以及经甲乙共同双方认可的其他单位/个人。第十八条、合同
本文标题:91500_发电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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