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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返回总目录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2•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变更与转让•违约责任•复习思考题本章内容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3合同法概述教学提示: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本,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是学习工程合同知识的基础,准确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对于后续章节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与转让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99年3月1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1993年开始设计立法方案到合同法正式颁布,历经6年的风雨历程,终于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正式合同法律文本。在此之前,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并立。为什么要用新的统一的合同法取代已经存在的三部合同法呢?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4合同法概述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领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三部合同法包括修订后的经济合同法不能较好地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重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三部合同法各自规范不同的合同关系和适用范围,特别是存在着国内和涉外两种合同法,彼此之间内容重复,存在互相不协调甚至不一致的情况。(2)三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原三部合同法条款总计只有一百四十五条,比较简略,在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3)还保留了过分强调计划经济和旧的合同法的一些规则,对合同当事人限制太多,遗漏了许多重要制度。(4)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需要有针对性地规定防范条款。(5)三部合同法现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现状。实践中出现了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形式需要加以规范,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数量不断增多。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5合同法概述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制定统一合同法的决策。统一合同法具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和贯彻了总结本国立法经验与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相结合的原则。(2)充分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3)在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4)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点。(5)特别注重法律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立法宗旨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主要任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在参加合同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利益,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各项合同法律制度之中。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6合同法概述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合同法立法的又一重要宗旨。社会经济的运行需要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否则将处于无序状态。合同法作为调整财产交易关系的法律,必须要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交易秩序为其基本任务。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作为一部体现了人民意志,反映了市场经济共同规律,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法律文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7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合同法所揭示的是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区别于按指令性和服从原则设立的行政合同关系和依照按劳分配原则设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些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应分别由行政法和劳动法予以调整;也区别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这些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应由公司法等法律予以调整。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主体的行为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联系。虽然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有关收养、婚姻、监护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应于合同法。2.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合同法调整的并非社会中全部的财产关系,而是其中动态的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8合同法概述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涉及财产权,但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属于财产归属范畴。因为所有权及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揭示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是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表现为移转已占有的财产。因此,合同法是所有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共有4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确定合同内容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方面的自由。因此,合同自愿原则又称为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愿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9合同法概述(1)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及选择相对人的自由。(2)当事人有确立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3)当事人享有合同形式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确定以何种形式成立合同。(4)当事人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经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5)当事人有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1)在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2)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0合同法概述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约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3)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亦应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5)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管理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使用文字词句可能有所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3.合法原则我国合同法确认了合法原则,这保障了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当事人之前的利益冲突,以及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1合同法概述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合法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订货任务,而合同当事人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4.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指鼓励合法、自愿的交易。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减少了无效合同的范围在因违法而无效的合同中,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并非违反任何规范性文件均可导致合同无效。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2合同法概述过去的合同立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概念的规定是十分宽泛的,从而导致合同过多地被宣告无效。而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则意味着消灭了一项交易,即使当事人希望使其继续有效也不可能。尤其是一旦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从而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从效率的标准来看,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2)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过去的合同立法没有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导致无效合同的类型过多。合同法理顺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五、合同法的结构体系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组成,共23章428条。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3合同法概述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4合同法概述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其中,合同法总则部分共8章229条,分则部分共15章198条,附则部分共1条。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5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一个人无法成立合同。(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意的达成是合同成立的根本。(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除以上基本条件之外,合同因性质的不同,还可能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如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实际支付为成立要件。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特征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6合同的成立(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是一种要约。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合同法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具备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第2章合同法基本概念2.17合同的成立(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使合同成立。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资
本文标题:02合同法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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